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发展供销合作社工作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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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988
颗粒名称: 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发展供销合作社工作的指示
分类号: F721.2
页数: 4
页码: 297-300
摘要: 本文是关于农村供销合作社的指示,强调了建立和发展供销合作社的方针和原则。建社方针包括积极协助农民建立供销合作社,满足生产和生活中的需要,避免商人的中间剥削,并使合作社成为国营经济与农村小生产者之间密切结合的纽带。建社原则包括以经济作物地区为重点,打破乡村界限以集镇为中心建社,与劳动互助组和农业生产合作社密切结合,与当地中心工作相结合,彻底实现社内民主生活等。此外,文中还对如何做好普遍建社的准备工作进行了详细说明。
关键词: 福建省 合作社 指示

内容

土地改革完成以后,党在农村中的中心任务之一,就是积极地有计划地协助农民建立供销合作社。广大农民在土地改革后迫切地要求建立自己的经济组织,以推销产品、满足生产和生活中的需要及避免商人的中间剥削。我党对农民群众的此种要求,必须积极予以赞助,领导他们组织供销合作社来办理农民自己的供销事业。这样就一方面满足了农民群众的切身要求,另一方面使合作社成为国营经济与广大农村小生产者之间密切结合的纽带,使国营经济与合作社掌握大量物资,进行有组织的贸易,对市场实行决定性的领导,并能更有效地发展生产。党的农村组织和所有在农村中的党员,就可以经常根据合作社工作中的每一个显著的成绩,用社会主义原则去教育广大农民,使农民在自己的长时期的经验中获得证明:集体经济是优于个体经济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故合作社是无产阶级领导农民走向社会主义的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工作。
  我省过去的合作社工作,由于农村中土地改革工作尚未完成,全党还不可能大力领导农民进行组织供销合作社,因此,目前已有的组织基础很小,很不普遍,而且建社的方针和发展方向不明确,存在着单纯营利观点和贪污浪费与违法现象;缺乏有系统性的领导。另一方面我省农业人口比重大,城市人口比重很小,农业生产在目前仍占主要地位。根据以上情况,一九五二年我省合作社工作方针,应当依照中央关于合作社走向正轨的原则,以自上而下的建立各级领导机构,自下而上的放手发动群众,谨慎、稳步地大力晋遍发展农村供销合作社为中心任务,为今年在全省发展三百万社员而奋斗;配合全面增产运动贯彻上级社为下级社服务,基层社为社员服务的方针。在上述中心任务进行中,配合进行整理、提高城乡已建立之供销、消费、生产合作社,重点试办农具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的工作。为此必须全党动员,组织力量,结合各个时期生产工作,不失时期地迅速在全省范围内展开大规模的合作社运动,以便稳步而又迅速地把群众组织到合作社中来。为此,要求各级党委立即动手进行下列工作:
  一、切实做好普遍建社的准备工作:要求于四月底以前全部配齐县、专两级合作社主要干部,专区社主任以相当于县书、县长级干部,其科长相当于区书、区长级干部充任之。县社主任以相当于县委委员级干部担任,并立即着手建立领导机构。农村党委、政府和生产部门干部应结合生产工作立即认真组织学习中央有关合作社的方针政策、合作社法草案及省委关于发展供销合作社工作的指示。省总社应迅速召集专、县主任以上干部会议,研究中央建社的方针政策原则,介绍典型社经验,布置一九五二年工作。各专县应挑选有威信有能力的乡干和店员、贫苦知识分子以训练班和带徒弟方法训练合作社工作干部。同时组织力量进行重点试验,总结经验教育干部,使各级干部搞通建社的方针政策原则,主要的从思想上划清合作社与商人的界限,也应弄清合作社与国营贸易的区别,以便稳步地普遍建社,力求开始即走上轨道,防止偏向,少走弯路。
  二、建社原则:
  (一)以经济作物地区(如商品粮区、沿海渔区、农村土特产区等)为重点,带动其他地区大力发展供销合作社。在这些地区,群众迫切要求减除中间剥削,故易于组社;合作社也能有效地发挥其为国家掌握物资、制止投机、稳定物价的作用。在一般农业区,主要应配合粮食增产任务,大力推销农村土产,供应生产与生活资料。
  (二)必须打破乡村界限,贯彻以集镇为中心建社的原则,避免乡乡建社,形成社员少、资金少、业务小、开支大,不能实现合理经营女不能满足社员需要的缺点。在集镇稀少地区,亦应本此精神选择较适中的大乡为中心建社。
  (三)农村供销社必须与劳动互助组及农业生产合作社密切结合,首先争取互助组入社,使社员的生产与供销结合起来,因此应首先注意为互助组的生产服务,以推动互助组的农副业生产,同时也发展了合作社,扩大合作社的业务,以便更好的为社员及群众服务。应该重点试验订立合作社与互助组的结合合同,取得经验,逐步推广。
  (四)建社步骤必须与当时当地的中心工作相结合,从群众的迫切要求出发,放手发动群众,应采取各种方式普遍开展合作社的宣传工作,进行调查研究,结合当地情况启发农民认识商人中间剥削给自己的痛苦,说明供销合作社目的、性质,其经营方针与作用,对农民有什么切身关系,今天合作社与反动统治时合作社的不同,解除农民各种思想顾虑,使农民自觉自愿地入社。其次组织力量成立筹备机构,发展社员,筹集股金,调查统计社员需要,着手筹办业务。再次,召开成立大会,民主选举理、监事。建立社员小组开展业务。在建社过程中,避免强迫命令,摊派股金,造成恶果。
  农村供销合作社在群众基础未巩固前,暂时不允许地主、富农、商人、小贩入社。(此点应采取群众讨论、领导上掌握的方法去执行,不应公开宣传及明文规定。)
  (五)必须彻底实现社内民主生活,确立依靠社员办好合作社的思想,具体体现在:
  1.主要负责干部应由群众民主选举自己信任的大公无私、熟悉社员生产和生活习惯的人物。
  2.严格根据社员供销要求,在民主与量力而行的原则下制订业务计划。供应作到价廉物美,推销作到民主评级议价。
  3.帐目公开,按月按季公布。
  4.克服合作社干部官僚主义作风,处处为社员打算,服务态度老实耐心,确立依靠社员办好合作社、社员是主人的思想。
  5.建立社员小组代表制,以经常联系社员反映情况并制定和贯彻计划,报告总结业务,社员并可自由撤换小组代表,使干部经常在群众督促之下,以防止合作社变质。
  (六)已建立未登记之合作社,应迅速整理审查登记,并结合下半年县、区、乡三反运动进行民主整社工作。
  (七)必须保持合作社领导成份的纯洁性,理、监事、社员代表应明确以雇、贫农、农村工人占主要地位,保证雇、贫农在合作社中的骨干作用。对社干成份原则是在政治基础上照顾技术,一方面注意吸收店员工人积极分子充实社干;同时注意培养提拔工作好政治觉悟高的雇、贫、中农积极分子当社干。选拔干部要防止单纯雇、贫路线与单纯业务技术观点。
  三、关于合作社业务经营管理与资金来源诸问题:
  (一)合作社应贯彻上级社为下级社服务,基层社为社员服务的基本经营方针,农村中应贯彻“以推销土产为主”、“为社员生产过程服务”的方针,供销合作社必须以办好社员的供销事业为直接目的,而赚取利润不能作为唯一的或主要的目的。凡社员所需要的产品推销与物资供给不管利多利少甚至无利,只要无损于国民生计不使合作社赔累者,应分清轻重缓急,尽力经营。反对单纯营利观点。但也应注意获得适当利润,以便积累资金,壮大合作社力量,以便更多的为社员服务,为国家服务。
  目前建社初期,资金少,干部少,缺乏经验,应根据主观力量,首先经营社员迫切需要而又最易于吸引群众到合作社来的主要物资,作到廉价、及时、适用、方便,使群众迅速组织起来。结合群众要求与国家需要为国营贸易办理代销、代购或赊销定购业务,及对农民试行存实预售办法,以便扩大资金,加速资金周转。按照季节不失时机地参与农民的生产过程,为农民生产过程与消费过程服务。大力组织地区间的土产交流,为农民推销产品,提高农民购买力,并根据农民需要,适时地供应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
  (二)价格政策上使供应价格不高于市价,收购时不低于市价,争取社员与合作社来往,巩固与社员的联系。同时又必须获得适当利润,积累资金扩大营业,以便更多为社员服务。在价格政策上反对单纯营利观点和片面群众观点。
  (三)经营计划,在建社初期,即应从基层作起(社员小组),调查社员的需要,作出计划,层层上报,逐级审查批准,以免盲目经营使资金积压,周转不灵,脱离群众。
  合作社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社员股金及自己盈余积累,并争取其他借款、存款和国家银行贷款。目前我省合作社的基层社尚未普遍建立,县以上总社资金尚需各级人民政府大力支持,根据实际需要与国家财力情况拨付一定资金,各级党委应严格监督各级合作社中的党组及合作社中的共产党员,根据现在可以运用的资金,迅速开展业务,以便适应社务发展。
  (四)社员股金以个人为单位入股。股金金额按当地绝大多数人能够交纳款额为原则,少数贫苦家庭无力交纳现金者可以劳力土产入股,或分期交纳,目前暂可平权不平股,股金不加限制,并举办存款存实业务,以便吸收资金。
  (五)必须坚持对社员与非社员的不同待遇,对社员实行供应价格上的优待及推销优先权,物资不足时对社员实行定量配售,首先满足社员需要,以刺激非社员入社。推销上首先推销社员产品,物资不足时才一律收购。由国家拨款委托代办的事业,对社员与非社员应一律平等待遇。如有能力对非社员经营供销业务时,社员、非社员应采取两种不同价格以示区别。
  (六)为了加强合作社半社会主义经济组织性及其发展,并对资产阶级进攻起有力的反击战斗作用,必须加强合作社与国营经济的进一步密切结合。必须特别注意建立与健全合作社系统的计划统计制度,今年必须迎头赶上,作出显著成绩。
  四、培养训练干部:目前我省合作社干部,大部对合作社工作缺乏经验,政策水平与业务水平均较低,因此,必须加强干部训练培养工作。干部来源,除应配备必要的骨干干部之外,应注意吸收土地改革中生产中的农民积极分子和城乡贫苦知识分子、店员工人等,有计划的以开训练班及在职学习的方式,从不断的经验总结中进行基本方针政策与业务政策教育。各级党委应根据各地各种合作工作干部的情况,注意协助各级合作社训练干部,并保证省总社全年干部训练计划的实现。必须严格执行人事制度,基层社任用人员必须经过理事会决定、上级社批准,主任经理不得擅自吸收。各级总社干部必须经同级党委同意,上级社批准并备案,以保证合作社干部的纯洁性。
  五、必须加强党对合作社的领导及动员各方面力量扶助合作社的发展,并统一组织力量,具体安排工作,必须将合作社工作提到各级党委经常的议事日程上,当前建社初期应当作为突击工作去进行。使合作社在全省范围内有步骤有计划地迅速建立起来。为此各级党委必须派得力干部到合作社中工作,教育党员认识合作社工作的重大意义,而积极努力克服困难搞好工作。并动员农村所有党员、青年团员入社,团并应派遣适合于合作社工作的团员到基层社及各级合作社中工作,在合作社领导机关中工作的党员,应组织党组,各级党委应加强对其日常领导,以便正确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并应动员各有关部门大力扶助合作社的发展,工、农、青、妇等群众团体,应发动有组织的群众和劳动互助组入社,政府各部门应切实依法执行贷款、利息、价格、运输、税收等方面对合作社的优待。凡已经整顿登记的合作社,国营贸易应充分发挥合作社的作用,收购、推销工作,尽量通过合作社去进行,依靠合作社作为自己的群众基础。合作社贸易在国营贸易总计划和领导下来进行,在业务范围上必须明确分工合作,建立同盟关系,避免重复、磨擦、竞争或把合作社当作附属机构。合作社应积极主动地配合各部门在合作社为社员服务大体和适应的原则下,完成其有关的任务(如代征、代购、代销、增产、代收、代放等)。合作社掌握的物资在国家需要时应优先卖给国家。
  各级合作社总社主任应参加各级财委的工作,建立县以上各级合作事业指导委员会,由工商、贸易、银行、农林、税务、合作社负责干部、工、农、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组成,由党委统一领导,研究各该地区合作事业的发展计划及互相配合问题。
  以上希各级党委立即讨论执行。
  一九五二年四月十日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本志记述了福建省供销合作社的商业历史发展,包括民主管理、茶叶经营、日用杂品经营、生活资料经营、机构、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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