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全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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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966
颗粒名称: 三、安全管理
分类号: F721.2
页数: 2
页码: 255-256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供销社系统在安全管理方面的发展和变化。1952~1974年,储运部门主要负责仓储运输的安全,并制定相关制度。1976年恢复建制后,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省供销社制定了一系列规定,包括事故上报制度、重大和特大事故的定义和汇报要求等。1979年制定了第一个比较完整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根据形势发展不断修订完善。同时开展了“四无”、“四好”仓库活动和消防安全工作,加强了消防自救能力。1980年后,各级供销社汽车队制定了车队管理办法,明确了车辆安全生产的要求,并配合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安全宣传等工作。据统计,全省供销社系统被授予安全行车标兵的驾驶员数量也得以提高。
关键词: 福建省 仓储运输 安全管理

内容

1952~1974年,省供销社系统储运部门在安全管理方面,主要负责仓储运输的安全。如仓库火灾、洪灾、库房倒塌、商品霉烂、运输途中货损、自有车辆行车安全等,其它安全保卫工作基本上是由各经营管理单位自行管理。
  1957年,省供销社制定《仓库管理暂行办法》,对仓库安全责任制、仓库事故处理等安全事项做了明确规定,使安全工作进入了制度化管理轨道。
  1962年,省供销社恢复建制后,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对事故性质及上报工作做出具体规定。凡发生一次损失1万元以上,或金额不满1万元,但有人身伤亡的事故为重大事故,要求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将事故情况电话报告省供销社,尔后公文上报。1977年、1988年,省供销社先后对原规定做了修订。修订后规定:凡发生火灾、车祸、工伤、被盗造成国家财产一次直接损失万元以上,或死亡1人、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为重大事故,要求于48小时内电话报告省供销社,并于10天内查清事故全过程,形成书面材料,由县一级负责人到省供销社检查汇报;凡发生火灾损失10万元以上或被盗5000元以上,或死亡3人,或重伤10人以上事故为特大事故,应于24小时内,由县供销社电话报告省供销社,并于10天内查清事故全过程,形成书面材料,由地、县、市供销社负责人带领事故单位负责人到省供销社检查汇报。
  1976年,供销社再次恢复建制。为了抓好安全工作,省供销社机械基建储运公司承担起全省供销社系统安全管理工作,其业务范围扩大为:火灾、盗窃、洪灾、行车事故、劳动工伤、食品卫生等。省供销社于1979年制定《安全工作管理若干规定(20)条》(以下简称《规定》),这是建社以来,第一个比较完整、全面、系统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在实施过程中,省供销社根据形势发展变化不断总结经验,先后于1984年、1988年两度重新修订《规定》,使之充实完善。
  1978年开始,全省供销社在仓储部门开展以安全管理、安全生产为主要内容的创“四无”仓库活动。1983年,全省供销社县以上仓储部门在开展“四无”仓库基础上,又开展创“四好”仓库活动。这些活动形成制度化,有力地促进仓储安全工作。
  1981年,省供销社根据公安部门规定:凡库存商品金额达30万元以上的仓库列为重点保卫单位,本省供销社划定239座仓库为重点保卫对象。并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进行“十项标准”落实,采取逐项评分验收办法,每年度开展一次复查验收。1984年,公安部门对重点消防保卫单位的标准作调整,规定:凡库存商品城市100万元以上、县城以下50万元以上的仓库列为重点消防保卫单位。根据这一规定,全省系统划定重点消防保卫仓库座,占总库数的1.6%。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省供销社要求各级供销社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对消防安全工作做到“三落实”(即思想、组织、措施三落实)和“三明确”(即明确分管领导、明确分管职能部门、明确主办人员)。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事故处理坚持“一赔、二查、三处理”和“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当事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每逢重大节日省供销社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基层开展检查活动,并把检查工作经常化,采取“三结合”(即领导与群众相结合,自查与互查相结合,检查与整顿相结合)办法,及时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不安全因素,保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1980年以前,全省供销社系统消防自救能力较差,仅有4台双马力机动消防泵。1980年以后,全省系统先后投资200多万元,购置各种消防器材、设备。现全省供销社系统已拥有7.5~33马力机动消防泵1100台,各类大、中、小灭火机4万多架,同是还组织了1800多个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员1.9万多人,自防自救能力不断提高。
  1978年,全省供销社省、地、县各级社汽车队成立后,省供销社即着手制定车队管理办法,就车辆安全生产问题做出明确规定: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要建立安全小组,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和事故分析会,进行安全大检查,确保安全行车;2.培养良好的驾驶作风,驾驶员要做到出车前检查车辆,返队后向班组长汇报完成任务、安全行车情况,要坚持中速行车“礼让三先”、酒后不开车、不随便带客;3.保修人员要把好保修质量关;4.发生事故要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做到“三不放过”;5.做好安全里程和事故记录;6.加强技术检验工作,对发现的故障和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排除。各级供销社车队认真执行规章制度,还配合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安全宣传、组织安全学习、驾驶人员安全考核等工作,增强驾驶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据1988年统计,全省供销社系统被商业部授予安全行车百万公里的驾驶员标兵有15名,被供销社授予安全行车五十万公里的驾驶员标兵有94名。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本志记述了福建省供销合作社的商业历史发展,包括民主管理、茶叶经营、日用杂品经营、生活资料经营、机构、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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