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地市供销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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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983
颗粒名称: 二、地市供销社
分类号: F276.2
页数: 2
页码: 291-292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供销社的历史发展和内部机构变化,以及经营机构和直属企业。1950年代初期,厦门市率先成立合作总社筹备处,随后福州市及晋江专区也设立了筹备处。1952年,随着省供销社的建立,专(市)合作总社(供销社)陆续组建。1961年5月起,专(市)供销社相继恢复。到1962年10月止,全省恢复设立福州、厦门、三明3个市供销社和晋江、福安、龙岩、南平、龙溪、闽侯等6个专区供销社。
关键词: 福建省 建国后 供销合作社 地市供销社

内容

1950年2月,厦门市率先成立合作总社筹备处,继有福州市及晋江专区先后设立合作总社筹备处。筹务处负责所在专(市)合作社的整理、组建事宜。
  1952年,随着省供销社的建立,专(市)合作总社(供销社)陆续组建。4月,首先成立福安专区供销社,5到6月,续建龙溪、晋江、龙岩等3个专区供销社,下半年又陆续建立永安、厦门、闽侯、建阳、南平、福州等专(市)供销社。专(市)供销社的内部机构,除设秘书、人事、组导、财务、计统、供销等若干科、室之外,福州、南平市、专供销社还分别设有经理部,直接开展业务经营。1953年,省供销社规定“专区合作社不实行单独核算”后,专区供销社成为省供销社的派出机构。当年,南平专区供销社设立的经理部,并人省供销社南平调拨站。1954年7月起,执行全国总社决议,专(市)合作总社名称,陆续改称XX专(市)供销合作社。这期间,为适应对农村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需要,晋江、龙溪、南平、福安等4个专区供销社内,增设“对私改造科”。1955年初,福州、厦门两个市消费合作社、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分别移交当地商业局、手工业管理局管理。撤销福州市供销社,成立福州市郊供销合作社,主司郊区基层供销社;厦门市供销合作社与厦门市商业局合并。年底,福州市撤销福州市郊供销合作社,厦门市国、合分家,分别成立福建省供销合作社福州市办事处、福建省供销合作社厦门市办事处。1956年,随着专署行政区划调整.闽侯、永安专区供销合作社撤销,建阳专区供销合作社并人南平专区供销合作社。1957年,执行省人委《关于福建省改进商业系统组织机构设置和领导关系的方案》,撤销省供销社福州、厦门办事处,恢复设立福州市、厦门市供销合作社。年底,福州市供销社并人福州市服务局。1958年3月起,晋江、福安、龙溪、龙岩、南平、厦门等6个专(市)供销社,分别与当地专(市)商业局合并,市供销社直属批发站、经理部,同时改为国营商业企业。
  1961年5月起,专(市)供销社相继恢复。到1962年10月止,全省恢复设立福州、厦门、三明3个市供销社和晋江、福安、龙岩、南平、龙溪、闽侯等6个专区供销社。经营机构:福州市供销社设干鲜果批发调拨站、土产采购批发站、薪炭站、盐业站、生产资料经理部、废品公司、信托公司;厦门市供销社设农产品经理部、贸易货栈、废品公司。从1968年秋开始,专(市)供销社机构,再次与当地国营商业机构合并。
  1975年8月起,地(市)供销社机构又恢复建立,到1977年1月止,全省恢复建立福州、厦门两个市供销社和建阳、宁德、晋江、龙溪、莆田、龙岩、三明等7个地区供销社。恢复后的地(市)供销社,作为当地革命委员会的行政机关,内部机构仍设立若干个行政科室。福州市供销社并设有土产采购供销站、干鲜果采购供销站、物资回收调拨站;厦门市供销社设有农村饮食公司、物资回收公司等经营机构。地(市)供销社仍受省供销社委托,管理所在地的省属二级站。1983年上半年,福州、厦门供销社先后改名为福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厦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当年7月,三明地(市)供销社与地(市)社队企业管理局、茶叶局等6个单位,合并成立松散联合的三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11月,莆田地区实行“市带县”体制,莆田地区供销社改名为甫田市供销合作社。地、市行政机构进行改革后,供销社退出政府序列,向经济实体企业转化。
  1985年,省供销社执行省政府的有关决定,将设在各地(市)的省属土产、日用杂品、果品食杂等二级站的领导管理权,下放给所在地(市)或县供销社管理。分两批共下放31个企业,使地(市)供销社的经营机构进一步扩大。到1989年底为止,全省地(市)供销社设置经营机构有35个专业公司(中心),13个采购供应(批发)站,2个茶叶加工厂和1个进出口贸易公司。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本志记述了福建省供销合作社的商业历史发展,包括民主管理、茶叶经营、日用杂品经营、生活资料经营、机构、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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