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统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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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956
颗粒名称: 二、统计
分类号: F721.2
页数: 3
页码: 236-238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供销社在不同历史时期建立了不同的统计制度,以反映实际情况和满足实际需要。随着时间的推移,统计报表的内容和指标不断调整和修改,以适应形势变化和政策要求。
关键词: 福建省 综合管理 统计

内容

本省供销社的统计,主要执行上级社布置的统计制度,结合实际需要,增加若干内容。
  1952年4月,省供销社印发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全国合作社统计表报暂行办法》和《全国供销、消费合作社统计报表制度》,各级合作社着手建立统计工作机构选配统计人员,建立统计原始记录,填制、汇总、上报制度规定的统计报表。当年,全省供销社系统的统计网络形成。为反映供销社为社员生产、生活服务的经营方针,统计报表中必报的商品分类和目录有:农副产品收购与推销报表,设置粮食、油脂油料、棉毛丝麻、特产山货、鬃毛、肠衣、皮革、药材、肉禽蛋、水产品、水果、蔬菜、手工副业品、手工艺品、矿产品,共15类61种商品;零售商品报表设置粮食、蔬菜、鱼肉蛋、水果、花纱布、衣着、日用百货、家具用具、书纸文具、燃料、建筑材料、肥料、农药、饲料、农业用具等,共21类,52种商品。
  1954年,省供销社颁发《供销、消费合作社统计报表制度》,强调提高统计质量,加强报表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对基层供销社商品销售与库存表式月报表,取消了商品分类类值,简化为生活资料与生产资料两大类类值。规定必报的商品目录共81种,比上年减少32种。当年9月起,为反映供销社对农村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进展情况,在报表中增设了委托私营商业代购、代销、经销和联购分销等指标。
  1955年,执行全国总社制发的《全国供销合作社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基层供销社填报的报表有简速月报、供应商品零售月报、批发月报、进货来源季报、农副产品收购月报等5种;县以上社填报的有供应商品批发月报、进货来源季报、农副产品购进与批发月报等3种。各种报表,除保留对私营商业改造的指标外,还增加了购自国营商业、手工业等指标。规定必报商品目录共124种,比上一年增加43种,使之能比较系统地反映过渡时期所需要的统计资料。
  1958年起,执行国营商业统计报表制度,商品购、销、存年度表式报表的必报商品目录增至543种。
  1961年下半年恢复建立供销社。1962年起执行供销社统计报表制度,指标体系设置的目的在于反映为生产、为消费服务的情况,仍以国营商业和供销社作为统计总体,设置“国内纯购进”、“国内纯销售”指标体系,谁经营、谁填报、谁主管、谁汇总,保证统计数字不缺不漏。
  1965年,根据中共中央“反五多”精神,对当时供销社统计表报多、统计内容繁琐、统计报表管理混乱的状况,省供销社会同省统计局联合颁发《福建省供销合作社定期统计报表制度》文件,要求重点反映农村开展多种经营情况,简化基层供销社报表。规定基层供销社供应业务月报表填报3个指标(纯购进、纯销售、月末库存)和60种必报商品目录;基层供销社采购业务月报表也只填报3个指标(纯购进、其中购进非农业生产者、月末库存)和45种必报商品目录。县以上供销社商品购、销、存月报表只填报11个指标、122个必报商品目录。
  “文化大革命”期间,各级供销社大部分统计人员精简下放,大批统计资料散失,统计工作受到了严重干扰和破坏。1970年,供销社再次同国营商业合并,其统计制度也与国营商业并为一套。
  1976年,全省各级供销社再次恢复,省供销社下达《1977年供销合作社统计制度》,基本报表设商品流转电讯月报和表式月报两种。必报商品目录调整为电讯月报50种商品,表式月报分14大类、174种商品。对统计报表数字实行“逐月订正定案”,缩短编制统计季拫和年报时间,保证统计质量。
  1978年,根据形势需要和周恩来总理为废旧物资工作题词精神,统计报表增加部分内容:电讯月报表总值部分增设“废旧物资购进”和“售给社会集团消费品总值”两个指标;必报商品目录增加硝酸铵、重过磷酸钙、托布津、汽油等24种商品。
  1981年1月起,为适应改革开放、搞活经济的需要,对统计表报作了调整。省供销社增发《县以上贸易货栈经营情况季报表》和《毛竹半成品收购、调拨、库存月报表》。
  1983年,统计报表又进行了修改补充。商品流转总值月报表增设“自农村社队及社会购进”、“工业品二级批发单位库存”、“工业品三级批发单位库存”、“农副产品采购单位库存”、“零售单位库存”等栏目,取消了地区间商品调拨总值指标。必报商品目录增加支农商品和有本省特色的商品如甲胺磷、杀虫双、饼肥、桎木条、毛茶、精茶、鲜桂元、中长纤维布等。
  1984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正式颁布施行,省供销社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供销社组织学习,增强法制观念,使统计工作有法可依。12月,修订的《1985年统计报表制度》公布执行,内容又有些调整:总值表中的“自商业部系统调入的日用工业品”改为“日用工业品调入”;“售给农村生产大队、生产队及社员的农业生产资料”改为“售给农民农业生产资料”;“工业品二、三级批发单位库存”合并为“工业品批发单位库存”;取消商业、粮食系统调入(出)指标和代购代销附注指标。同时增加13个商品目录,减少原有填报中27个商品目录,增加贸易中心经营情况统计表和供销社同外单位联营报表。
  1985年后,着重抓统计质量(含服务质量、表报质量),当年,建立福州市郊区琅岐、安溪县蓬莱、龙海县角美等19个基层供销社统计联系点,制发联系点定期统计报表,用以分析市场变化和企业经营状况。1986年,省供销社采取抽样调查的统计方法,对9月末商品库存进行调查,利用抽样调查,推算全省商品库存量。调查结果表明,全省供销社系统有问题商品库存金额为15192万元,占全省供销社系统库存商品总额17.5%。有问题库存商品,如化纤布、各种服装、皮鞋、电冰箱、手表等15种商品,压库量均分别占该商品库存总量60~80%,影响企业资金周转,引起各级供销社领导关注。在商业部支持下,省供销社建立电子计算机室,配装两部计算机和一部传真机。汇总月报表,可利用传真机同商业部电讯联络,年底又改为利用计算机联网,大大缩短了统计报表上报时间。到1988年,省供销社购置11台微型电子计算机,分配各地(市)供销社各1台,建立计算机工作室。年底,省、地(市)两级供销社实现了统计、财务报表和信息联系的联网。
  1990年,根据商业部颁发的《商业统计报表制度通知》规定,省供销社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修订本省供销社系统统计报表制度。修正主要内容有:商品流转统计报表由原来分为电讯、表式两种月报,合并为电讯月报;为反映各企业商品经营全貌,商品流转总值增设“商品总购进”、“商品总销售”两项指标。必报商品目录由287种减少为125种。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本志记述了福建省供销合作社的商业历史发展,包括民主管理、茶叶经营、日用杂品经营、生活资料经营、机构、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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