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供应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944
颗粒名称: 二、供应
分类号: S82
页数: 2
页码: 217-218
摘要: 本文记述了供销社在福建省经营耕牛买卖业务,包括自营、代购和合营等方式。销售价格由县供销社制定,包括各种费用。在困难时期,供销社从外地调运耕牛以补充当地畜力。1964年,15个县建立繁殖基地,供销社负责余缺调剂和销售。但后来一些繁殖场因亏损而停办。1980年后,随着农业责任制的落实和机耕面积扩大,个体牛贩在市场上经营交易。1988年,供销社停止耕牛购销。
关键词: 福建省 耕畜 供应

内容

供销社的耕牛买卖业务,由县(市)和基层供销社两级经营。省和地区(市)供销社只做组织业务管理。经营方法有自营、代购、合营。
  自营:供销社在进行余缺调剂时,对不足部分采取就地收购和向外采购相结合的办法,供应缺牛的社队。
  合营:供销社与牛牙合营,利用牛牙人员技术专长,由供销社出资金,通过牛牙采购。
  销售价格,由县供销社根据活商品的特性和薄利原则,以进货价加直、间接费用(利润、利息、经营管理费、税收、饲养工料费、损耗、运杂费等)制定售价,报当地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
  1952年,部分县和基层供销社开始经营耕牛,当年仅销售300头。1955年,供销社承担对耕牛的市场管理和调剂供应任务,普遍经营耕牛,到1957年,销售量增至8740头。
  国民经济困难时期,农村社队耕牛存养数下降,1962年仅存76.4万头。部分供销社为帮助社队解决缺牛问题,除从省内余牛地区采购外,还千里迢迢,从山东、江苏、浙江等省调进耕牛。龙岩地区各县都购回一批,宁化县也有购回700多头。这虽能补充部分畜力,但由于是长途贩运来的,有的耕牛不适应水田耕作,加上饲养习惯上的差异,不少耕牛死亡,有的当废牛处理,损失很大。1963年,贯彻全国总社关于改进耕畜经营业务的通知后,纠正盲目采购、“大包大揽”的做法,耕牛工作转向由各地自繁、调剂、供应的轨道。
  1964年,借鉴闽侯县农资公司和古田县农资公司依托社队办耕牛繁殖场,自繁役牛以增加供应的做法,省农业厅、粮食厅和供销社共同确定福安、霞浦、宁德、长泰、平和、东山、云霄、南靖、龙海、漳浦、南安、晋江、同安、福鼎、安溪等15个县为省属耕牛繁殖基地,由社队建立繁殖场。繁殖基地生产和指导由农业部门负责,供销社负责余缺调剂。社队自找销路有困难的,由供销社组织推销。卖给缺牛县一头役牛,给卖牛社队补贴原粮15公斤,或补贴化肥7.5公斤(个体养牛户只补原粮)。1965年,改为繁殖一头小牛奖售氮肥10公斤,按平价供应,只奖集体,不奖个体养牛户。1966年,省供销社投资300万元以繁殖寄养资金名义,扶助各地办耕牛繁殖场及配种站。资金分配为:南平专区85万元,三明专区40万元,龙岩专区50万元,闽侯专区40万元,福安专区30万元,龙溪专区20万元,晋江专区30万元,福州市5万元,由各专区(市)供销社具体分配各县(市)供销社。1967年,共开办70个耕牛繁殖场。在母牛多、公牛少的地方,供销社建立耕牛配种站为生产队配种。耕牛繁殖基地县,育养好小牛和青壮牛,由供销社收购、调剂。当年耕牛销售量增至11806头。但在长汀、惠安、闽清、莆田、晋江等地办场中,由于死亡多、亏损大。年底,省供销社决定耕牛养殖实行多寄养、少合办、不自办的原则,耕牛资金只作库存商品资金,不作为无息贷款。
  供销社举办耕牛繁殖场最早的是闽侯县农资公司。该县于1956年出资金、配干部,采取自办饲养与寄养社队相结合的办法,开拓耕牛资源,每年饲养繁殖耕牛200~400头之间。1970年开始养母牛,引进公牛配种,至1987年停办。在22年间,该县共供应耕牛3336头。古田县农资公司从1958年开始办场,每年繁殖水牛30~40头;到1976年的19年中,共供应耕牛1725头。1978年.全县社队畜力可以自给,繁殖场停办。就全省而言,大部分县的耕牛繁殖场从1964年开办,1972年后陆续停办。
  1980年后,随着农业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耕牛的养用发生了变化,由集体转为户牧养。随着机耕面积扩大,牛耕减少,1983年以后,多为个体牛贩在市场上经营交易。供销社经营耕牛购销量逐年下降,到1988年停止耕牛购销。
  1952~1988年,全省共计购进耕牛167748头,销售耕牛170104头,年均4597头;最多的1959年销售14744头,最少的1988年仅销售5头。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本志记述了福建省供销合作社的商业历史发展,包括民主管理、茶叶经营、日用杂品经营、生活资料经营、机构、人物等内容。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