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产品价格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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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水产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4153
颗粒名称: 三、水产品价格
分类号: F326.4
页数: 5
页码: 177-181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水产品价格、差率、计划价作价办法的历史变化和规定。价格在1954-1957年基本稳定,之后有所波动,但在1985年后放开并随行就市。差率根据不同地区和品种有所差异。计划价作价办法规定了计算公式、供应商店和行业的作价以及价格审批权限。同时附带了综合费率表和商品分类办法。
关键词: 福建省 水产购销政策 水产品价格

内容

(一)价格
  1954~1957年,水产品价格基本稳定。海水鱼类平均收购价,每50公斤计算:1954年14.27元,1955年13.36,1956年13.08元,1957年13.34元。其中主要经济鱼类价格,1954年17.11元,1955年14.63元,1956年14.85元,1957年16.00元。
  这一时期,福建省水产品地区差价悬殊较大。1952年,平潭县大黄鱼收购价每50公斤10.49元,惠安县23.13元;1954年起压缩地区差价,1957年平潭县大黄鱼收购价每50公斤18.31元,惠安县22.79元;1961年实行全省一种价格,执行不通;1962年10月恢复地区差价,平潭县大黄鱼收购价23.5元,惠安县26元。质量差价,1957年连江蛏干价格,最高(二龄特级)收购价每50公斤184元,最低(一龄三级)收购价122元;]963年差价缩小,最高收购价364元,最低330元;以后随着消费水平提高,质量档次与差价越拉越大。
  1960~1962年,国民经济困难时期,省管水产品收购价格进行三次调整:1960年8月调高18.6%,1961年4月再调高23.15%,1962年10月调低9.6%。
  1963~1978年,水产品价格基本稳定,小步提高。据福鼎、霞浦、平潭、惠安、东山等5个主要产区15个品种统计,1978年水产品价格水平比1957年提高25.5%,比1952年提髙46.5%。
  1979年起,水产品收购、销售价格提高幅度较大。1979年4月省管水产品收购价提高33%,全省收购价提高20.2%;11月全省销售价提高30%。据调查统计,福州市场16种水产品的零售价,1979年11月比1957年提高59.1%,比1952年提髙74.5%;福鼎、霞浦、平潭、惠安、东山等5个主要产区,18种水产品收购价,1980年比1957年提高83.1%,比1950年提高133.7%。提高的销售价低于收购价。
  1985年起,水产品价格放开,随行就市。
  (二)差率
  1986闽价(农)字第37号文件,规定水产品最高购(进)销差率和批零差率如下表:
  (三)计划价作价办法
  1986年闽价(农)字第37号文件规定了计划价作价办法:
  1.计算公式
  产区或半销区市场批发价=[产地收购价(或加工成本价)+货物税(或工商统一税)+各项定额直接费用]×(l+批发综合费率)。
  沿海销区及内地销区市场批发价=[各产区加权平均进货成本价(或中转地进货调拨价)+各项定额直接费用]×(l+批发综合费率)。
  零售价=批发价×(l+批零差率)。
  农村市场零售价=(城镇进货地零售价+定额运杂费费用)+(1-合理在途损耗一城乡差1%)。
  产地市场,指沿海县(市)生产的水产品,当地生产,当地销售的自给地区之自给品种(在一个经济区域内)均划为产地市场。
  半销区市场,指水产品主要依靠本县沿海产区生产、收购、供应的沿海县市除产鱼区按产地市场计销价外,县级市场及农村主要集镇均划为半销区市场。
  沿海销区市场,指水产品能直达运输调拨及主要依靠兄弟县收购、调拨的沿海县市,如福州、泉州、漳州、福安、南安、仙游、云霄、诏安等,划为沿海销区市场。
  内地销区市场,指南平、龙岩、三明地市所属各县市和闽侯、晋江、尤溪、福安四地区需要经过沿海地区中转、调拨的县,划为内地销区市场。
  2.供应商店、行业的作价
  供应饮食业、服务业水产品按零售牌价结算;供应作原料的水产品,产地交货的按调拨价结算,销地交货的按批发牌价结算;供应零售商店、小商贩、军人服务社等按批发牌价结算。
  3.价格审批权限
  省管的主要水产品,地市以上市场批发价按省核定价格执行;县级以上市场与地管的水产品,由地市作价报专区物价委员会审批;县以下市场及县管的水产品,报县物价委员会审批。附:综合费率表与商品分类:
  综合费率根据(1+天数×日利率)+(1-损耗率)+(1-经管费率-利润率)
  附件(63)省合水字第016号水产品商品分类办法:
  (1)经济鲜、炊制品类:指大小黄鱼、带鱼、墨鱼、鳓鱼、鳗鱼、鲳鱼、马鲛鱼、鲨鱼、鲷鱼、梭子蟹、大虾等及其他经济价值相等的水产品。
  (2)咸制品、小杂鱼、贝藻类:包括一切腌制品(咸鱼、咸〓、海蜇)鲜小杂鱼、四大贝类及主要鲜咸藻类。
  (3)一般干制品类:指海带、虾皮及未列入贵重食品及海味品的其他水产干制品。
  (4)海味品及贵重食品:指干贝、海参、鲍鱼、鱼翅、鱼胶、鱼唇、发菜、鱿鱼干、墨鱼干、蛏干、蛎干、虾干、虾肉、紫菜、赤菜、石花菜、丁香、淡菜、鱼皮、鱼松、扁鱼干、银鱼干、明鱼干、〓肉、败黄、冻粉、海粉、文昌鱼干等。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水产志

《福建省志·水产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全志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各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其中包括历史沿革、行政区划、自然地理、自然资源以及经济地理概况,以呈现省区环境的独特性和域内分区的差异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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