一、个体经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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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水产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4164
颗粒名称: 一、个体经济
分类号: F326.4
页数: 3
页码: 191-193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连家船和个体户的发展历程。连家船是以船为家、以渔为生的个体经济,在政府的支持下逐渐实现陆上定居和改造。个体户则在民主改革时期开始出现,经历了合作化和整顿时期,逐渐成为合法的渔业生产制度。在改革开放后,渔业经营体制放宽政策,允许自筹资金合伙经营,搞专业组、专业户等。
关键词: 福建省 私营经济 个体经济

内容

(一)连家船
  据唐代诗人的《刘宾客文集》记载:“闽有负海之饶,其民焊而俗鬼,家桴筏者。”宋代范成大《桂海虞衡志》记载:“蜒,海上水居蛮也,舟楫为家,采海物为生,且生食之。”《闽杂记》记载:“兴、泉、漳等处海叉中有一种船,自相婚配,从不土岸。”①《福建通志》记载:“泉州之夷人……其倨址常在船中,或结庐海上,随时移徙。”②吴智和《明代渔户与养殖事业》一书记述:“浮荡四居之渔户,在渔户阶层中是较为特殊的群体。盖其一生起居生计皆在船上,活动范围随鱼聚节候而时有迁移,与陆居少有往来,是一群遗世独立之阶层,虽蒙受多少歧视与误解,其生活模式依然世代相传不替。”古代称“以渔为生”,“水居之民”为“疍民”,又称“蜒”;福州人称他们为“科题”、“曲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称为“连家船”、“夫妻船”、“水上渔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福建省各级政府对连家船进行全面调查,并在资金、物资方面给予支持,帮助他们恢复渔业生产,改善生活。据调查,本省连家船分布在沿海13个县市和内陆8个县,共9000多户,50000多人。三都湾内连家船约占全省三分之一,为最多;江河流域以闽江、九龙江为最多。他们都是以船为家,以渔为生的个体经济。
  1956年1月21日,福建省人委批准对水上渔民陆上定居分期分批安排,并拨出专项经费帮助渔民移居陆上和发展渔业生产。至1965年,移居陆上并有生产基地的连家船3570户,12805人。
  1966年,中央发出关于加速连家船社会主义改造的指示,本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改造方式是:发展大型作业,养捕兼业,弃渔从农,渔农结合,海上运输。至1975年查实全省连家船渔民9715户,51358人,按上述方式基本完成改造的有5735户,28563人;陆上定居的上升到6679户,33186人。厦门、福鼎、连江、闽侯、长乐、龙海、宁德、霞浦等县市连家船基本建立了生产、生活两个基地,结束了祖祖辈辈风餐露宿的漂泊生活。福鼎县水生大队,霞浦县北岐大队,厦门市渔捞公社,连江县东升、东水大队,闽侯县闽江公社,长乐县海星、福星大队,龙海县石码大队等连家船,在国家支持下实现陆上定居,自力更生,艰苦创业,走集体化道路,发展机帆船350多艘,集体财产总值4500多万元,成为全省水产战线上一支骨干力量。
  1980年陆上定居的已有6900户34200人。进入90年代,全省仍有部分连家船分布在闽东沿海和九龙江口一带。
  (二)个体户
  民主改革时期,渔区开展民主改革运动,废除封建剥削制度,翻身渔民分得了船网工具、渔用地、海埕,合伙或个人劳动,由出卖劳力转变为自己作主的渔业个体户。还有私人购置的小船和简陋工具,家庭成员参加劳动,讨小海或开荒滩,从事近海捕捞和养殖生产、加工。
  1955年秋,全省掀起合作化高潮,1957年春基本实现渔业合作化。合作化以后,渔区部分剩余劳力,从事渔业个体经济。1970年和1977年,先后二次渔区整顿,把个体经济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加以批判,把私有船网工具折价归集体所有,不允许“单干船”、“单干舢舨”、“单干竹排”、“单干海埕”存在。这一时期,强调“一大二公”和“政治评分”,挫伤了社员生产积极性。广大渔民抵制“左”的做法,社员暗地搞“单干船”和私分海埕搞“单干埕”。1975年,龙溪地区水产局统计,全区沿海5个县私人占有的小船约2000艘,占集体所有制渔船总数的34.5%;漳浦县霞美大队1974年将一千亩海蛎埕全部分到户,个体经营。据长乐县调查,梅花镇渔业个体户劳力1008人,小机船36艘,舢舨90艘,从事近内海生产。据莆田县调查,全县牡蛎埕52000亩分到户个体养殖。1977年9月,本省渔区整顿工作会议上统计,全省个体户小船7000多艘,海涂养殖大部分已分到户。明集体、暗单干,在沿海逐步形成一股潮流。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渔业个体户成为合法的渔业生产制度。1980年,中共福建省委批转中共福建省水产厅党组文件指出:渔业经营体制不搞一刀切,集体近期内无力安排的剩余劳力(约八九万人),可积极组织他们自筹资金,合伙经营,从事流钓作业;无力开发的荒废滩涂和水面,在统一规划下,可以划出少量给社员搞养殖业,产品自行处理;淡水养鱼和海水养蛏、养蛎可以搞专业组、专业户。1981~1984年,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连续批转文件指出,对内海渔业经济形式进一步放宽政策。1984年统计,全省海洋捕捞16506个生产作业单位中,个体经营的占15%;全省海水养殖5007个生产队中,个体经营的占85%。晋江县个体户最多,1984年海水养殖个体户7752户,占总数的98%;海洋捕捞家庭经营或雇佣个别劳力经营的个体户473户,劳力1417人,小渔船306艘。1986年,渔村抽样调查,全省万元以上海水养殖专业户和水产品加工专业户,分别占抽样渔村各专业户总户数的54.1%和22.6%;渔业万元户的总产值占渔村各专业户总产值91%。进入90年代后,渔业个体户虽有一部分转向渔业股份合作制,但在渔区多种经济形式中仍占有一定的比重。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水产志

《福建省志·水产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全志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各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其中包括历史沿革、行政区划、自然地理、自然资源以及经济地理概况,以呈现省区环境的独特性和域内分区的差异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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