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苏维埃区域合作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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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98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苏维埃区域合作社
分类号: F276.2
页数: 3
页码: 283-285
摘要: 本文记述了在民国时期,福建省的合作社组织得到了迅速发展。1929年,闽西革命根据地创立了第一个合作社组织,随后合作社机构在苏区范围内迅速发展。1930年,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把发展合作社组织问题列为主要内容之一,并提出乡合作社的地方要进一步组织区或县合作社。到1934年10月止,全省苏区建立消费合作社280个。然而,随着红军主力撤离苏区长征北上后,合作社遭受国民党军队和地方反动势力的洗劫而解散。
关键词: 福建省 苏维埃区域 合作社

内容

1929年春,本省闽西革命根据地所辖永定县溪南区,发动群众,出资入股,创立永定县上溪南区合作社,为本省苏区的第一个合作社组织。由于国民党政府实行经济封锁,区内投机商人趁机哄抬物价,“一方面农产品飞快降低,另一方面城市工业品反而涨价”,工农产品价格的剪刀差现象日益严重。为此,中共闽西特委于当年9月发出《关于剪刀(差)问题》的第7号通告,明确提出为“补救剪刀差现象”,要求各县区经济委员会有计划地向群众宣传,帮助群众创办合作社。合作社机构在苏区范围内迅速发展。永定县除已建立的上溪南区合作社外,又陆续建立西溪礼田合作社、西二乡消费合作社、联三乡合作社、龙岗乡合作社。上杭县也相继建立白砂区消费合作社、白砂区二乡消费合作社、才溪区消费合作社等机构。这年,闽西苏区的永定、上杭、长汀、龙岩等县创建消费合作社和兼办的粮食合作社共69社。其主要任务是为苏维埃政府代购粮食、毛竹、土纸、木材、茶叶等商品,向国民党统治区出口,换回苏区军民需要的布匹、食盐、西药等日用工业品。在经营中给红军、红军家属、人股社员优先、优惠供应农业生产资料和日用必需品。
  1930年3月,召开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会上把发展合作社组织问题列为《经济政策决议案》的主要内容之一,提出:“有乡合作社的地方,要进一步组织区或县合作社”,大会还通过了本省苏维埃地方政府最早制定的合作社条例《闽西合作社条例》(同年9月,对该条例作了修改)。当年,闽西苏区对已建立的合作社机构进行整顿,同时,组织起由5个以上乡合作社集股建立的合作社。年底,闽西苏区继续发展合作社66个。
  1931年,本省革命斗争形势迅猛发展,闽北苏区加紧经济文化建设,闽粤区根据地一些乡也成立了苏维埃政权。合作社机构随之在上述地区建立。当年,闽北的崇安县,在城关、大安分别建立了县消费合作总社和闽北分区消费合作总社各一所。县及分区消费合作社,除领导所属地区开展合作社工作外,还直接设立营业门市部,为红军及苏区群众供应紧缺物资(食盐、药品等)。闽南地区在诏安县马坑东乡,发动群众集股以及由红军筹款,创建了中国共产党领下的闽南地区第一所合作社马东乡消费合作社,由马东乡苏维埃政府副主席兼任合作社主任。
  1932年,闽西苏区处于国民党军队第四次军事“围剿”之中,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颁发了《合作社暂行组织条例》,以推进合作机构的发展。合作社接受苏维埃政府委托承担发行革命战争短期公债的任务,在环境困难、任务艰巨的情况下,全省苏区新发展22个消费合作社和两个县消费合作社总社。
  1933年11月,根据中央召开苏区南部17县经济建设大会作出成立江西、福建两省消费合作总社的决定。在长汀县城关边立了“福建省消费合作总社”,主任兰洪纷(后改为傅兰寿),下设文教部、组织部、营业部•兼办一个熬盐场。当年,全省苏区建立了兆征、长汀、上杭3个县消费合作总社和36个区乡合作社。
  到1934年10月止,全省苏区建立消费合作社280个。10月,红军主力撤离苏区长征北上后,苏区合作社遭受国民党军队和地方反动势力的洗劫而解散。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本志记述了福建省供销合作社的商业历史发展,包括民主管理、茶叶经营、日用杂品经营、生活资料经营、机构、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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