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体鱼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水产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4144
颗粒名称: 一、个体鱼贩
分类号: F326.4
页数: 1
页码: 170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水产品购销政策的发展和个体鱼贩的变迁。从古代渔民的自食到商品化,再到社会主义改造,以及后来的取消派购和全面放开,个体鱼贩在水产品流通领域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关键词: 福建省 水产贸易 个体鱼贩

内容

古代渔民从事捕鱼以自食为主。随着渔业生产发展,水产品由实物交换转变为商品生产,由自产自销转变为鱼贩就近上市,且逐步发展远道运销。清代与民国年间,福州、厦门及沿海县城常见有卖鱼的街坊店铺。鱼贩为保持鱼货鲜度,半夜三更肩挑赶市,摆摊设点以应早市,福州人称之“半夜摊”。据民国福建省渔业管理部门统计,全省个体鱼贩和鱼店总数,民国27年(1938年)为2957家,民国28年(1939年)为2801家,民国29年(1940年)为3614家,民国30年(1941年)为3165家。另外,沿街串巷叫卖的肩挑鱼贩不计其数。
  1956年,对个体鱼贩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接受改造的有3968家,7432人,营业资金31.76万元。改造出路分别有加入国营水产公司、公私合营、合作商店或小组等形式。分配形式改变为固定工资、基本工资加奖励、死分活评,共负或各负盈亏。政府发给水产行业商贩证书。对农村和分散渔区的小商小贩,在自愿原则下,通过互助合作道路,把他们组织为经销、代销和合作小组,纳入国家计划轨道,逐步过渡为集体商业。
  全省水产行业商贩社会主义改造后,体制改变情况如下表:
  在1959年刮“共产风”和“文化大革命”期间,渔民自产自销以及个体鱼贩被限制甚至取缔。
  1984年10月,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派购,水产品和价格全面放开,随行就市”,渔民自产自销和个体鱼贩迅速恢复与发展,成为水产品流通领域中的重要力量。据统计,1989年,全省城乡持有工商执照的水产小商贩专业户10179户,从业人员15023人,营业额3.5亿多元。进入90年代后,个体水产鱼贩数量略有减少,但经营规模不断增大。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水产志

《福建省志·水产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全志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各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其中包括历史沿革、行政区划、自然地理、自然资源以及经济地理概况,以呈现省区环境的独特性和域内分区的差异性等。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