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营捕捞企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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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水产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4051
颗粒名称: 一、民营捕捞企业
分类号: F326.4
页数: 1
页码: 79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和山东的渔业发展历程中,经历了多个阶段,包括民国时期的私人渔业公司,以及新中国成立后的集体化和体制改革。
关键词: 福建省 海洋捕捞企业 民营

内容

据《福建渔业史》记载:民国9年(1920年)在厦门成立了全闽水产公司,合并了制冰公司、水产组合、南澳水产组合,资金达百万元。主要业务有经营鲜鱼及盐干鱼批发、水产品买卖;渔业根据地的设施建设和经营;渔船制造;火船渔业、电艇投网渔业暨其他渔业;水产养殖业;水产制造业;供给渔业资金与物资;制冰事业等。
  据山东省水产志资料长篇记载:民国22年(1933年),华侨与水产界张君一等共同组织华东渔业公司,购买福建省厦门、华南股份有限公司手操网船二艘(福州一号船主杨树芳、功率104匹,福州2号船主杨树芳、功率105匹)于同年12月开始营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民营捕捞企业组织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最后转人公社化时期。1980年后,实行渔业体制改革,沿海各县(市)、乡(镇)、村纷纷成立以集体经营或以股份制经营的渔业公司,享有法人权限。在本省较早成立的有晋江县祥芝渔工商运联合公司、厦门市第二海洋渔业公司等。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水产志

《福建省志·水产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全志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各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其中包括历史沿革、行政区划、自然地理、自然资源以及经济地理概况,以呈现省区环境的独特性和域内分区的差异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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