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劳动力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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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972
颗粒名称: 二、劳动力管理
分类号: F244
页数: 3
页码: 267-269
摘要: 本文介绍了中国供销社系统在劳动制度和编制定员方面的历史发展。劳动制度方面,人员来源多样,包括土改积极分子、店员和农村青年等,后来吸收私营商业、服务、饮食业人员和商贩等,以及农村公私合营、合作商店(组)的商贩等过渡为供销社职工。编制定员方面,由当地政府编制部门统一管理,并有重大调整与变动时,由省供销社提出方案,报请省政府批转实施。
关键词: 福建省 人事劳动工资 劳动力管理

内容

(一)劳动制度 供销合作社的工作人员一般由当地人事、劳动部门统一调配,还有按计划吸收大、中专毕业生、军队转业复退人员,招收待业青年,一度实行过离退休“补员”招收待业子女。此外,还实行有别于其他部门的招收录用人员办法。建社初期,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的指示:吸收工人、店员、贫苦知识分子和土改中生产中农民积极分子担任社干。基层供销社的人员,较多的是从土改工作积极分子、“三反五反”运动中表现较好的店员,以及农村集镇中历史清楚、有一定文化程度的失学青年中选拔,试用3~6个月后,表现好的转为社干。据1955年2月的资料统计,当时基层社以这种方式吸收的人员,约占总人数的70%。
  1956年,随着对私改造工作的完成,农村商业网点调整下伸,省供销社向各级社提出:“为了与改造私商工作相结合,调整下伸网点所需干部,主要从改造私商中解决”。到1957年第3季度为止,各级供销社(主要是基层供销社)从私营商业、服务、饮食业中吸收13957人,占当时供销社总人数的33.4%。1958年供销社与商业厅合并,把农村公私合营、合作商店(组)的商贩等过渡为供销社职工。由于过渡人员多,教育跟不上,曾出现供销社服务质量差以及农村渠道单一等问题。1959年到1962年,又陆续从供销社退出一部分过渡进来的小商贩。
  1975~1976年,各级供销社相继恢复后,因人员缺乏,各县普遍推行由人民公社管委会推荐农村未婚知识青年,不转户口自带口粮,到基层供销企业实行“亦商亦农”的务工形式。到1983年底止,全省共招收“亦商亦农”人员9696人,占全部计划外用工的30.5%,这部分人员,1984年,经考核合格的转为集体合同制工人。
  1979年4月,省供销社向各地(市)供销社下达了当年省劳动局分配的招工指标12000名(招收1972年以前上山下乡的老知青,招收后为集体所有制工人)。从当年起,供销社使用固定形式,由以往单一的全民固定工改为全民、集体两种固定工并存形式(到1990年底,供销社系统全民固定工56659人,占职工总数59.14%;集体固定工19397人,占职工总数20.93%)。
  从1983年起,随着供销社体制改革的深入,进一步改革劳动制度。当年8月,省供销社、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局、省劳动局联合下发《关于供销社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几个问题的通知》,规定:凡在供销社工作的干部、工人、集体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和“亦商亦农”人员,只要符合干部“四化”条件,群众拥护、组织推荐,都可当选为基层社领导,任职期间享受国家同级干部待遇,落选后仍回原工作岗位。当年,福鼎县供销社新选出的25名基层社正、副主任,其中原为国家干部的仅2人。同年12月,省供销社、省劳动局、省粮食厅联合向供销社系统下达《关于基层供销社试行使用劳动合同制工人的通知》,明确规定:基层供销社需要增人时,可从农村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合同工在合同期间,享受固定工同等的政治待遇,其工资、奖金、福利、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等与本企业同工种的固定工同等待遇。1984年7月,省供销社、省劳动局等部门联合下达的《关于改革供销社劳动计划体制和统计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规定:供销社今后新增职工,除大、中专毕业生外,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从当年起,供销社系统新增职工,除按计划任务,吸收录用大、中专毕业生和军队转业退伍军人外,全部实行劳动合同制。到1990年底为止,全省供销社系统共有职工95514人,其中固定职工76056人,合同制职工11144人,计划内临时工836人,计划外用工7478人。
  (二)编制定员 供销社系统的编制定员,建社后即由当地政府编制部门统一管理。遇有重大调整与变动时,由省供销社提出方案,报请省政府批转实施。1953年2月,为了加强专区供销社的编制工作,省供销社下达“专区合作社编制表”,确定8个专区合作总社内部机构设置五科一班(秘书、业务、计划与财务、组导、生产科及干训班)。各专区合作总社编制名额分别为:晋江39名,龙溪、闽侯各37名,福安、永安、南平、建阳、龙岩各33名。
  1957年6月,省人委会向各专、县人委下达《关于福建省改进商业系统组织机构设置和领导关系的方案》,为使供销社系统的机构调整在总的方面基本一致,当年7月,省供销社向各专、县供销社提出了编制调整建议,确定专区供销社的编制为:晋江、南平各30名,龙溪、福安、龙岩各26人。各县供销社行政机构,根据所辖基社数多少和业务大小,分3种类型定编:第一类型,闽侯等12个县,各定编41名;第二类型,福鼎等40个县各36名;第三类型,松溪等10个县各31名。
  1961年,各级供销社恢复后,省供销社于当年11月,向各专、(市)县供销社转发省人委批准的《省、专县供销合作社管理体制的意见》,确定省、专、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商业行政部门,实行行政与业务机构分设。省供销社设7个行政处室和5个业务管理处,并按经济区划结合行政区划因地制宜设立采购调拨站,作为省供销社的业务机构,编制名额220名(其中行政处室88名、业务管理处122名)。6个专区供销社属督导机构,不设业务企业机构,编制名额共193名(晋江35名、龙溪、南平、闽侯各33名、龙岩30名、福安29名)。全省62个县供销社行政部门编制名额1704名,按县市的人口数和购销业务大小分为4种类型:第一类型,闽侯等8个县,编制36-40名;第二类型,福清等16个县31~35•名;第三类型,同安等21个县26~30名;第四类型,寿宁等16个县20~25名。
  1963年8月,省供销社根据精简商业人员,提高商业队伍素质的要求,制定当年编制。经省人委会批准,全系统人员编制总数为52266名,比1962年末(实有人员53915人)精简了1634人。省、专、县编制分别为:省属4995名,专区社234名,市、县属47285名,其中:福州市供销社38名、厦门市供销社26名;县(市)供销社行政编制2025名,即莆田43名,福清、晋江、南安各41名、连江40名,惠安39名,仙游、龙海、漳浦各38名,永安、闽侯、长乐、霞浦、福安、福鼎、安溪、诏安各37名,平和、南靖各35名,古田34名,南平、龙岩各33名,长汀、永春、浦城、建瓯各32名,罗源、宁化、永泰、闽清、沙县、建阳、宁德、永定、漳平、连城各31名,邵武、漳州、云霄、上杭各30名,同安、尤溪各29名.武平27名,清流、大田、平潭、寿宁、泉州、德化各26名,三明市、顺昌、将乐、周宁、长泰、华安各25名,建宁、泰宁各24名,屏南、崇安、东山各23名,松溪、政和各22名,三明(今明溪)、光泽、柘荣各21名。全省基层供销社保留613个,比1960年减少346个。
  1966年,供销社财政核算体制变更,县以上行政人员由企业编制转为国家行政编制。当年,省编制委员会重新核定省供销社及派出机构行政编制362名(其中省社119名,7个专区供销社编制243名)。
  1976年,各级供销社再次恢复时,由于县以上供销社均作为当地革委会工作部门,编制定员改由当地政府的编制部门直接核定,省供销社恢复时,省编制委员会核定行政编制80名,7个专业公司企业编制284名,由于工作任务增加,又陆续批准增编,到1982年底,省供销社编制数分别为:行政编制80名,事业编制121名,企业编制633名。
  1983年,省供销社合作社联合社成立,省人民政府收回原省供销社行政编制,相应核定省联合社本部企业编制140名。1990年底,省联合社编制分别为:企业编制706名(其中社本部编制148名),事业编制181名。
  (三)劳动保护 供销社系统从60年代起,逐步建立健全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1964年5月,省供销社转发全国总社通知,规定:供销社系统与国营商业部门同类工种的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和业务卫生用品,均按商业部颁发的《商业、饮食、服务业企业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和业务卫生用品发放标准试行草案》执行。从当年起,将乐、三明等县(市)供销社对经营农业生产资料的营业员、仓管员发放工作服、手套、口罩等防护用品和食油、蛋、白糖等保健食品。
  1978年8月,供销社系统执行省供销社、省劳动局、省商业厅联合转发全国总社、国家劳动总局等部门《关于从事废旧物资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食品待遇问题的联合通知》,对从事废旧物资回收、分类、挑选、仓管、销售等人员,发给个人工作帽、袖套、工作服等(发放标准按工种而有不同)防护用品;对从事废旧物资的冶炼、化工等人员,按省保健食品制度的有关规定享受保健食品。从1980年1月份起,供销社系统从事废旧物资行业的人员,按其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程度,每人每天分别发给一角五分、二角、三角的岗位津贴。1987年7月,岗位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天一等七角、二等五角、三等三角。
  1981年6月,省供销社向各地、县供销社发出《关于从事农药拆零改装工作的保健临时补贴的通知》。对接触有毒物资的农药拆零、供应或改装人员,按规定享受保健食品。如发放实物不方便的,可改发临时补贴现金,每人每日二角。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本志记述了福建省供销合作社的商业历史发展,包括民主管理、茶叶经营、日用杂品经营、生活资料经营、机构、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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