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会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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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959
颗粒名称: 二、会计
分类号: F721.2
页数: 4
页码: 244-247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供销社的会计制度和零售商品核算制度的发展历程,以及内部审计的情况。在会计制度方面,供销社经历了从初建时的《各级合作社联合社会计制度》到《供销合作社会计制度》的变革。在零售商品核算方面,基层供销社初期采用永续盘存制,后实行“拨制”并不断完善。内部审计机构建立于1986年,主要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其中包括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通过审计,纠正了乱挤成本、乱摊费用、隐瞒销售收入和违纪列支等问题,核减了虚列销售收入、虚增毛利、少列少转费用和其他收入等应核减利润总额。
关键词: 福建省 综合管理 会计制度

内容

(一)会计制度 1952年供销社初建时,执行全国总社颁发的《各级合作社联合社会计制度》和《城市消费、农村供销合作社会计制度》,主要反映本省各级供销社综合核算成果和财产增减变化情况。
  1955年12月,执行全国总社颁发修订的《供销合作社统一会计制度》,实施上级社对下级社所属企业会计决算报告审批制度.在综合核算的基础上,推行单项和大类商品核算办法。省供销社先在所属各管理处试行,1956年2月份后,在全省县、基供销社铺开。
  1958年,供销社与国营商业合并,执行国营商业会计制度。
  1963年1月1日起,本省执行《供销合作社会计制度》。核算形式按省、县、基三级,实行分级核算,各负盈亏。1965年,县以上社改为独立核算,统负盈亏。
  1966年,执行全国总社颁发的《供销合作社会计制度修改意见(适用于县以上供销合作社)》和《基层供销合作社会计制度(试行草案)》,对财务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大量合并会计科目,以达到“简明、适用”的要求。
  1967年,本省单项和大类商品核算办法也进行了改革。核算品种分为全省性和地区性两类。全省性核算的品种有:有黄麻、苎麻、化肥、农药、小农具、半改农具、干果、鲜瓜果、干菜、调味品、土产、日用杂品、废旧物资、毛竹14种。地区性的品种有白笋干、桂元干、桂元肉、荔枝干4种。并简化核算内容。
  1970年,供销社再次与国营商业合并,执行国营商业统一的《商业会计制度》。
  1976年1月1日起,全省供销社系统执行全国总社颁发的《供销合作社会计制度》,把“资金平衡表”改为“资金表”,“利润计算表”改为“经营情况表”在记帐方法上,借贷记帐法、收付记帐法、增减记帐法3种并存。针对当时因普遍采用增减记帐法而造成凭证大汇总、科目对应关系不清、经济业务反映不明的问题,安溪、晋江等地率先恢复借贷记帐法。省供销社也提出《关于恢复采用借贷记帐法的意见》,印发《借贷记帐法》小册子广为宣传。1986年,全省供销社系统恢复《借贷记帐法》。
  (二)零售商品核算 本省基层供销社建社初期,零售商品核算和管理同县以上供销社的批发企业一样,实行“永续盘存制”。每种商品从销售到登帐,须经过8道手续,12笔会计记录。会计人员和营业员工作量大,差错多,易于出现帐实不符现象。
  1953年,全国总社颁发《基层供销社供应零售商品拨货计价实物负责制办法草案》(以下简称“拨制”),规定财务部门以总金额控制由实物负责人经营管理的商品和财产。当年7月,省供销社在闽侯县城门供销社和龙溪县石码供销社进行试点。9月,向全省推行“拨制”。
  1954年间,在闽侯、龙溪、南平、龙岩设4个金额法训练班,培训全省县和基层供销社“拨制”干部。年底,全省731个基层供销社中,推行“拨制”的有528个,占78.2%。此制推行后效果很好,加强了实物负责人的责任制,减轻了财会人员和营业员的工作负担,帐目积压的现象也得到扭转。
  1963年,省供销社根据实施中的问题,修订了《供销零售商品拨货计价实物负责制办法(修订稿)》,使之完善。
  “文化大革命”期间,商品进出仓无手续,库存升溢不人帐,月季盘点不监督,人员调动不办理交接,各个环节的手续制度松懈,“拨制”名存实亡。1981年3月,省供销社重新印发“拨制”小册子3万本,由各级社财会部门配合各有关部门,组织职工学习,并与经营承包责任制、岗位责任制结合起来。随着承包责任制形式的不断改变,1985年后其他换算方法逐步取代了“拨制”的办法。
  三、审计
  本省供销社系统内部的审计机构建立于1986年5月,到1990年底,全系统共建立审计机构87个,配备内审人员560名,主要进行内部审计监督。起初以审财务收支与执行财经纪律为主,逐步开展对经济责任、经济效益审计。1986~1990年,全系统共审计4171个单位,其中财务收支定期审计2309个单位,经济效益及经济责任审计1279个单位,任期目标责任审计583个单位,查出有问题金额18148万元(其中违纪金额6402万元)。对贪污行为和违法乱纪现象进行跟踪审计,其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25人,移交司法机关立案追查的70人。
  财务收支审计 1986~1990年,对财务收支定期审计2309个单位,占已审计总数53.6%。通过审计,5年间纠正乱挤成本,乱摊费用,隐瞒销售收入和违纪列支等应增列利润的共4958.98万元;剔除虚列销售收入、虚增毛利、少列少转费用和其他收入等应核减利润总额3361.94万元,净增利润1597.04万元。由盈利单位变为亏损单位的(即虚盈实亏)计有251个单位,亏损金额586.58万元。
  经济责任审计 1988年,全省供销社系统分期分批推行经理(主任、厂长)负责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内部经营承包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审计制。到1990年,比较全面实行“四制一体”的企业有654个,占独立核算企业总数46.3%。各地供销社根据责任制推行的不同情况,分别对已推行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企业进行中期(年终)、终结或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企业责任人作出真实、公平的评价,为兑现奖赔提供依据。1990年,全省系统共审计583个单位,占实行“四制一体”企业的89.1%。审计结果分3类情况:一是能发挥供销社各方面优势,取得较高效益的,如龙海县步文、晋江县龙湖、长乐县金峰、顺昌县仁寿供销社和顺昌县农资公司、南平市土产日杂公司等单位。这些单位财务收支数字真实,销售、利润均比上年有较大增长,流动资金周转也较快。如步文供销社1986年1至3季度周转一次仅38.7天,仁寿供销社66.97天,企业经济状况呈良性循环;二是管理水平不高,会计基础薄弱,问题较多的。据20个单位的审计资料汇总,查出涉及经济效益问题的金额75.23万元(隐瞒利润51.32万元,虚列利润23.91万元),乱拉资金搞基本建设126.78万元,分散列支往来帐户未及时清理以及帐表不符等200.23万元,共计4Q2.24万元;三是财务管理混乱,企业经济效益差,甚至资产不抵负债的。如漳浦县佛墁供销社,连年亏损,有问题商品、资金和不合理占用三项金额达84.11万元,预计损失55.25万元,比自有资金高出28.6万元。
  联营资金效益审计 本省供销社系统联营投资始于1984年,至1989年底先后有502个单位开展联营业务,投入联营资金15874.48万元。1990年审计结果,实际分利及资金利润率情况如下表:
  上表说明,联营资金利润率都低于当时的银行贷款利率(1989年年利率为11.34%)。一些联营较成功的项目,其资金效益高出银行贷款利率,如莆田市与漳州市毛麻纺织厂联合承办“莆漳麻线联合厂”,同安与香港“华航企业有限公司”联营“航安企业公司”,仙游县度尾供销社与个体联营“后浦化工厂”,将乐县城关供销社与浙江萧山啤酒厂联营啤酒业务,长乐县江田供销社联营投资“江华纺织厂”等,但为数不多。有许多单位的联营项目,资金投资效果不好,有的只投资不参与管理,出现“放款收息”联营,结果被骗被欠,到期连本金都收不回来。至1989年底,全省供销社系统联营资金余额6930万元。其中:与个体联营资金余额2259.03万元,占联或资金余额32.59%,与集体联营资金余额3946.78万元,占联营资金余额56.94%;至少有400多个项目,联营资金上千万元无法收回。如南安县供销社对全县有开展联营业务的20个企业进行审计调查,全县开展联营业务117笔,投资811.52万元。1989年底尚未收回投资额达223万元;已收回全部投资额的有28笔,金额308.58万元,时过二年半之久,仅收回利息、利润12.61万元,还不够偿付联营投资占用的利息额。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本志记述了福建省供销合作社的商业历史发展,包括民主管理、茶叶经营、日用杂品经营、生活资料经营、机构、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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