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30020020230003961 |
| 颗粒名称: | 一、项目管理 |
| 分类号: | F721.2 |
| 页数: | 2 |
| 页码: | 248-249 |
| 摘要: |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供销社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办法在不同时期有所变化。1952-1956年,项目由系统自行安排,20万元以上项目报全国总社审批。1963-1965年,项目计划由各地上报,经全国总社报国家计委平衡后联合下达。1976年恢复建制后,县以上供销社基建项目由省计委安排计划,基层供销社的由地(市)供销社与地(市)计委安排下达。1983年,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进行可行性研究,报省供销社核准转报省计委审批;总投资在100万以下、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地(市)供销社审查后报省供销社审批;20万元以下则由地(市)供销社审核,并报省供销社备案。 |
| 关键词: | 福建省 基本建设 项目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