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二 大事年表(1921~199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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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992
颗粒名称: 附录二 大事年表(1921~1990年)
分类号: K295.7
页数: 17
页码: 313-329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供销社从1921~1990年间的重大事件。
关键词: 福建省 史志 史料

内容

1921年
  4月25日,福建第一个合作社厦门集美学校消费公社成立。总经理叶清华。
  1929年
  春,本省苏区第一个合作社永定县上溪南区消费合作社成立。主任阙大金。
  4月.福建省政府建设厅印发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宣传部《合作运动宣传纲要》。
  9月3日,中共闽西特委颁发第七号通告.鼓励创办合作社。
  11月.上杭县才溪区消费合作分社成立,年末在8个乡建立14个消费合作社。
  1930年
  3月18日,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合作社条例》,全文共10条。
  7月,闽西苏维埃政府发布一号通告,提出要扩大合作社组织,以调剂商品减少剪刀差现象。
  9月1日,闽西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修改《合作社条例》,规定富农不准加入。
  1931年
  年初,闽南第一个合作社诏安县马东乡消费合作社成立。
  4月4日,闽西苏维埃政府发布第十二号布告,确定对各种合作社都予赞助与保护。
  本年,闽北分区消费合作总社及崇安县消费合作总社成立。
  1932年
  3月13日,福建省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决议,鼓动群众多集资开办合作社,把区、乡、县合作社有系统地组织起来。
  4月12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颁布《合作社暂行组织条例》。
  本年,国民政府军事委员长行营,向本省颁发所谓《剿匪区内各省农村合作社条例》。
  1933年
  2月26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发布《为打破敌人对苏区的经济封锁告群众书》,号召发展消费合作社,有组织地去白区进行买卖。
  6月,中共闽粤赣省委扩大会议通过决议,内容之一是成立省县的合作社系统。
  8月12日,中央苏区召开南部17县经济建设大会,决定推销300万元经济建设公债,用30万元帮助合作社发展。决定建立江西、福建两省消费合作社。
  9月,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颁发《消费合作社章程》。
  10月26日,中共福建省委发布工作报告大纲,要求在粉碎军事“围剿”中,扩大消费合作社,实现每乡一社。
  11月,福建省消费合作总社成立。
  12月5日,中央苏区消费合作社第一次代表大会授予上杭县才溪区消费合作分社为“中央苏区模范消费合作社”。
  1934年
  5月,国民党福建省政府对苏区推行《闽省封锁推进办法》,划分全封锁区、半封锁区、邻封锁区,对粮、盐、煤油、药品等物品进一步封锁禁运。
  7月,《红色中华》载文《急速开展群众的熬盐运动,回答敌人的加紧封锁》,提出每个合作社必须至少建立一个熬盐厂。
  国民党福建省政府设立农村金融救济处,负责组织互助社。
  10月,中共闽东特委在福安县白柱洋村办“互济会”,后改称“消费合作社”。
  主力红军长征北上,国民党军队开始洗劫苏区消费合作社。
  1935年
  6月,省农村金融救济处改组为农村合作委员会.主持全省合作行政。
  8月,省政府公布《合作社法》和《合作社施行细则》。
  9月,农村合作委员会改隶省财政厅。
  1937年
  2月,合作行政划归省建设厅,委派合作专家陈希诚博士为合作科科长。
  3月,省建设厅创设中心社制度,进行普通合作示范。
  7月,划定闽侯县东水区为合作推广试办区,从事各项合作实验。
  1938年
  2月,省建设厅制定《战时推行合作事业之纲要》。
  4月,省建设厅合作科升格为合作事业管理处。县推行合作指导员制度。
  7月,全省设置10个合作视导区,并按生产运销、供给消费和信用三大系统建立合作社联合社。
  省建设厅合作事业管理处颁布各县合作社附设“合作茶园”办法大纲。
  11月,在南平八仙乡设立合作新村,实行“政、教、养、卫”合一。建设厅长严家淦著文阐述为理想的农村合作制度。
  1939年
  5月,中国工业合作协会东南区长汀事务所(简称“工合”事务所)成立。
  1941年
  8月,长汀县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社成立,隶属“工合”事务所领导。
  本年,省政府实施国民政府行政院颁布的《县各级合作社组织大纲》,制订“福建省合作三年(1942~1944年)计划”,提出在三年内整顿改组旧制合作社,实现每保一社,每户一社员。
  1942年
  省建设厅合作事业管理局升格为省政府直属机关,局长陈希诚。
  1943年
  1月,省合作事业管理局设立福建省合作物品供销处,理事主席严家淦。
  5月,省建设厅合作事业管理局归并于省社会处,设第四科专管合作事业,县市合作指导室改为合作股。
  9月,省合作物品供销处改为福建省政府合作物品供销处,隶属省政府。
  1944年
  10月,省政府颁发《福建省各县市(特区)人民团体暨合作社特别小组组织办法》,规定县联合社及乡镇合作社一律建立特别小组,侦察社员思想行动。
  1945年
  2月2月,省政府电令,合作社特别小组改名为联络小组。
  9月,福建省政府训令,裁撤福建省政府合作物品供销处。
  1946年
  7月,省政府通令撤销各县市合作物品供销处。
  本年,省社会处对各县合作社重新进行登记核准。
  1947年
  1月,本省行政会议决议,组织保农业生产合作社。
  1月7月,福建省政府令各县市政府,实施社会部颁发的《合作事业五年计划大纲》,策动机关、学校组织合作社。
  本年,按照国民政府行政院颁布的《绥靖区合作事业实施办法》,省政府在本省推行乡镇设联合社,按保甲编制,以保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
  1948年
  7月21日,福建省合作社联合社成立,主任姜煦卿。
  1949年
  7月22日,《福建时报》以中央社讯报道:闽省合作社业务停顿,组织解体。
  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第253条规定,合作社经济为半社会主义的经济,人民政府应扶助其发展并给以优待。
  1950年
  2月,厦门市合作总社筹备处成立。
  4月,长汀县接收“工合”事务所和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社。5月29日,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发有关合作文件的训令h6月,省工商厅设置合作指导科。
  1951年
  3月2日,省政府下达《关于一九五一年开展全省合作工作的指示》,确定在一部分完成土地改革的地区由下而上的民主建社。
  4月,福州市和闽侯县分别进行以集镇、联乡和以乡建立合作社试点。
  10月,福建省合作总社筹备处成立,副主任李祖光主持工作。
  12月11日,在福州市召开福建省首届合作社工作者会议。
  1952年
  4月6日,福建省合作总社成立,首任主任王竟成(女)。
  4月10日,中共福建省委下达《关于发展供销合作社工作的指示》,确定合作社应贯彻上级社为下级社服务,基层供销社为社员服务的基本经营方针。
  6月,福建省人民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出《关于扶持合作社发展》的指示,规定国营贸易公司、银行、税收、运输给合作社优惠和优待
  11月15日,省合作总社召开地市合作总社主任会议,拟定各级总社经营管理的“五项定率”提案(商品周转率,商品流通费率,综合差价率和纯利率,工作定额)
  1953年
  1月,省粮食厅发出通知,确定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地区委托合作社开展粮食代购代销业务。
  7月15日,全省推行《零售单位拨货计价实物负责制》。
  7月,省合作总社部署对小商贩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试点,在12个集镇进行。
  8月,省合作总社召开专市合作总社主任会议,贯彻“以推销为主,为社员生产过程服务”方针,首先为农业生产服务,推进集体经济发展。
  9月28日,省合作总社、省商业厅联合通知,工业品供应首先满足农村需要,农副产站优先供应城市。
  11月16日,省委同意,在实行粮食统购统销中,合作社的任务是协助国家完成粮食统购,做好农村粮食统销。
  1954年
  3月20日,省合作总社、省商业厅联合下达《关于贯彻中央国合分工的补充规定》
  6月2~6日,省合作总社召开全省第一届供销、消费合作社代表会议,通过合作社在过渡时期的堪本任务
  7月2()日,在中华全国合作社第一次代表大会上,谢镇军(省合作总社主任)、燕秀武(闽闽县合作总社主任)当选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全国委员会委员。
  9月,福建省合作总社更名为“福建省供销合作社”。11月11日,省供销社与省商业厅联合发出《执行国合市场分工的指示的通知》,确定城市和工矿区的市场归国营商业负责;集销和农村的市场归合作社商业负责。
  12月31日,省供销社召开对私改造工作会议,贯彻“总的踏步,着重市场安排和对私改造”方针,安排撤掉一部分零售网点,由私商接替。
  1955年
  2~8月,供销社沿鹰厦铁路、公路干线工程以立支前供应站162个,负责组织调配、供应工地特需的器材、材料、食品、副食品。
  2月,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调整供销合作社零售价格的指示》,取消对社员的零售价格优待。
  4月,将供销社负责的手工业业务,移交省手工业管理局领导。
  6月10日,省供销社、省粮食厅联合通知,供销社的粮食代购代销与加工业务交由粮作部门统一经营。
  9月6日,省供销社组织实施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和管理的方案,以适应农业合作社高潮的需要。
  1956年
  1月,毛猪业务移交国营食品公司经营。
  4月16日,省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国营和合作社商业机构下伸的指示》,供销社的零售机构下伸到乡以下的居民点或农业生产合作社。
  4月22日,全省专、县供销社主任会议确定集中主要力量经营小土产、废品和野生动植物方针。
  6月27日,省供销社、省商业厅发出国合批零业务分工的紧急联合通知。
  10月11~16日,召开福建省供销合作社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
  1957年
  1月28日,省人民委员会决定撤销省农产品采购局.业务移交省供销社经营和管理。
  2月21日,中共中央批转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的请示报告,责成江苏、湖南、福建、云南省委应停止抽取供销社的资金,其他各地也应防止类似情况发生。
  3月9日,全省供销社系统第一次向农业生产合作社发放茶叶、黄麻、苎麻、龙舌兰麻、土纸预购款。
  6月,省供销社机关开展反右派斗争,被错划为右派份子的共25人。至1981年全部改正。
  10月7日,省供销社发出关于基层供销社建社的几点意见,确定以经济区域为主、集镇联乡建社的形式,一般均可实行。
  12月6日,省供销社向省委私改办报告,到1957年3季度止,全省农村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
  1958年
  1月,省供销社组织开发海肥资源观摩会,推广霞浦县三沙供销社开发利用海肥的经验。3月7日,执行省人委决定,省供销社并人省商业厅。
  4~6月,地、市、县供销社先后并入当地商业局;基层供销社改为商业办事处(或营业所)。
  4月2日,省商业厅发出《关于苦战一百天实现商业工作全面大跃进的指示》,苦战一百天,掀起大找、大购、大销热潮,保证工农业生产全面大跃进的物资需要。
  4月11日,省商业厅颁发商业工作五年跃进纲要40条。是年,各地收购农副产品放“卫星”,提出天上飞的、地上走的、土里长的、水中游的,样样都收购起来,收尽收足。
  同年,基层供销社抽调一大批年青力壮的营业人员参加大炼钢铁,门市部、购销点实行“以女代男”、“以老代壮”、“以弱代强”,有的减少营业时间甚至停业。
  1959年
  1月,实施省委、省人委确定的“两放、三统、一包”(即下放机构、人员、资产,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流动资金管理,包干财政任务)规定,基层供销社下放给人民公社领导和管理。
  下半年,全省农村对毛巾、布鞋、袜子、卫生衫裤、汗衫、背心实行凭布票供应,由基层供销社实施。
  12月25~29日,省商业厅在闽侯县召开全省商业系统野生植物采购加工利用工作现场会议。
  1960年
  5月20日,省商业厅发出《关于改进若干种农副产品采购办法的意见》,实行统一收购和按实产量固定交售比例相结合的办法,社队向国家交售量不低于产量的80%。
  下半年,把治疗水肿病、妇女闭经病等疾病所需的食糖、黄酒、桂元干、水产品等,列为特需供应,农村由基层供销社负责。
  1961年
  7月1日,福建省供销社正式恢复。
  7月22日,省商业厅、省供销社发出《关于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业务经营分工初步规定的联合通知》。
  8月22日,省商业厅系统经营的食盐、渔盐、农肥盐、畜牧盐,以及省内零星工业用盐业务,移交供销社经营。
  9月23日,省委确定,水产品购销、渔业生产资料供应由供销社经营。
  10月I7日,省人委批转省供销社《关于省、专、县供销合作社管理体制的意见》。
  10月,省供销社下达《关于开展“小秋收”运动的通知》,提出“谁生产,谁收益”和按规定给予奖售的政策。
  12月,省委、省人委发出《关于执行农(渔)产品购留比例规定的通知》,属于供销社系统经营的12种主要农副产品,在主产区按实产量,购70~90%,留10~30%。
  1962年
  4月10日,省供销社下达《关于加强资金、基金管理的意见》。
  5月10日,省人委批转省供销社《关于基层社建社形式调整意见的报告》,采取按经济区划以集镇建社、以区建社和以大公社建社3种形式。
  6月10日,省供销社对全省供销社系统部署“精兵简政”、“增产节约”。
  7月,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指示,全省供销社系统开展自营业务。同月,省供销合作货栈成立。
  7月7日,省人委出《关于商品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12月,宁化县安远供销社发生火灾。烧毁门市部8座,仓库2座,办公室1座;烧毁民房1696间,受灾182户。
  1963年
  1月21日,省人委发出1963年农副产品派购目录的通知,共派购28种,其中属于供销社主营的21种。
  2月18~22日,召开福建省供销合作社第二届社员代表大会。
  2月,省供销社通知,从1963年1月1日起,县以上供销社按规定缴纳所得税,不再向国家上缴利润。
  3月26日,省商业厅、省供销社下达通知,猪禽蛋由国营商业实行“一条鞭”经营。对分散产区或外调任务较少的市、县,由供销社“一条鞭”经营。
  8月17日,省供销社、省粮食厅签订协议,粮油议购议销业务由供销社负责经营。
  9月4日,省供销社在全省地市县供销社主任会议上,列举了12种都认为是阶级斗争在供销社队伍中的表现,提出分期分批进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9月7日,省供销社下达开展“五好”基层供销社、“六好”职工竞赛运动的意见。
  1964年
  1月1日,水产品收购、加工、供应和渔业生产资料供应,移交水产部门经营。
  4月16日,省人委发出《关于一九六四年度收购农产品奖售、换购问题的通知》。属供销社主营的奖售换购品种有24种。
  5月]日,省供销社根据省委指示,成立副业生产办公室,组织供销社系统支持社队发展副业生产。
  7月5日,省供销社向供销社系统推广浦城县石陂供销社开展民主办社的经验。
  1965年
  2月28日,县以上供销社改革核算体制的实施意见,由“分级核算,各负盈亏”,改为“分级核算,统一盈亏”。
  3月2日,省供销社执行省人委《关于降低化肥销售价格的通知》,自3月5日起取消城乡差价和地区差价.实行城乡统一销售价。
  3月2~9日,全省地市县供销社主任会议确定,发展短线商品,重点扶持竹、茶、果、纸等14个品种.建立商品基地。
  3月13日,省粮食厅、省供销社下达联合通知,供销社经营的议价粮油,从4月1日起交由粮食部门归口经营。
  5月24日,福建省副业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供销社,为省人委办理发展副业生产的具体办事机构。
  12月,全国“农业学大寨”展览馆展出泉州市东海公社后亭大队发展集体副业生产致富的典型,标题是:“大种龙舌兰,穷山变宝山”。
  1966年
  3月29日,全省专市供销社主任会议确定,供销社系统“突出政治应坚决贯彻执行“一个方针”(发展经济,保障供给)、“两个服务”(为生产服务,为生活服务)、“三大观点”(政治观点、生产观点、群众观点)。
  7月30日,省供销社党组确定,以“文化大革命”为纲.支援农业生产为中心,组织多种经营为重点,带动其他工作。
  11月.全国“农业学大寨”展览馆预展泉州市东海公社后亭大队和莆田县涵江公社哆后大队发展集体副业生产的两个典型,朱德委员长亲临参观。
  1967年
  3月8日,省供销社下达《关于大力支援春耕几项工作的紧急通知》,解决春耕生产资料供应问题和收购农副产品解决生产资金问题。
  5~12月,供销社组织副业生产被认为犯了“流通决定生产论”错误,进行批判。
  12月,设在省供销社的省副业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停止业务活动。
  1968年
  1月17日.省军管会生产指挥部召开电话会议,分析上半年化肥可供应量要比1967年同期少一半,动员大积农家肥。
  6月,军代表进驻省供销社。
  9月,省供销社机关转人所谓“斗、批、改”和“清理阶级队伍”运动,有300多人进入“毛泽东思想学习班”学习。
  1969年
  1月,本省推广基层供销社建立贫下中农管理商业的组织,取代供销社长期实行的民主管理制度。
  3月15日,南安县供销社与县商业局、物资局等单位合并,成立县商业服务站革命委员会。这是国、合商业第二次合并在省内出现的第一个县。
  11月,经国家计划委员会批准,本省1970年用地方外汇进口化肥3万吨,用汇111万美元。
  12月13日,福建省革命委员会决定,为保证1970年全省实现粮食自给,狠刹与粮争地的副业生产。
  1970年
  1月1日,省供销社并人省革委会生产指挥部商业局。
  3月4日,福州军区、省革委会联合向各部队、各级革委会,推广福州市建新公社把供销社、粮站、信用社、缝纫社,食品部、粪便管理站等6个单位,合并为一个综合服务部的做法。
  6月,《福建日报》报道永泰县《化肥不用到田里,放在仓库干啥》的一条短评,提出农民没钱买肥,可以先行赊销。在全省括起一股赊销化肥风。
  9月3日,省革委会生产指挥部发出《关于取消收购农副产品奖售的通知》。
  1971年
  2月10日,省革委会生产指挥部通知各地,在本年内自力更生解决本省绿肥种籽,确定每收购100斤绿肥种籽,补助80斤化肥。
  11月19日,省革委会批转省商业局、化工局、农业局《〈关于改革化肥分配体制的请示报告)的通知〉》。
  1972年
  1月4~12日,省商业局生产资料公司在福安县召开土化肥、土农药生产使用现场经验交流会,提出发展细菌肥料和微生物农药。
  4月30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合理的奖售政策,必须继续执行”的精神,省革委会生产指挥部下达通知,确定收购黄麻、苎麻、龙舌兰麻、毛竹等12种产品,实行补助棉布、化肥的办法。
  是年,大幅度调高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平均调幅为21.7%。
  1973年
  1月1日,县以上商业企业开始实行“按行业核算,分级管理,全省统负盈亏”的财务管理体制。基层供销社仍实行交纳所得税的办法。
  7月,《福建日报》报道福鼎县点头供销社大坪购销站《坚持农村商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全省商业系统展开“学大坪、赶大坪”劳动竞赛。
  8月15日,本省对95种农副产品收购,实行统一奖售标准的办法。
  1974年
  4月,省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总结推广龙海县浮宫供销社肥料仓库,在碳酸氢铵保管中,创造“破包不进仓,出仓无破包,零散要密封”的经验,次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文向全国推广。
  6月5日,福州铁路分局、省商业局联合下达《关于加强竹木制品、半成品、杂木棍等农副产品铁路运输管理的通知》,实行由商业部门分级审批,由铁路部门平衡发运的管理办法。
  10月,省商业局、省财政局联合下达《关于边远地区和深山地区收购三类农副产品实行运费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1975年
  6月,省商业局转发全国总社的有关批复:社员股金归社员个人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挪用。
  12月8日,省委、省革委会通知,恢复“福建省供销合作社”。1976年1月1日起对外启用印章。
  12月15日,下达《供销合作社会计制度》,确定本省供销合作社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分级核算、资金调剂的制度。从1976年1月1日起实行。
  12月,省供销社下达《学大庆学大寨先进基层供销社标准(讨论稿)的通知》。
  1976年
  1月,省财政局按省编制委员会1966年核定的编制数,安排各级供销社行政经费支出预算。
  3月7~11日,龙溪地区供销社在长泰县岩溪供销社召开农村商业工作座谈会,交流长泰县队办购销站走亦农亦商道路的经验。《福建日报》于5月30日报道长泰经验。
  3月10日,省财政局、省供销社联合通知,确定供销社系统实行统一计划、分级核算,县以上供销社统负盈亏,基层供销社实行各负盈亏、缴纳所得税和资金调剂的制度。
  7月,全国总社批复同意在厦门港区二线修建库容1万平方米化肥中转仓库及附属工程,总投资120万元。
  全省供销社支援唐山一带地震灾区,组织调运大批毛竹、篙竹、竹梢、杂竹、杂木棍,超额完成国务院下达、省革委会交办的救灾任务。
  8月14日,省供销社下达通知,把供销社的全部工作纳入农业学大寨、建设大寨县的轨道,逐步限制缩小集市贸易的范围和作用。
  1977年
  1月,对省内生产的固体化肥开始实行送货制。
  5月26~30日,省供销社、省科委、省农业局、省农科院在龙岩县联合召开全省土化肥、土农药经验交流会,确定“土洋并举,两条腿走路”方针,扩大肥料、农药来源,满足农业生产需要。
  6月23日,省供销社下达《大力发展农村多种经济和副业生产的意见》,对33种主要农副产品,通过扶持建立生产基地。
  12月,国务院在有关通知中指出,供销合作社已经发展为全民所有制商业。本省各级供销社由集体所有制改为全民所有制。
  1978年
  3月22日,《人民日报》报道福建省龙海县供销社促进和支持群众发展多种经营的经验,并加编者按语:供销合作社促进农村社队发展多种经营大有作为。
  4月1日,由省供销社、科委、农业局、农科院、化工局联合筹备,以土化肥、土农药照片、实物,赴京参加全国“农业学大寨”土化肥、土农药展出。
  7月5日,省财贸办公室召开电话会议,纪念周恩来总理为废旧物资回收工作题词20周年,定7月份为废旧物资回收突击月。
  11月8日,省革委会批准省供销社《关于计划外磷肥协作的报告》,确定调进计划外磷肥亏损部份,实行定额包干,由省财政拨补。
  1979年
  2月,省供销社召开地(市)供销社主任会议,确定基层供销社体制改革试点,恢复民主办社制度。
  3月24日,省供销社以《推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好》为题,向全省供销社系统推荐尤溪县梅仙供销社与生产大队签订结合合同的做法。
  6月,泉州市鲤城区供销社所属茶厂试制生产的“保健美”减肥茶.试销香港成功。继之,打入日本、东南亚市场,被誉为茶叶百花园中的一朵“奇葩”。
  9月,省供销社下达扶持社队企业发展的意见。
  10月4日,省供销社下达《关于加强领导和扩大基层供销社自主权的意见》。
  12月25日,省供销社发出《关于县(市)供销社试行奖励制度的通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12月,省供销社会同龙溪地区供销社在南靖和溪供销社进行扩大自立权试点。
  1980年
  1月14日,省供销社批转《基层工作会议纪要》,基层供销社全面展开清理社员股金,核实股权,恢复民主管理制度。
  2月28日,省税务局、省供销社联合下达《关于改进供销社归口管理的合作商店提取企业基金问题的通知》。
  4月9~15日,全省地、市供销社主任会议,研究实施供销社工作重点转移中,改革经营和管理的10项内容。
  6月27日,畜产品业务移交省外贸局经营。
  6月,省供销社配合省交通运输部门,对运往上海、江苏的毛竹,进行扎排海拖。
  7月1日,省供销社成立标准化室,主管供销社系统的标准、计量、食品卫生、环境保护等四项工作。
  11月20日,省土产公司与日本全国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简称“全农”),签订向日本直接出口木屑片的贸易合同。
  1981年
  1月13日,在地(市)、县供销社主任会议上,确定本年度的首要任务是稳定市场,稳定经济。
  1月23日,省供销社下达《关于供销社不搞议价化肥的通知》。
  8月10日,福建省农副产品进出口公司成立。这是全省供销社系统第一个有进口出口权的贸易公司。
  10月初,供销社的饮食服务行业试行经营责任制。
  10月19~23日,省供销社在沙县召开基层社民主管理座谈会,确定在基层供销社改革中,要发扬民主办社的优良传统。
  1982年
  1月,省委组织在福鼎县秦屿、明溪县雪峰两个基层供销社进行体制改革试点。
  1月6日,省供销社贯彻《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精神,部署基层供销社恢复合作商业性质的体制改革。
  6月30日,省供销社发出《做好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强调在发放扶持农副产品资金时,要注意发挥集体和个人两个积极性。
  1983年
  1月,省供销社与省社队企业局合并为福建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4月7日,省供销社通知,确定基层供销社税后盈余分配的提取比例为:社员股金分红10%,上缴基金20%,建设基金25%.,补充流动资金10~22%,扶持生产基金13~15%,教育科研基金2%,余为企业基金。
  6月24~30日,省政府召开供销社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确定供销社要扩大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逐步办成综合服务中心。
  10月24日,省供销社下达《关于贯彻省委、省府扭亏增盈电话会议精神的紧急通知》。通知是在系统内出现利润下降36%、亏损单位占25.6%的情况下发出的。
  1984年
  1月17日,原省社队企业管理局从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分出。
  1~3月,全省贯彻《中共中央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有11个县、77个基层社进行供销社体制深入改革试点。
  3月13日,省政府发出《关于供销社体制深入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3月17日,省政府颁发《关于若干农副产品购销政策的规定》,属于省供销社主营的毛竹、茶叶、黄红麻、龙眼、土纸、烤烟继续实行派购,其余的随行就市,议购议销。
  3月31日,烤烟业务,移交省烟草专卖公司经营。
  5月11~13日,省供销社召开县(市)供销社主任会议,确定抓好“五个突破”(突破农民入股,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劳动人事制度,按劳分配,物价管理)的关键,要突破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争得一个平等竞争的环境和条件。
  5月15~19日,省供销社召开第三届社员代表大会。
  5月16日,参加省供销社第三届社员代表大会的76位基层供销社主任联名向省委、省府领导发出《真“解绑”,快“解绑的呼吁书。5月20日,《福建日报》发表短评“为供销社彻底解绑”。
  6月30日,省供销社转发商业部通知,本省各级供销社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基金调剂,向国家缴纳所得税的财务制度。
  8月10日,省供销社发出《改革劳动人事和分配制度的通知》,领导干部由任命制改为选举制,能上能下;新增职工由统配制改为合同工制,能进能出。
  10月10日,省政府通知,供销社主营的二类农副产品减为黄红麻、毛竹两种,从1985年1月1日起实行。
  10月23日,省供销社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县以上供销社第二次利改税财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从1985年1月1日起实行自负盈亏,国家不再拨款。
  11月,厦门市供销社五丰进出口贸易公司成立。
  1985年
  1月5日,省供销社发出下放省供销社直属企业的通知。先后分两批,共下放31个企业。
  2月,福鼎县供销社贸易公司由于经营亏损,负债821万元。为此,宁德地区供销社向宁德行署呈请批准采取企业破产措施。
  2月4日,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供销社《关于供销社在体制改革中遇到的几个亟待解决的问题的报告》。
  2月22日,国际合作社联盟接纳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为其成员。省供销社是全国总社的社员社,在接纳之列。
  4月11日,省供销社转发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改革农副产品统购派购制度,取消派购,实行合同订购和市场收购。
  10月8~12日,在省供销社第三届理事会、监事会联席会议上,确定把供销社工作着重点转移到扶持和促进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轨道上来。
  11月7日,王一士副省长带领省供销社4位领导成员,到闽侯县鸿尾供销社进行调查研究,确定该社为改革样板。
  12月17日,供销社系统的社办工业及联营的新、优、名、特产品573种,参加在北京举办的全国供销社系统社办工业产品展览会。
  1986年
  1月30日,省体改委、省供销社联合以《一个多渠道、开放式经营的果品批发交易市场》为题,向全省商业部门介绍福州果品批发交易市场的做法。同年,商业部向全国商业部门推广。
  3月25日,地、市、县供销社主任会议,提出“在改革中振兴,在联合中壮大,在开拓中前进,在服务中发展”的指导思想,实现向经营服务型企业转化。
  3月,沙县梨树供销社资不抵债,经省供销社批准,将该社房产抵押银行贷款。
  4月30日,省供销社制订对寿宁等11个贫困县3年扶持项目,帮助当地供销社增强脱贫服务能力。
  6月,省供销社、省财政厅、省农业银行、省商业厅联合通知,委托基层供销社办理向贫困地区和革命老根据地以及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赊销纯棉布、絮棉任务。
  8月16日,省供销社、省检察院联合确定检察部门进驻供销社,加强以法治社。
  12月10日,省供销社决定,在供销社系统推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并加强审计制,对边、小、微、亏单位实行租赁经营。
  1987年
  2月,在全省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工作会议上,推广将乐县供销社经验,建立以基层供销社为基础,以县专业公司为龙头,以农村代销点为前哨的“农资三级服务网”。
  2月18日,省供销社下达《关于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提高效益的通知》。
  3月12日,省委书记陈光毅视察闽侯县,肯定鸿尾供销社服务生产搞好供销的经验。当月,省供销社向全省加以推广。
  3月23日,国家经委财贸局《财贸情况》载文介绍泉州市供销社在改革中,立足为发展农村商品生产服务,实现服务与效益的双向发展。
  8月28日,全省供销社系统开始查处化肥、农药经营中违法乱纪行为。至年底,共查处这类案件305起,金额125万元。
  1988年
  1月2日,省供销社转发省政府的通知,化肥购、销、调计划实行统一平衡、分级管理,由供销社农资部门统一收购、统一经营。
  2月22日,省供销社实施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决策,确定省主要扶持食用菌、茶叶、水果、竹类、芦笋等创汇骨干商品基地的建设。
  4月9~11日,省供销社在深圳举办“福建省供销社首届外经洽谈会”,同40多家外商签订贸易合同、合资和“三来一补”等项目。
  7月6日,省供销社召开纪念周恩来总理为废旧物资回收工作题词30周年座谈会,确定把废旧物资作为第二资源进行开发。
  8月29日,在“福建省1988年外商投资贸易洽谈会”上,省供销社与外商签订七项出口合同,六项合资项目合同。
  11月13~18日,国际合作社联盟亚洲办公处副主任J·M·拉那先生一行3人,对本省供销社进行考察,探讨同亚洲各国合作社发展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问题。
  11月21日,供销社系统部署实施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国家对化肥、农药、农膜实行专营的决定》,颁行化肥、农药、农膜专营管理的施行细则。
  1989年
  3月1日,全省县供销社体改试点县,确定改革重点放在基层供销社,完善和发展商品生产服务体系。
  4月20日,华东地区六省一市供销社主任第五次联席会议在本省召开,确定加强地区协作,发展对外贸易。
  5月17~19日,省供销社在涵江区召开大中型商场座谈会,研究发展工业品联购分销,开辟货源渠道。
  8月5日,省供销社对专营农业生产资料作出实行“五公开一监督”(即供应数量、品种质量、时间、办法、价格公开,接受群众公开监督)的规定。
  10月16日,“福建省供销社贸易企业暨商场信息协作网”在福州成立。
  10月19日,省经济委员会、省供销社在长泰县召开全省集镇供销社改革与发展座谈会。
  11月16日,省供销社召开电话会议,部署进一步改善经营和管理,实现扭亏增盈,提高经济效益。
  1990年
  3月14日,全省供销社工作会议,部署实施在改革中进一步完善为农业生产服务体系,发挥主渠道作用。
  4月20日,为表彰浦城县九牧供销社官路分社东坑购销站女营业员章水英临危不惧,勇斗歹徒,为保卫国家和供销社财产的献身精神,省供销社授予“供销社卫士”光荣称号;商业部授予“特级劳动模范”;省总工会、省妇联分别授予“五一”劳动奖章和“三八”红旗手称号。
  5月29日,在省供销学校举办供销社系统“四好四无”仓库管理培训班。
  7月7日,省供销社、福州市供销社在福州召开庆祝国际合作社节及本省合作社建立70年大会。各地、市、县供销社分别举行庆祝活动。
  7月,莆田县埭头供销社综合商店营业员林开明为抢救一落水女青年而英勇献身。1991年4月15日,省政府追认林开明为烈士。
  11月28日,联合国劳工考察团来省,了解供销社劳工情况。
  12月4日,福建省供销社系统首届法律知识竞赛在福州市举行,福州市供销社代表队获第一名。
  12月31日,年终财务通报:1990年全系统利润总额433万元,比改革前的1981年减少9520万元;自有资金119622万元,比增6013万元;向国家交纳的税利也有增加。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本志记述了福建省供销合作社的商业历史发展,包括民主管理、茶叶经营、日用杂品经营、生活资料经营、机构、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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