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苗种生产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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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水产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409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苗种生产
分类号: S974
页数: 3
页码: 126-128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福建省在鱼苗养殖和繁殖方面的发展历程,包括从外省采购鱼苗,到逐渐实现家鱼人工繁殖并提高自给能力,以及引进新品种进行人工育苗的过程。
关键词: 福建省 淡水渔业 苗种生产

内容

一、苗种
  南宋周密《癸辛杂识.别集》中已有关于苗种来自江西的记载:“江州等处水滨,产鱼苗,地主至于夏皆取之出售,以此为利。贩子辏集,多至建昌,次至福、建、衢、婺”。表明在南宋末期(约1240年)福建已开始从江西九江等地运人自然繁殖的青、草、鲢、鳙等苗种。随后较长时期,福建鱼苗大部分是鱼贩从外省运人销售给养鱼户。
  据民国27年(1938年)5月25日《福建农报》载:本省气候温和,池沼聚多,各县农民以养鱼为业者多为数不少,唯鱼苗来源来自赣、粤,运输困难,丰歉无定,沿途死亡数目更惊人,以致供需两方不得均衡,淡水养殖业未得尽量发展。建设厅有鉴于此,曾经筹定邵武、建宁、上杭等县为盘养鱼花、推广鱼苗县份,并决定以生产合作社方式经营。据邵武县合作办事处拟定养鱼计划,选定该县南门外达道村池沼荟萃之地为鱼苗养殖场,由社员向九江采购大批鱼花(苗),用资盘养,俟长至三寸时再拟定价格,呈候核定,然后依照核定价目推广各乡及邻县合作社。
  抗日战争时期,江西九江沦陷,洞庭湖敌骑纵横,鱼苗运输线中断,永安、沙县、南平、邵武等地农民开拓湘潭、吉安运苗路线,以肩挑,用竹蔑编的口小腹大的鱼篓,每担装鱼花5000尾左右。采运鱼苗者以六至七人为一组,其中四人挑运,二、三人换水。途运成活率高低,视苗体好坏和挑运技术而定,一般在八成左右。途中主要操作技术为:碎步、换水、给饵,清除死鱼等。当时连城南门李姓贩过鱼苗者多达六十余人,由于鱼苗来之不易,求过于供,故鱼苗价格昂贵。以沙县为例,民国26年(1937年)、29年、30年,一块银元分别购买水花23尾、3尾、2~5尾。
  民国29年(1940年),福建省建设厅设渔业管理局,管理全省渔业。淡水养鱼事业,则先于永安县文龙乡择定场址,建筑产卵地、孵化池、稚鱼养成池,饲育池(四口),向江西采购鲩、鲢等鱼苗50000尾,在长汀、南平两处设鱼苗运输站,减少运输困难。并由养殖场大量繁殖鲤鱼苗,以供各县放养。
  1949年10月以后,永春县达中乡有12户农民,一个互助组(6户),年育鲤鱼苗10多万尾出售。
  1951年,据福州市调查,全市有鱼苗商]9人,从中牟取暴利,三指大的红、白鲢,每尾要价五至六千元(旧币)。另据晋江专署调查,本地区所需“四大”家鱼苗,主要是八区高霞乡鱼苗贩前往泉州、海汀等私贩购买鱼苗,然后再挑至各乡出售。1953年销售3万尾,1954年4.5万尾,但远不能满足放养需要。七区、五区、紫南等乡买不到鱼苗,由省水产主管部门投资创办晋江淡水养殖场,年供应鱼苗14万尾。
  50年代中期,莆田县涵江、龙海县田里等国营淡水养殖场,为了突破“四大”家鱼人工育苗关,则着手留选和蓄养“四大”家鱼亲体,由省水产局统一组织有关科技人员,先后到广东、浙江等兄弟省参观、学习家鱼人工育苗技术。回省后,经过反复试验,终于初步掌握了家鱼孵化技术要素。
  1959年5月10日,省水产局、晋江专署水产局和莆田县望江养鱼场,首次突破鲢鱼、鳙鱼人工繁殖关。同年5月27日,龙海县田里国营淡水养殖场,在中科院动物研究所、省水产科学研究所指导下,首次突破鲢鱼人工孵化关。同年底,省水产局举办全省家鱼人工繁殖技术培训班,培养了一批技术骨干。到1962年,全省有17个县(市)、44个点,都攻下家鱼人工孵化关。随之,草鱼、青鱼人工孵化技术亦相继突破,家鱼苗种自给能力已达40%以上。随着人工育苗量逐年增加,各地出江采购天然家鱼苗就相对减少,到1964年春,在全省范围内,基本上结束了几百年来出江采运家鱼苗的历史。
  突破“四大家鱼”人工繁殖以后,全省先后创办了一批国营淡水苗种场,进行人工繁殖鱼苗生产,1993年,人工孵化四大家鱼苗192622万尾,培育夏花出塘春花75896万尾。
  60年代初引进的古巴牛蛙,厦门市水产研究所通过人工饲养后进行人工育苗并获得成功,目前漳浦县、厦门市等人工育苗量已能满足人工养殖的需要。
  80年代以来,本省不断引进新品种,并经试验后进行人工育苗。1981~1983年,福建省水产研究所福州淡水分所进行罗氏沼虾人工育苗研究,平均每立方米水体产苗2.4~3万尾,最髙6.4万尾,为12个县(市)提供苗种。1984年,省淡水水产研究所对引进的革胡子鲶进行人工繁殖获得成功,当年育成体长2~3厘米的鱼苗30多万尾,1985年全省推广育苗600万尾,1986年后全省每年可育鱼2000多万尾。1983年起,省淡水水产研究所还人工育出团头鲂鱼苗,现每年能生产大规格(8~10厘米)鱼苗20万尾。漳州市水产研究所也育出露斯塔野鲮等鱼苗。此外,长乐、莆田、霞浦、云霄等县(市)进行中华绒螯蟹人工育苗,1993年全省培育蟹苗2400公斤作为增殖放流种苗。
  二、国营苗种场
  国营淡水鱼种场(养殖场)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现已成为我省繁殖和培育淡水鱼苗种的
  主体。
  抗战时期,福建沿海地区沦陷,海岸线被日军封锁,海洋捕捞和海水养殖生产急剧下降,民国省政府建设厅渔业管理局为发展淡水养鱼业,于民国29年(1940年)底拨款在永安县文龙乡选点兴建国营鱼苗场。继而在长汀、南平两处设立鱼苗供应站,自行繁殖鲤鱼苗,同时向江西九江采运四大家鱼苗,供应当地农民放养。
  1952年3月,华东水产管理局拨款4亿元(旧币)在闽侯县七区中房湖兴办“福建省淡水养殖场”。随后又在洞口湾里湖加以扩大。该场的主要任务是饲养成鱼,并培育部分鱼种供应群众放养。同年10月,省水产局又在福州市西门外长春湖,兴建200亩鱼苗池,扩大省淡水养殖场的育苗能力。鱼苗供应范围主要是福州、闽侯、福安等地区,并在建瓯城关设鱼苗供应站,供应建瓯、建阳等闽北山区放养。到60年代初,该场下放给福州市水产局管理。
  1954年春,省水产局把晋江县所属龙飚湖收归国有,并以两湖水面(4000亩)为基地,兴建了福建省晋江淡水养殖场,在龙飚湖兴建四个排洪闸,30亩标准鱼种池,出江采运四大家鱼苗,培育成鱼种,除满足两湖放养外,并承担闽南地区的鱼苗种供应。为了扩大该场的业务范围,于同年底,又把一批广东籍鱼苗贩设在龙海县海沧镇的私营鱼种站收归国有,作为晋江场的分场。
  1957年,省水产局把晋江淡水养殖场下放给晋江县水产局管理。
  1958年,为了开发利用淡水大型水域水产资源,国家投资,由省水产局主管,分别成立了闽江水产管理处和九龙江水产养殖场,对三条大江进行鲤鱼苗人工放流增殖,虽然放流仅一年时间,但已取得初步效益。闽江在放流前,每年渔产量1000吨,1960年增至2000多吨。
  1959~1962年,国家经济困难时期,为了发展淡水养殖生产,解决城乡副食品短缺,经省政府决定,分别在古田、东张、东圳、惠女(后改为乌潭)等四大水库投资兴建鱼种场,培育大规格鱼种。东圳水库鱼种场每年培育10厘米以上的鱼种20多万尾投放入库,有效地增加了水库水域水产资源。
  “文化大革命”期间,除个别县(市)自筹资金兴办少数鱼苗场外,国家甚本上没有投资办场。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政策放宽,广大农民要求发展多种经营,省计委投放一批资金,要求每一个县市办一个鱼种场,以加速全省淡水渔业发展。如浦城、松溪、政和、顺昌、光泽、邵武、南平、永安、大田、清流、宁化、建宁、明溪、周宁、寿宁、柘荣、屏南、古田、霞浦、福安、永定、武平、长泰、平和、南靖、晋江、永春、德化、安溪、仙游、永泰等26个县(市)鱼苗场(养殖场),都是在这一时期兴建的。
  1993年,全省计有省、地、市、县水产(农业)部门所属国营鱼种场(养殖场)75个,职工785人。其余属古田、东张、东圳、乌潭、菱溪、古洋、活盘、杜塘、官仓、水埠,妙云、山美、黄岗等水库附设的鱼种场13个,由水电部门管理。
  全省各地淡水鱼种场(养殖场)的经营范围,一般都以孵育苗种为主,为群众性养鱼服务。并根据各自的优势和人、财、物等情况,各有侧重,一业为主,多种经营。有的场还根据本场的技术力量,承担部分省、地(市)、县下达的淡水科研项目。南平地区农业局所属建阳王坝洲鱼种场,承担多种牧草的试验和推广任务;三明市徐碧鱼种场承担荷元鲤杂交品种课题;沙县桂口鱼种场,实行育种和养成(鱼)并重的发展方针,同时结合发展柑桔(300亩)、茶叶、畜牧等多种经营;古田水库鱼种场则于70年代中期试行网箱培育鱼种,并协助库区农民发展网拦库湾养鱼生产;晋江龙湖养殖场除抓好大湖放养和捕捞生产外,主攻甲鱼、河鳗、鲈鱼等三大名优产品,并承担水产科研部门下达的网箱试养鲈鱼的课题。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水产志

《福建省志·水产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全志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各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其中包括历史沿革、行政区划、自然地理、自然资源以及经济地理概况,以呈现省区环境的独特性和域内分区的差异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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