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基层供销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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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985
颗粒名称: 四、基层供销社
分类号: F276.2
页数: 3
页码: 293-295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基层供销社的发展历程和经营网点的变化。基层供销社始建于1950年,之后逐步发展壮大,1953年进行整顿调整,1955年因购买力提高而网点进一步发展,1961年起陆续从当地商业局分出,1970年再次划给当地人民公社领导和管理,1975年底起归回县供销社领导,1982年进行体制改革并拓展经营网点,到1990年底全省844个基层供销社设立了多个经营网点。
关键词: 福建省 建国后 供销合作社 基层供销社

内容

本省基层供销社机构始建于1950年。当年5月,省政府发出有关合作社文件训令,强调当前主要是在农村组织供销合作社。6月,福安专署工商科和福安县银行,在福安六区苏洋乡试点建立供销合作社。此后,三元、南安、仙游、上杭、长乐、将乐、浦城以及福州、厦门等市、县,也在当地政府或工会、农会等团体支持下,整理和组建了42个供销、消费、生产合作社。1951年,建立基层供销社机构的县份,扩展到龙岩、武平、南靖、平和、东山、漳州、永春、安溪、福清、闽清、永泰、尤溪、永安、宁化、光泽、泰宁、沙县、明溪、福鼎、松溪等20几个县(市)。当年,续建各类基层供销社131个。1952年,各地根据省委指示把建立基层供销社列为土地改革后的农村中心任务之一,县供销社建立之后,抽调一批土地改革工作骨干和农民积极分子,加紧基层供销社的建设。年底止,全省共建立基层合作社814个(其中供销合作社770个,消费合作社44个)。其经营网点实行固定门点与货郎担流动购销相结合,在基层社所在地设综合性零售门市部和收购站;在居民较集中的村落或物产集中区设分销处(又名购销站配以货郎担在偏远村落流动,全省设在集镇的零售网点2281个,分销处(购销站)868个,货郎担358挑。为解决供应网点不足,浦城、三元、将乐等县还实行依靠群众办店,为供销社代售商品的“代销店”网点。这时,基层供销合作社机构多以自然村为单位设置。这类社,资金和经营设施有限,民主管理制度也很难健全。1953年,各地根据省供销社部署,对基层供销社机构进行整顿调整,调整后的基层供销社基本上是在行政上区、集镇或联乡范围内设置。1955年,农业合作化高潮,农村购买力提高,基层供销社网点也进一步发展,综合性零售门市部,逐步改为按专业设置生产资料、百货、棉布、副食品等专业门市部。当年末,全省基层供销社零售店共有3130个,其中专业零售店达2210个;原来的代销店逐步发展成为代基层供销社收购小宗农副产品或废旧物资的“代购代销店”(简称双代店)。1956年,根据省人委关于国营和合作社商业机构下伸的指示,基层供销社把网点下伸到乡以下,一般在居民400户,营业收入可维持2人的设分销处;平均200人,收入可维持1个人的,设代销店;集镇门市部绝大部分改为专业商店,农产品集中和集散地设专业或综合采购站,在分散产区设专业或兼职农产品采购员,在农、渔业合作社设代购员。到1957年底,全省基层供销社零售网点达13842个,比1956年初5294个增长1.61倍。当年,行政区划“拆区并乡”,基层供销社的名称,遂相应改按所在地称呼为XX县XX供销合作社。与此同时,各县根据省供销社提出的“以经济区域为主,照顾行政区域建社”意见,对基层供销社的机构又一次进行调整。当年底,全省设置基层供销社562个,比1952年减少208个。
  1958年,各县供销社与商业局合并,基层供销社改为商业办事处或营业所。1959年,省委、省人委确定全省财贸部门基层单位,实行“两放、三统、一包”。已被改为商业办事处、营业所的基层供销社,一度下放给当地人民公社领导,机构也按人民公社范围设置,到1960年共设959个,开始出现一批不符合经济核算要求的小基层社。
  1961年起,各地基层供销社陆续从当地商业局分出。1962年,按有利商品流通,便利群众,符合经济核算的原则调整基层供销社。调整后的机构,采取按经济区域以集镇建社、以区建社和以大公社建社等3种形式。全省设置725个基层供销社,比1960年减少234个。基层供销社的网点,全省设4092个供销处,12468个购销点,还开放931个农村集市贸易,并在482个集市设立供销社的农民贸易服务部,议价购销三类农副产品。
  1970年春,省革委会向全省推广福州市建新公社把供销社、粮店、信贷社、缝纫社、食品部、粪便管理站等6个单位合并成立综合服务部的做法,基层供销社再次划给当地人民公社领导和管理。1972年秋起,改由县商业局领导,基层供销社实行按人民公社建社,并将原来一部分购销处升格为基层供销社。到1975年底,全省设立基层供销社859个,比1969年底合并前652个增加207个。
  1975年底起,基层供销社陆续归回县供销社领导。1982年,基层供销社进行体制改革,按照办成农村经济综合服务中心的要求,拓展经营网点,建设以农业生产资料为主的生产服务体系,在县城或主要集镇建立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商场、生活服务设施。到1990年底,全省844个基层供销社设立的经营网点包括:收购批发机构1626个,零售网点14631个,贸易货栈26个,供销分店3772个,其他网点2013个,农村代购代销点8312个。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本志记述了福建省供销合作社的商业历史发展,包括民主管理、茶叶经营、日用杂品经营、生活资料经营、机构、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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