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事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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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971
颗粒名称: 一、人事管理
分类号: F244
页数: 1
页码: 266
摘要: 本文介绍了中国供销社系统在干部任免和职称评定方面的发展历程。在干部任免方面,最初实行的是块块管理,即由地方党委负责派遣和管理干部。随后,供销社逐渐建立了民主选举制度,基层、县和省供销社的理、监事会成员和正、副主任都由社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在职称评定方面,从1980年开始,各级供销社开始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和考核晋升工作,截至1990年底,全系统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务)人员共970名。
关键词: 福建省 人事劳动工资 人事管理

内容

(一)干部任免1952年,各级供销社普遍建立时,干部属块块管理。干部任免:省供销社正主任由中央任命,副主任由省委委派任命,处级干部由省委组织部门任免;专(市)县供销社正主任由上一级党委委派任免,基层供销社正、副主任由当地县委组织部任免。当年4月,省委在《关于发展供销合作社工作的指示》中要求:各级党委必须派遣得力干部到合作社中去工作,专区社主任以相当于县委书记、县长级干部充任,县社主任以相当于县委委员级干部担任。这期间,建立的沙县、永定、将乐等县供销社主任,曾分别由县委书记、县长兼任;闽清、永泰、永安、安溪、三元、南靖、平和、明溪、武平等县供销社主任,曾是当地县委常委或委员。从1953年起,基层、县和省供销社先后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按照社章要求,民主选举理、监事会成员,推举正、副主任。随着民主选举制度的建立,省、县、基层供销社理、监事会,正、副主任的任免体制相应改为:在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期间的任免,由社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后,按分管权限,报当地党政领导机关任免;在社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任免,先由组织、人事部门通知,俟社员代表大会补行民主程序。这种任免体制,一直实行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为止。1975~1976年,各级供销社再次恢复,省、地、县供销社均列为各级革命委员会的行政管理部门,均实行与行政机关一样的任免制,一直到1981年底。1982年起,供销社进行体制改革,基层、县和省供销社相继恢复社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制度;同时,省委将省供销社处级干部任免权限下放省供销社。1983年8月,省供销社、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局、省劳动局联合下达《关于供销社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几个问题的通知》,明确县供销社“除正、副主任,仍由县(市)委管理外,县联社和基层供销社的其他干部、职工都由县联社统一管理”。至此,供销社系统的干部任免相应改为:省、县、基层三级供销社正、副主任任免,恢复实行由社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选举后,省、县按分管权限向党委报批(备),基层供销社向县供销社报备,其他干部任免,除当地组织部门特别规定者外,均直接由主管的供销社办理。地(市)供销社仍实行任命制,按分管权限由当地党委或组织、人事部门直接任免。
  (二)职、称评定 1980年起,各级供销社按照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和考核晋升工作。截至1990年底,全系统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务)人员共970名。其中:高级职务23名(高级经济师5名、高级会计师1名、高级工程师3名、高级农艺师1名、高级讲师13名);中级职务947名(经济师526名、会计师191名、审计师6名、统计师75名、工程师48名、载波技师1名、农艺师45名、畜牧师1名、讲师47名、馆员5名、编辑1名、记者1名、翻译1名、主治医师2名、高级教师2名)。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本志记述了福建省供销合作社的商业历史发展,包括民主管理、茶叶经营、日用杂品经营、生活资料经营、机构、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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