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仓储运输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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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963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仓储运输
分类号: F721.2
页数: 7
页码: 250-256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供销社系统的仓储运输随着供销社事业的发展,从无到有。在建社初期,仓储设施十分简陋,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各级供销社逐步筹集资金建设仓库和加强仓储管理。到80年代中期,已形成初具规模的仓库群院,并建立了省、地、县供销社汽车队,拥有各类货运车辆。仓储管理方面,各级供销社逐步完善了各项制度,并开展商品的科学管理和养护工作。运输管理方面,明确规定车队的基本任务、服务方向、调度计划等事项,并建立合理规章制度。同时加强自有运输工具的作用,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
关键词: 福建省 综合管理 仓储运输

内容

本省供销社系统的仓储运输随着供销社事业的发展,从无到有。
  1952年供销社初建时期,仓储设施十分简陋,农村基层网点多以庙宇、民房为仓。从1956年开始,各级供销社逐步筹集资金建设仓库。到80年代中期,已形成初具规模的仓库群院。据1988年统计,全省供销社系统已拥有各类正式仓库面积240万平方米,简易仓库21万平方米,高温果品冷库5座,容量1.4万吨位,物资转运站50多个,货场面积32万平方米。同时建立了省、地、县供销社汽车队49个,拥有各类货运车辆1084辆,总吨位为4790吨。
  一、仓储管理
  建社初期,各级供销社根据全国总社规定,因地制宜地制定了各种仓储管理制度。如商品进出仓管理、商品在库保管和盘点、损耗定额等。经过几年实践,仓储管理制度逐步完善。1957年,省供销社制定了《仓库管理暂行办法》,这是建社以来仓储管理方面第一个比较完整的制度。该办法共章、58条,分总则、组织管理、商品进出库制度、商品保管、建筑物设备器材包装物管理、安全责任制、仓库事故之处理、仓库保险、检查与汇报、定额计划管理、附则等。随着仓储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加强,省供销社于1958年制定了《棉、麻、烟和畜产品在库损耗定额》、《农药、药械储存保管办法》、《棉、麻、烟仓储保管办法》。
  1976年,供销社恢复建制后,即开展对商品的科学管理和养护工作,不少单位成立了商品科管养护小组,开展学习湖南省渣江经验。因陋就间,土法上马,积极推广“五五堆码”法(大的五五成方,高的五五成行,矮的五五成堆,小的五五成包,带眼的五五成串)和采取通风、吸潮、晾晒、翻垛、密封、熏蒸等不同方法,做好商品养护。同进,省供销社根据经营业务和仓储商品的具体情况,提出重点抓好竹、木铁制品的防蛀、防朽、防锈及香烟、干果、食糖的防霉、防溶等。这项工作展开后,不少单位总结出许多好办法。1980年,本省龙海、明溪、长汀县供销社和仙游县度尾供销社总结的商品科学管理先进经验,在华东区六省一市统计会上分别作了介绍。
  1978年,省供销社对本系统仓库进行普查,对原定部分商品储存定额进行调整,提高了仓库的使用率。对原有的仓储管理办法也做了必要修改,使仓储管理工作更趋合理、完善.仓储设施也得充分、合理的使用(仓库使用率分别提高了3~10%)。当年3月,供销社系统开展创“四无”仓库活动(即无火灾、无盗窃、无霉烂变质虫蛀鼠咬、无差错损失),决定每年底都进行一次评比验收活动,符合条件者发给合格证。
  1983年,根据商业部决定,全省县以上企业仓库开展创“四好”仓库活动(即服务思想好、保管养护好、指标完成好、安全生产好),每年评比验收一次,每两年评比“四好”“四无”先进单位,报送商业部表彰。
  同年,商业部等部门提出在全国进行包装大检查,省供销社成立包装大检查领导小组,确定化肥、农药、果品、陶瓷器4大类为重点检查、整改项目。通过整改,商品包装有了明显改进,商品损耗、损失明显下降。1982年,商品流转的损耗、损失率达0.42%,1987年下降为0.19%。1983~1987年减少损失的金额共达1800万元。
  1986年,商业部提出储运设施对外开放,省供销社结合本系统具体情况提出:“立足供销,面向社会,挖掘潜力,服务流通”的原则,积极开展储运设施对外开放。据统计,仅1986年至1988年,全省供销社系统仓储设施对外开放增加收入1204万元,既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又为社会提供服务。
  二、运输管理
  (一)公路运输 1952年省供销社成立后,在县以上社设立运输科(股)机构,负责编制经营的各类物资运输计划,提交交通运输部门平衡,纳入地方运输计划。
  1963年省供销社成立汽车队,1977~1078年,各地、市、县供销社相继成立49个汽车队。为了充分发挥自有运输工具的作用,各级社汽车队坚持常年运输系统内物资,根据不同季节和购销业务变化.驻点突击抢运毛竹、化肥等物资。
  1978年,省供销社制定《福建省供销车队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车队的基本任务、服务方向、调度计划、统计、财物管理。建立合理规章制度、车辆保管、维修、安全生产等具体事项。并强调各级车队要加强经营管理,全面开展单车核算;要求单车核算必须定任务、定消耗、定费用、定利润;规定各级社车队运送本系统物资要占总运量的80%以上,充分发挥自有运输工具的作用。确定本省供销社系统自有运输企业的机构设置,实行“条块结合,三级管理”。省供销社设储运处,负责对全省储运工作的指导,地(市)供销社设储运或储保、业储科,负责本地(市)系统储运工作;县(市)供销社一般设储运或业务科管理储运工作。地、县供销社负责直接下达给所属运输企业的各项任务及各项技术与经济指标,并负责向省供销社综合反馈运输企业的经营情况。
  1983年开始,为加强各级车队的经营管理工作,省供销社提出各级车队要加强经营责任制,推行各种形式的经营承包责任制。1985年开始,省、地(市)供销社车队普遍推行队长任期目标责任制;为深化企业内部改革,1988年,进一步提出实行“百元营收与工资挂钩”的办法,变以往单车事后算盈亏为事前控制。这有力地调动了企业职工的积极性,经济效益明显提高,当年仅省供销社车队就实现利润22.9万元,完成指标134.7%。全省供销社系统45个车队,从1979年起,每年营业收入均超过1000万元,利润100万元以上。全省供销社运输经营情况见下表:
  1990年9月,省供销社制定《福建省供销系统分散货运汽车管理暂行规定》,就经营方向、任务、方式、成本核算、安全制度、事故处理、维修保养等方面作了详尽的规定,使全省系统内分散车辆年运输能力由1979年的20万吨左右,提高到40万吨左右。
  (二)铁路运输 1956年,鹰厦铁路通车后,省供销社组织铁路沿线各县供销社运输人员,学习铁路货运规章和铁路运输计划编制办法。为了配合铁路搞好供销社经营物资的运输工作,省供销社制定了一套铁路运输管理办法:全省供销社系统按月汇编铁路计划,由下而上报送省社,归口汇总后,派专人参加铁路部门的月度计划平衡会,办理要车手续,经审批后下达执行。月终统计检查任务完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会同铁路部门研究解决。
  1967年,省供销社、省交通局、福州铁路分局为解决农副产品运输难问题,提高火车总载量,联合召开提高轻泡物资装载现场会,着重研究解决草袋、草绳、草制品和竹枝等满载问题,从而提高了车皮运载量。
  1974年,省商业局(供销社已并入)与福州铁路局、省交通局就加强木制品、半成品、杂木棍等农副产品运输管理工作发出联合通知,明确规定这些产品归口由供销社经营、统一运输管理。
  1977年,省供销社与省交通局联合制定了《化肥、毛竹合理运输流向图》下达全省执行。化肥流向原则是:“近产近销、四就直拨”,毛竹流向主要防止相向运输,规定鹰厦线以沙县为界,沙县以下安排省内调拨,沙县以上调往省外。
  1980年开始,本省铁路运输难的问题日益突出,供销社经营的毛竹调运出现积压,为了解决商品运输问题,省供销社与交通部门研究决定,充分发挥海运优势,恢复中断20年之久的竹排海运业务。本省毛竹大部分运销上海、江苏一带,改铁路运输为毛竹扎排海运,既可解决铁路运力不足问题,又能及时发运有利提高毛竹质量。毛竹海排拖动较为便捷,每个海排毛竹装载量约5万根左右(相当于50个火车皮的装载量),由一艘400马力的拖轮牵引拖运。1980~1985年,本省毛竹通过马尾港直接运送上海等地共有223.75万根,其中海排拖运34拖,海轮运输98个航次,共节约50吨火车皮2231个。为此,福建、上海新闻单位多次作了专题报道,誉其为“海上列车”。1985年,毛竹市场开放后,产销发生变化。海排运输从而中止。
  1983年底,省供销社根据精简放权、搞活流通的原则,把由省系统统一安排铁路运输计划(除毛竹、化肥外),改为由各发货单位直接向所在地铁路部门申报安排车皮计划。
  1984年,本省铁路运输部门由于社会运输量剧增,运力与运能矛盾更加突出.供销社系统经营的多种农副土特产品积压现象十分严重,直接影响了购销业务的开展。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这年底,省供销社与福州铁路分局联合成立轻泡物资满载运输领导小组,在各铁路站、点开展农副产品轻泡物资分装满载、超定额装载活动。1984~1988年,省供销社与福州铁路局先后在沙县、永安、福州、光泽、厦门北、顺昌站召开现场会,制定各类农副产品轻泡物资装载定额标准。各发货单位与铁路部门签订了轻泡物资超定额装载协议。据统计,1985~1988年,四年间共完成农副产品轻泡物资超定额装载20899车,计节约运力160445吨位,节省运输费用381.9万元。
  全省供销社系统收购的农副产品,和供应的农业生产资料、日用工业品等商品的运输任务,除自有汽车短途运输一部份外,绝大多数由交通运输部门和铁路运输部门承担。据供销社系统上报的农副产品和化肥两类商品运输量的资料统计,公路调运最多,其次是铁路。1977年运输量为380万吨,1987年达591万吨。1977~1987年,福建省供销社商品运输情况详见下表:
  三、安全管理
  1952~1974年,省供销社系统储运部门在安全管理方面,主要负责仓储运输的安全。如仓库火灾、洪灾、库房倒塌、商品霉烂、运输途中货损、自有车辆行车安全等,其它安全保卫工作基本上是由各经营管理单位自行管理。
  1957年,省供销社制定《仓库管理暂行办法》,对仓库安全责任制、仓库事故处理等安全事项做了明确规定,使安全工作进入了制度化管理轨道。
  1962年,省供销社恢复建制后,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对事故性质及上报工作做出具体规定。凡发生一次损失1万元以上,或金额不满1万元,但有人身伤亡的事故为重大事故,要求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将事故情况电话报告省供销社,尔后公文上报。1977年、1988年,省供销社先后对原规定做了修订。修订后规定:凡发生火灾、车祸、工伤、被盗造成国家财产一次直接损失万元以上,或死亡1人、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为重大事故,要求于48小时内电话报告省供销社,并于10天内查清事故全过程,形成书面材料,由县一级负责人到省供销社检查汇报;凡发生火灾损失10万元以上或被盗5000元以上,或死亡3人,或重伤10人以上事故为特大事故,应于24小时内,由县供销社电话报告省供销社,并于10天内查清事故全过程,形成书面材料,由地、县、市供销社负责人带领事故单位负责人到省供销社检查汇报。
  1976年,供销社再次恢复建制。为了抓好安全工作,省供销社机械基建储运公司承担起全省供销社系统安全管理工作,其业务范围扩大为:火灾、盗窃、洪灾、行车事故、劳动工伤、食品卫生等。省供销社于1979年制定《安全工作管理若干规定(20)条》(以下简称《规定》),这是建社以来,第一个比较完整、全面、系统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在实施过程中,省供销社根据形势发展变化不断总结经验,先后于1984年、1988年两度重新修订《规定》,使之充实完善。
  1978年开始,全省供销社在仓储部门开展以安全管理、安全生产为主要内容的创“四无”仓库活动。1983年,全省供销社县以上仓储部门在开展“四无”仓库基础上,又开展创“四好”仓库活动。这些活动形成制度化,有力地促进仓储安全工作。
  1981年,省供销社根据公安部门规定:凡库存商品金额达30万元以上的仓库列为重点保卫单位,本省供销社划定239座仓库为重点保卫对象。并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进行“十项标准”落实,采取逐项评分验收办法,每年度开展一次复查验收。1984年,公安部门对重点消防保卫单位的标准作调整,规定:凡库存商品城市100万元以上、县城以下50万元以上的仓库列为重点消防保卫单位。根据这一规定,全省系统划定重点消防保卫仓库座,占总库数的1.6%。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省供销社要求各级供销社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对消防安全工作做到“三落实”(即思想、组织、措施三落实)和“三明确”(即明确分管领导、明确分管职能部门、明确主办人员)。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事故处理坚持“一赔、二查、三处理”和“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当事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每逢重大节日省供销社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基层开展检查活动,并把检查工作经常化,采取“三结合”(即领导与群众相结合,自查与互查相结合,检查与整顿相结合)办法,及时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不安全因素,保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1980年以前,全省供销社系统消防自救能力较差,仅有4台双马力机动消防泵。1980年以后,全省系统先后投资200多万元,购置各种消防器材、设备。现全省供销社系统已拥有7.5~33马力机动消防泵1100台,各类大、中、小灭火机4万多架,同是还组织了1800多个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员1.9万多人,自防自救能力不断提高。
  1978年,全省供销社省、地、县各级社汽车队成立后,省供销社即着手制定车队管理办法,就车辆安全生产问题做出明确规定: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要建立安全小组,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和事故分析会,进行安全大检查,确保安全行车;2.培养良好的驾驶作风,驾驶员要做到出车前检查车辆,返队后向班组长汇报完成任务、安全行车情况,要坚持中速行车“礼让三先”、酒后不开车、不随便带客;3.保修人员要把好保修质量关;4.发生事故要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做到“三不放过”;5.做好安全里程和事故记录;6.加强技术检验工作,对发现的故障和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排除。各级供销社车队认真执行规章制度,还配合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安全宣传、组织安全学习、驾驶人员安全考核等工作,增强驾驶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据1988年统计,全省供销社系统被商业部授予安全行车百万公里的驾驶员标兵有15名,被供销社授予安全行车五十万公里的驾驶员标兵有94名。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本志记述了福建省供销合作社的商业历史发展,包括民主管理、茶叶经营、日用杂品经营、生活资料经营、机构、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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