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渔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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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水产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4033
颗粒名称: 二、渔期
分类号: S973.3
页数: 6
页码: 37-42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渔场海洋捕捞作业的渔期在不同历史时期有所变动,民国时期已有相关记载。随着渔船机帆化进展和生产技术的进步,捕捞强度加大,渔期也相应调整。现如今全年作业,以五大渔场为中心。
关键词: 福建省 海洋捕捞 渔期

内容

福建渔场海洋捕捞作业的渔期,在不同历史时期有所变动。民国21年(1933年)8月,陈子英撰写的《福建省渔业调查报告》中,记载了各种鱼类时令表(如表22所示)。
  福建省农林厅水产局1950年整理的《福建水产业》,记载民国37年(1948年)福建渔业概况,包括渔场、渔期和主要渔获物(如下表2-3)。
  福建省水产局1959年10月编印的《福建省水产统计资料》,记载1949~1957年主要经济鱼类分布情况(见下表24)。
  60年代中期,随着渔船机帆化的进展,加上生产指挥上提出“变淡季为旺季”,“打破停海休渔惯例”等口号,捕捞生产形成全年作业,不同作业类型在不同季节转移到不同渔场生产。这时仍以春、夏、冬三季为生产较集中的渔期。70年代,捕捞生产技术的进步,使捕捞强度进一步加大,且上海、江苏、浙江、台湾、香港、广东等省、市和地区的渔船相继转人本省渔场生产,对福建渔场的开发利用又有加强,渔期的划分转变为以渔获对象在不同渔场出现的捕捞期。除定置张网和专项流刺网、延绳钓有明确作业期外,拖网、灯光围网、机帆船大围缯等较大型作类都进行常年生产。1981年5月12日,国务院以国发[1981]63号文批转《关于东、黄、渤海主要渔场渔汛生产安全的暂行规定》限制福建省渔船转到省外渔场生产的单位数和作业时间,使本省渔场利用率进一步提高。80年代中期后,养虾业发展,需要大量鲜、活饲料,于是又促使小型、中型的定置张网等原夏秋季休渔的作业进行全年生产。80年代中期,全省各渔场渔期及主要捕捞对象如表25。80年代后期以来,由于捕捞强度剧增和推向外海捕鱼作业,五大渔场的全年作业、无明显的汛期区别,全年捕捞对象有带鱼、大黄鱼、马鲛、海鳗、鲳鱼、蓝圆鲹、虾类、头足类等。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水产志

《福建省志·水产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全志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各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其中包括历史沿革、行政区划、自然地理、自然资源以及经济地理概况,以呈现省区环境的独特性和域内分区的差异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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