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价格政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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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水产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4152
颗粒名称: 二、价格政策
分类号: F326.4
页数: 2
页码: 176-177
摘要: 本文介绍了1949年以前和以后福建省水产品价格政策的变化,包括统购、派购、市场调节等政策的实施和调整。
关键词: 福建省 水产购销政策 价格政策

内容

1949年以前,水产品价格名为买卖双方议价交易,实际是鱼牙行操纵杀价进抬价出,渔民在议价中没有自主权,市场行情暴涨暴跌经常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1951年,福建省沿海市县水产行政和国营运销企业,贯彻华东区财委“斤鱼斤米”的比价政策,对水产品交易推行评议价格,公平交易,对投机倒把的不法行为进行斗争,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
  1952年,福建省国营水产公司在水产品交易市场取得了领导地位,在贯彻对私改造政策中,废除水产品批发拍卖制,建立评议制,由国营水产公司负责公布购销价格,并监督执行。
  1954年起,主要水产品价格,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由物价主管部门下达最高和最低限价,允许在限价幅度内浮动。
  1957~1978年,属于统购的水产品,全省统一制定购销价格,分级管理。这一时期,全省水产品价格,政策性调整的有:1960年、1961年,因农业遭受严重灾害,渔需物资价格上涨,渔业成本增加,市场副食品供应紧张,经中共福建省委批准,提高水产品价格;1962年,本省根据中央指示,城市职工的主要生活必需品(含定量供应的水产品)的价格应基本不动,省管的17种水产品价格进行调低。
  1979~1984年,属于派购的水产品实行统一制定的计划价格,即“平价”购销;议购的水产品实行买卖双方议定的价格.即“议价”购销;农贸市场自由交易的水产品实行自由价格,“自由价”规定最高最低限价。计划价格逐步向市场调节过渡。这一时期,制定水产品价格,强调按质论价和保护水产资源的政策,优质品价格多提,一般产品价格少提,次品、幼鱼不提或降价。议价收购转平价供应和省内调拨的水产品,作免税计价,差价由地方财政补
  贴。
  1984年10月起,实行市场调节价格。1985年水产品零售价格指数比1984年的平价上升42%。1986年3月20日起实行水产品进销差率和批零差率,制止批、零环节任意涨价的行为,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水产志

《福建省志·水产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全志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各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其中包括历史沿革、行政区划、自然地理、自然资源以及经济地理概况,以呈现省区环境的独特性和域内分区的差异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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