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渔需物资购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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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水产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4158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渔需物资购销
分类号: F326.4
页数: 2
页码: 189-190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水产品购销政策的演变,包括自由购销、计划购销以及渔需物资的供应总值与数量等。在民国时期,渔需物资主要由鱼牙行和私商经营,品种繁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成立了渔业供销合作社,渔民入股,经营渔需物资,服务渔民。随着物资流通体制改革,生产资料市场逐步放开,福建省水产系统渔需物资供应部门改变了经营方式,由计划分配、供应转变为服务经营。
关键词: 福建省 水产贸易 渔需物资购销

内容

一、自由购销
  民国年间,福建省渔需物资由鱼牙行、私商和手工业者经营。经营品种主要有黄麻、苎麻、纱绲线、鱼钩、棕片、毛竹、木材、红柴、染汁、桨橹、帆布、篙竹、铁锭、五金、盐、冰等。经营者根据不同鱼汛采购物资,直接卖给渔民。渔民可以自由选购,也可以髙利赊销,或鱼物换购。也有渔需物资经营者采取先定货后送货上船的办法,争取多做生意。封建性鱼牙行垄断渔需物资和水产品购销,抬价销售渔需品,压价收购水产品,盘剥渔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人民政府扶持下,成立渔业供销合作社,渔民入股,经营渔需物资,保本微利销售,扭转了封建性鱼牙行操纵物资,牟取暴利的局面。
  1984年起,物资流通体制改革,生产资料市场逐步放开。福建省水产系统渔需物资供应部门,改变经营方式,由计划分配、供应转变为服务经营。柴油、钢材等统配物资,实行计划订货、计划分配。计划外物资,根据生产需要,积极组织货源,议价进货、议价销售,自由买卖,为渔民服务。
  二、计划购销
  1950年,根据中央决定,福建省渔业物资由水产行政部门接管,统一调剂分配。渔业用盐由国家经营,减税配售。
  1957~1978年,福建省主要渔需物资,实行统一管理,计划分配,计划供应。福建省水产局设物资供应站,各级水产供销公司和渔场指挥部设物资供应科。渔需物资管理权限:属中央管理的物资,须向中央有关部门申请分配;省管物资,由省水产供销公司负责按计划采购分配,组织省外大宗物资调运和进出口物资调拨,并负责制订供应标准;地(市)县水产供销公司负责常年供应和物资储备。本省水产供销企业经营的物资种类有麻类、纺织品类、五金类、化纤类、塑料制品类、竹木类、燃料类、化工类、油脂类、机电产品类和防腐材料类等。柴油供应,早期由地方水产部门编制计划,当地石油公司供应,1972年起改为专项分配,计划供应。渔需物资供应价,由水产供销企业掌握保本原则,分品种有赔有赚,提出作价意见,报物价主管部门统一制定销售价格。
  计划分配的物资往往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紧缺物资由水产供销企业自行采购,或组织“山海协作”,即水产品与山区特产互通有无,建立渔需物资货源基地。如在本省山区建毛竹货源基地,在东北、内蒙建渔用畜血货源基地,就地加工、储备、分期分批调运,供应渔汛生产的需要。
  1978~1984年,国家计划分配物资品种减少为16种,福建省向国家水产总局申请分配的渔需物资有钢材、木材、柴油、镀锌钢丝绳、有色金属、生铁、船用电缆、低压聚乙烯、白棕绳、桐油等10种,并由国家水产总局编报计划,有关部门分配下达到省的有毛竹、红棕、油漆、煤炭、化肥、鱼饲料等6种。
  1985年起,全省渔用柴油指标划出25000吨,作为换购水产品的专项物资,分配到全民所有制水产企业,与渔业生产单位协议订立合同,一方供应柴油,一方销售水产品。进入90年代后,由于国家分配的渔用柴油指标数量不断减少,且不能全数兑现,所以用于换购水产品的柴油亦逐年减少。
  三、供应总值与数量
  1957~1993年,本省水产供销系统计划供应的渔需物资的总值与主要品种数量,列表说明。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水产志

《福建省志·水产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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