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30020020230003967 |
| 颗粒名称: | 第五节 物价 |
| 分类号: | F726.2 |
| 页数: | 10 |
| 页码: | 256-265 |
| 摘要: |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供销社系统的物价管理在政府领导下,贯彻“稳定市场.稳定物价”方针,按照物价管理权限规定,制定和执行主营的农副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购销价格。主要农副产品由国家定价,供销社执行;小宗农副产品由省供销社管理。1952年省供销社组建后,主要农副产品价格由国营商业管理,供销社执行国营商业牌价。1954年,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城乡分工确定,供销社负责对集镇和农村市场的领导。一些主要产品经营与管理出现脱节。1956年,省人委决定22种农副土特产品为计划收购物资,收购价格由省物价局管理,供销社执行。1961年,省供销社恢复建制后,按照国合商业经营分工,属供销社经营的农副产品中归省以上管理价格的有120个品种。1973年,省计委、省商业局针对部分地区三类农副产品价格高低不一,决定归省管理的农副产品价格共117种。1979年,开始扩大企业定价权,减少计划商品价格,扩大市场调节价格。供销社主营的农副产品实行国家牌价、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形式。每年进行一次审价工作加以落实。 |
| 关键词: | 福建省 综合管理 物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