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计划 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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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95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计划 统计
分类号: F721.2
页数: 7
页码: 232-238
摘要: 本文介绍了建国初期福建省各地供销社处于试办和初建阶段,尚未形成联合体系,没有实行计划管理制度,1952年,省供销社成立后,对全省供销社系统实行计划管理并建立统计报表制度。根据国家和社员的要求,贯彻“上级社为下级社服务,基层社为社员服务”方针,编制计划和填报统计报表,指导经营和服务活动。
关键词: 福建省 综合管理 计划

内容

建国初期,本省各地供销社处于试办和初建阶段,尚未形成联合体系,没有实行计划管理制度。
  1952年,省供销社成立后,对全省供销社系统实行计划管理并建立统计报表制度。根据国家和社员的要求,贯彻“上级社为下级社服务,基层社为社员服务”方针,编制计划和填报统计报表,指导经营和服务活动。
  一、计划
  “一五”期间(1953~1957年),供销社计划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办法。
  1953年,根据全国总社颁发的计划制度规定,供销社计划分为基层供销社计划和县以上各级社环节计划。计划内容有:组织发展计划;零售商品购进与供应计划;农副产品收购与推销计划等。按不同内容要求,分别以基层供销社和县(市)供销社业务经营部门为计划起编单位,县(市)以上社为计划综合单位。供销社的系统计划与环节计划实行“双线上报”:一条线是,由省供销社综合的全省供销社商品流转计划,经省计委审查上报全国总社批准后下达;另一条线是,省供销社所属的业务专业部门的业务经营计划,经省供销社理事会批准后,直接报经全国总社所属各专业管理局审批,由有关专业公司执行。基层供销社编制的计划,对零售商品货源解决不了或农副产品需要向外地推销的,须逐级报请上级社协助解决。县(市)以上社的业务部门根据基层供销社上报的计划,编制本级社业务经营计划。从此,本省各级供销社业务经营纳入供销社系统的计划轨道。
  1954年起,粮食、油脂、棉花实行统购统销,棉布实行定量凭证供应,主要经济作物如黄麻、烟叶实行预购。供销社接受国家委托开展代购代销业务,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村所需主要生活资料全部或大部由供销社供应。全省供销社系统在农村市场的商品零售额比重占59.47%,超过占46%的统一规定。因为农村私营商业经营困难,供销社贯彻“踏步走”方针,退让部分零售业务,安排私营商业经营。
  1955年,按照省人委确定的国营商业和供销社商业的市场分工,由省供销社负责安排集镇和农村市场,掌握公私经营比重,改造农村私营商业。省社对编制商品流转计划的表格和商品目录作修改和补充:1.商品零售计划,增设农村零售和代国营零售等栏目;2.增加商品批发计划,批发对象分为国营工商企业、地方国营工业、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私营工业、私营商业等栏目;3.农副产品收购计划分列代国营工商业、地方工业、自营收购等栏目,计划必报商品目录,商品供应计划为52种,农副产品收购计划为43种。
  1957年,根据全国总社和省人委调整经济管理权限的精神,对计划管理制度贯彻“权限适当下放,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计划指标和商品分为3类管理:第一类为指令性指标,包括统购统销和全省统一分配商品的采购、分配、调拨和储存,非统一收购商品中需要省供销社调拨分配的部分,由省供销社审批;第二类为调整性指标,包括县供销社商品购进、销售、储存的总额,经省供销社批准下达后,专区供销社可在一定幅度内进行调整,并报省供销社备案;第三类为参考性指标,包括全系统农副产品采购总额、零售商品总额、商品库存总额,非统一收购而需省社调拨分配的商品收购数。基层社供应主要商品的批发和零售计划,报省供销社批准后,各地可根据情况变化自行调整,报省供销社备案。
  1958年至1979年,基本上实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管理办法。
  1958年至1961年,本省县以上供销社与同级国营商业合并,基层供销社下放归人民公社管理,实行国营商业商品流转计划制度。这期间,编制计划受“大跃进”的指导思想影响,计划指标越编越大,出现不少虚假数字,失去了计划指导业务的意义。
  1961年7月,省供销社恢复建立,制订《1962年供销社系统商品流转计划管理制度》,编制4种计划:一是供销社系统商品流转总值及商品分大类值计划(包括农业生产资料、棉菸麻、土产、竹柴炭、日用杂品、废品、水产品、原盐、日用工业品、五金交电、副食品共11大类);二是供销社主管商品收购与分配计划;三是主要生活资料购进与销售计划;四是主要渔业生产资料销售计划。制定以上计划,是根据省人委规定的农(渔)产品购留比例政策,属供销社主管的商品有烤烟、晒烟、黄麻、苎麻、水产品5种和《福建省商品分级管理办法》安排编制。计划管理体制强调实行全国一盘棋,仍沿用国、合商业合并时采用的“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办法,省供销社主管的商品共53种,在指标管理上划分3类:第一类,指关系国计民生十分重要,对生产建设、人民生活、对外出口必须统一安排的商品,有黄麻、烤烟、晒烟、毛竹、土纸、草席、铁锅、杂铜、化学肥料、化学农药、农药械等24种,由省统一平衡购进、销售、调拨、出口、进口、库存共6个指标或者4个指标;第二类,指关系人民生活和生产建设的比较重要且生产集中、调剂面广的商品,有生漆、杂竹及篓竹、篙竹、木炭、农用硫磺块、农用石膏共6种,由省统一平衡购进、调拨、进口、出口共4个指标或3个指标;第三类,指不属于上述两类的其他商品,基本上地产地销,生产(购进)和分配计划都由地方规定和安排。第三类商品中,属省规定必须保证出口、工业原料、军用及特种需要的(如野生纤维、野生烤胶、土藤、芳樟油、山苍子油、木柴、草袋、废铝、废橡胶、耕畜、锄头、镰刀等23种),也由省统一平衡调拨或确定出口指标。
  1963年1月,根据省人委对28种农副产品主要在集中产区实行派购的决定,属供销社主管的烤烟、晒烟、黄麻、龙舌兰麻、毛竹、篙竹、桐油、军用和造纸用稻草、主要水产品、土纸、草席、蜂蜜等12个品种,由省供销社按不同品种下达分县(市)派购计划,由县供销社逐级分配到生产队。执行结果,当年供销社系统农副产品收购30831万元,超额完成年度计划37.03%。同年,干鲜果品、干菜、调味品和部分土产品划归供销社经营,省供销社计划管理的商品又增加29种(其中:属第一类管理的商品有柑桔、桂元干、白笋干等7种;属第二类管理的商品有冬笋、李子、莲子、薏米、香蕉、橄榄、蜂蜜等15种;属第三类管理的商品有黑瓜子、西瓜、荸荠、红菇等7种),连同原有的共82种。
  1964年12月,贯彻执行省委、省人委“关于加强对农村副业生产的组织领导,增加集体和社员收入的指示”,省供销社承担组织全省农村副业生产的重任,下达了《当前“小秋收”收购计划及三类商品收购排队目录》的通知。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对三类“小秋收”商品的收购计划,分为3个类共113种:第一类为大力生产、大量收购的品种,有木薯粉、蕉芋粉、山粉等42种;第二类为按计划生产、计划收购的品种有竹叶、稻草、柿油等53种;第三为为以销定产、定购的品种有毛竹壳、鸭母柴等18种。1965年,全省供销社系统收购三类农副产品价值7332万元,平均每人增加收入5.2元。
  1966年,省供销社对计划管理办法进行修改与简化,但受“文化大革命”冲击,计划管理制度无法贯彻执行。1970年,省供销社再次与商业厅合并,执行国营商业计划管理制度,商品流转计划改为“商品收购与调拨计划”,实行“统一计划,差额调拨”。
  1976年1月,省供销社再度恢复建立,制定了《关于供销合作社计划管理的意见》,按照“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在中央和省统一计划下,继续实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计划管理体制。归属于供销社主营的业务有农业生产资料、烟麻、茶叶、土产、日用杂品、干鲜果品、干菜及调味品、畜产品、废旧物资等共9大类商品,还有兼营的其他各类商品,都列人计划编报范围。按企业经营分工,编制商品流转总值和主营商品分类收购类值,对主营商品编报的计划商品目录,由1966年确定的40种扩大到78种。
  1978年,省供销社按“集中统一”的要求,编制商品流转计划,经省计委审查报全国总社批准后,下达各地(市)供销社贯彻执行。由于强调集体经营,关闭农村集市贸易,计划管理的商品大量增加。其中属省管理的农副产品分为两类、74个品种:一类是,省计委管理的商品共30种,有黄(红)麻、烤烟、名晒烟、茶叶、牛皮、毛竹、篙竹、桐油、蜂蜜、生漆、杂木棍、铁锅、日用瓷器(饭碗)、、土纸(文化纸)、柑桔、鲜荔枝、鲜桂元、桂元干、桂元肉、枇杷、苹果、化肥、农药、废钢铁、杂铜、废锡、废铝、废铅等30种,由省计委统一管理,省供销社参与制订计划并组织执行;另一类是,省供销社管理的商品,有苎麻、龙舌兰麻、桕油、篦麻油、棕片、木薯蕉芋粉、山苍籽油、木柴、木炭、毛竹蔑、羽毛、兔毛、山羊毛、山羊板皮、狗皮、杂皮、猪肠衣、山羊肠衣、日用陶器、草席、绉纹卫生纸、油布伞、纸伞、废麻、废橡胶、破布、破布鞋、废塑料、杂骨、白笋干、乌笋干、香菇、薏米、味精、菠萝、香蕉、柚子、莲子和省外调人的商品有红枣、搾菜、花椒、黄花菜、八角、黑木耳等44种,由省供销社统一管理,还有零售商品的计划品种共47种(其中:生活资料36种,生产资料11种)。
  从1980年开始,放宽政策,逐步缩小计划管理权限,由企业参与市场竞争。7月,省政府批转省供销社《全省各地、市、县供销社主任会议纪要》,提出扩大基层供销社业务自营自主权,对小宗农副土特产品和小商品应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逐步复1957年以前做法,省供销社修改商品计划管理办法。由供销社主管的农副产品,除保留属国农计委和主管部管理的黄麻、苎麻、烤烟、桐油等23种和省定由省计委管理的龙舌兰、棉花、名晒烟等8种继续实行二类商品管理外,其余一律作为三类商品实行议购议销。三类商品经营计划下放给基层社,县以上供销社不再审批。省管理的计划商品由74种减为49种。在计划指标管理上规定:黄麻、桐油(籽、仁)、毛竹、茶叶、土纸5种商品,由省管理收购,调出(入)、出口、销售;龙舌兰麻、烤烟、晒福鼎、沙县、平和3个县)、桕油(籽)、棕片、篙竹、柑拮、荔枝(包括干)、桂元(包括干、肉)、笋干、草席、铁锅、瓷器(德化、闽清、宁德、连城、厦门5个县市)、化学肥料(省计委管收购、分配,省社管调拨)、化学农药、农药械、农用薄膜等17种商品,由省管理收购、调出(入)、出口指标;篦麻油、蜂蜜、木柴、木炭、枇杷、香蕉、薏米、菠萝、杂骨、杂铜、废锡、废铝、废铅、废锌、废钢铁(以上6种废有色金属,省计委管收购、分配,省社管调拨)等15种商品,省管调出(入)、出口指标。全国总社安排的从省外调进的计划商品,归省供销社分配的,有苎麻、生漆、苹果、红枣、榨菜、黄花菜、黑木耳、八角、花椒.以及调出省外的破布、破布鞋、废麻及麻制品共12种。
  1984年3月,执行省政府颁发《关于若干农副产品购销政策的规定》和《关于供销社体制深入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缩减农副产品统、派购品种。省供销社主管的农副产品实行派购的由31种,减少到只保留毛竹、茶叶、黄红麻、桂元、土纸5种,其余的放开为三类产品,实行议购议销。为使企业能放开手脚,灵活经营,综合服务,供销社系统商品计划管理制度也相应进行改革。基层供销社和县级社各公司编制的商品流转总值计划的审批权限,下放由县(市)供销社和上一级企业主管部门管理,省供销社不再审批。省供销社主管的(县)市以上供销社计划商品,由原来32种减为20种,其收购、调拨指标仍按原规定审批。其中:由省计委管理的有黄红麻、毛竹、柑桔、龙眼、茶叶、土纸和农药的统配部分,由省计委统一分配计划的有废钢铁、杂铜、废铝、废铅、废锌、废锡等13种;由省农委管理的有化学肥料、农用薄膜统配部分2种;由省供销社管理的有篙竹、茉莉花、木柴、铁锅、饭碗5种。
  1985年3月,按照省政府通知,供销社主管的农副产品全部取消派购,随行就市,议购议销。农业生产资料中化学肥料、化学农药、农用塑料薄膜,国家委托由供销社统一经营,执行商业部、省计委分配与供应计划。
  1986年起,供销社的各级企业和基层供销社,按照商品经营范围,编制“供销社企业商品经营计划”,编制计划项目分为总值和主要商品的购进与销售指标,作为检查考核企业经营效果的依据。省管计划商品再由原来20种减为11种(即黄红麻、茶叶、铁锅、化学肥料、化学农药、废钢铁、杂铜、杂铅、杂铝、杂锌、杂锡)。1988年,按照商业部和省计委对计划管理的规定,供销社主管的商品,继续保留省管的只剩5种:化学肥料、化学农药、农用薄膜3种,由省计委负责统一分配计划指标;黄红麻、铁锅2种,由省供销社管理收购计划指标。1990年,省供销社按照服务农业生产、扩大经营、发挥主渠道作用的要求,编制供销社企业商品经营总值计划。共有23种商品[包括茶叶、毛竹、柑桔、黄(红)麻、白笋干、桐油、蜂蜜、蘑菇、芦笋、土制文化纸、草席、铁锅、彩色电视机、元钉、铁丝、棉布、食糖、棉花、化肥、农药、农药械、农用薄膜、中小农具],省供销社编制购进与销售计划,将各项计划指标下达到各企业经营承包单位,指导签订承包经营合同。
  二、统计
  本省供销社的统计,主要执行上级社布置的统计制度,结合实际需要,增加若干内容。
  1952年4月,省供销社印发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全国合作社统计表报暂行办法》和《全国供销、消费合作社统计报表制度》,各级合作社着手建立统计工作机构选配统计人员,建立统计原始记录,填制、汇总、上报制度规定的统计报表。当年,全省供销社系统的统计网络形成。为反映供销社为社员生产、生活服务的经营方针,统计报表中必报的商品分类和目录有:农副产品收购与推销报表,设置粮食、油脂油料、棉毛丝麻、特产山货、鬃毛、肠衣、皮革、药材、肉禽蛋、水产品、水果、蔬菜、手工副业品、手工艺品、矿产品,共15类61种商品;零售商品报表设置粮食、蔬菜、鱼肉蛋、水果、花纱布、衣着、日用百货、家具用具、书纸文具、燃料、建筑材料、肥料、农药、饲料、农业用具等,共21类,52种商品。
  1954年,省供销社颁发《供销、消费合作社统计报表制度》,强调提高统计质量,加强报表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对基层供销社商品销售与库存表式月报表,取消了商品分类类值,简化为生活资料与生产资料两大类类值。规定必报的商品目录共81种,比上年减少32种。当年9月起,为反映供销社对农村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进展情况,在报表中增设了委托私营商业代购、代销、经销和联购分销等指标。
  1955年,执行全国总社制发的《全国供销合作社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基层供销社填报的报表有简速月报、供应商品零售月报、批发月报、进货来源季报、农副产品收购月报等5种;县以上社填报的有供应商品批发月报、进货来源季报、农副产品购进与批发月报等3种。各种报表,除保留对私营商业改造的指标外,还增加了购自国营商业、手工业等指标。规定必报商品目录共124种,比上一年增加43种,使之能比较系统地反映过渡时期所需要的统计资料。
  1958年起,执行国营商业统计报表制度,商品购、销、存年度表式报表的必报商品目录增至543种。
  1961年下半年恢复建立供销社。1962年起执行供销社统计报表制度,指标体系设置的目的在于反映为生产、为消费服务的情况,仍以国营商业和供销社作为统计总体,设置“国内纯购进”、“国内纯销售”指标体系,谁经营、谁填报、谁主管、谁汇总,保证统计数字不缺不漏。
  1965年,根据中共中央“反五多”精神,对当时供销社统计表报多、统计内容繁琐、统计报表管理混乱的状况,省供销社会同省统计局联合颁发《福建省供销合作社定期统计报表制度》文件,要求重点反映农村开展多种经营情况,简化基层供销社报表。规定基层供销社供应业务月报表填报3个指标(纯购进、纯销售、月末库存)和60种必报商品目录;基层供销社采购业务月报表也只填报3个指标(纯购进、其中购进非农业生产者、月末库存)和45种必报商品目录。县以上供销社商品购、销、存月报表只填报11个指标、122个必报商品目录。
  “文化大革命”期间,各级供销社大部分统计人员精简下放,大批统计资料散失,统计工作受到了严重干扰和破坏。1970年,供销社再次同国营商业合并,其统计制度也与国营商业并为一套。
  1976年,全省各级供销社再次恢复,省供销社下达《1977年供销合作社统计制度》,基本报表设商品流转电讯月报和表式月报两种。必报商品目录调整为电讯月报50种商品,表式月报分14大类、174种商品。对统计报表数字实行“逐月订正定案”,缩短编制统计季拫和年报时间,保证统计质量。
  1978年,根据形势需要和周恩来总理为废旧物资工作题词精神,统计报表增加部分内容:电讯月报表总值部分增设“废旧物资购进”和“售给社会集团消费品总值”两个指标;必报商品目录增加硝酸铵、重过磷酸钙、托布津、汽油等24种商品。
  1981年1月起,为适应改革开放、搞活经济的需要,对统计表报作了调整。省供销社增发《县以上贸易货栈经营情况季报表》和《毛竹半成品收购、调拨、库存月报表》。
  1983年,统计报表又进行了修改补充。商品流转总值月报表增设“自农村社队及社会购进”、“工业品二级批发单位库存”、“工业品三级批发单位库存”、“农副产品采购单位库存”、“零售单位库存”等栏目,取消了地区间商品调拨总值指标。必报商品目录增加支农商品和有本省特色的商品如甲胺磷、杀虫双、饼肥、桎木条、毛茶、精茶、鲜桂元、中长纤维布等。
  1984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正式颁布施行,省供销社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供销社组织学习,增强法制观念,使统计工作有法可依。12月,修订的《1985年统计报表制度》公布执行,内容又有些调整:总值表中的“自商业部系统调入的日用工业品”改为“日用工业品调入”;“售给农村生产大队、生产队及社员的农业生产资料”改为“售给农民农业生产资料”;“工业品二、三级批发单位库存”合并为“工业品批发单位库存”;取消商业、粮食系统调入(出)指标和代购代销附注指标。同时增加13个商品目录,减少原有填报中27个商品目录,增加贸易中心经营情况统计表和供销社同外单位联营报表。
  1985年后,着重抓统计质量(含服务质量、表报质量),当年,建立福州市郊区琅岐、安溪县蓬莱、龙海县角美等19个基层供销社统计联系点,制发联系点定期统计报表,用以分析市场变化和企业经营状况。1986年,省供销社采取抽样调查的统计方法,对9月末商品库存进行调查,利用抽样调查,推算全省商品库存量。调查结果表明,全省供销社系统有问题商品库存金额为15192万元,占全省供销社系统库存商品总额17.5%。有问题库存商品,如化纤布、各种服装、皮鞋、电冰箱、手表等15种商品,压库量均分别占该商品库存总量60~80%,影响企业资金周转,引起各级供销社领导关注。在商业部支持下,省供销社建立电子计算机室,配装两部计算机和一部传真机。汇总月报表,可利用传真机同商业部电讯联络,年底又改为利用计算机联网,大大缩短了统计报表上报时间。到1988年,省供销社购置11台微型电子计算机,分配各地(市)供销社各1台,建立计算机工作室。年底,省、地(市)两级供销社实现了统计、财务报表和信息联系的联网。
  1990年,根据商业部颁发的《商业统计报表制度通知》规定,省供销社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修订本省供销社系统统计报表制度。修正主要内容有:商品流转统计报表由原来分为电讯、表式两种月报,合并为电讯月报;为反映各企业商品经营全貌,商品流转总值增设“商品总购进”、“商品总销售”两项指标。必报商品目录由287种减少为125种。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本志记述了福建省供销合作社的商业历史发展,包括民主管理、茶叶经营、日用杂品经营、生活资料经营、机构、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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