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耕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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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942
颗粒名称: 第七节 耕畜
分类号: S82
页数: 6
页码: 213-218
摘要: 本文主要描述了描述了福建省农业耕作中耕牛的重要性。在1933年,闽西苏区组织了耕牛合作社来发展耕牛。然而,1934年国民党军队对苏区进行军事“围剿”,导致耕牛被夺、被宰,农民只能用人拉犁耕作。1936年,全省耕牛存养数为67.31万头,每头役牛负担耕种39.9亩。到1949年解放时,耕牛存养数减少到54.5万头。土地改革后,各地组织农民自繁自养,1952年底存养数增至86万头。1955年农业合作化时,供销社接受国家委托,实行余缺调剂为主、采购经营为辅的方针促进耕牛发展,到1990年耕牛存养数增至129.53万头。
关键词: 福建省 农业生产 资料经营 耕畜

内容

本省农业耕作,历来依靠耕牛为重要动力。
  1933年,闽西苏区为了发展耕牛,解决畜力,曾组织耕牛(犁牛)合作社。上杭县才溪消费合作社帮助上下才溪乡、通贤乡耕牛合作社,通过苏区财政部贷款和缺牛户自筹资金,向江西瑞金购进耕牛。1934年,国民党军队对苏区进行军事“围剿”,耕牛被夺、被宰,不少地方农民以人代牛,拉犁耕作。
  1936年,全省耕牛存养数为67.31万头,其中役牛46万头,按耕地总面积1837万亩平均,每头役牛负担耕种39.9亩。1937年后,战争祸害破坏农村经济,有能力养耕牛的户数不多,到1949年本省解放时,耕牛存养数仅有54.5万头,其中役牛51.7万头,按耕地总面积2175万亩平均,每头耕牛负担耕种42亩,缺牛严重。
  土地改革后,农村需要耕牛迫切,各地组织农民自繁自养。到1952年底,存养数增至86万头。1955年农业合作化时,供销社接受国家委托,承担农村耕牛市场的领导管理工作,实行余缺调剂为主、采购经营为辅的方针,促进耕牛发展,1990年,存养数增至129.53万头,其中役牛90万头,每头平均负担耕种20.6亩。
  一、调剂
  本省拥有的耕牛南多北少,漳州、泉州两地区占全省拥有数40%,每头耕牛平均负担耕种12亩;南平地区只占10%,每头耕牛平均负担耕种33.3亩。按传统习惯耕牛余缺多取邻近短距离调剂。由于南北距离较远,交通不便,故一般是按地缘关系进行调剂:闽北缺牛区多由江西、浙江等省邻近县流人,闽南余牛向广东省邻近县流去,闽东和闽西部分地区的余牛除在省内短距离调剂外,也流向广东、浙江邻近地区。
  1954年前,耕牛市场主要是通过牛牙商贩进行交易和调剂。
  1955年,根据国务院关于供销合作社应积极开展牲畜交易和牲畜服务性业务的意见,省供销社、商业厅、财政厅、税务局联合决定:农村耕畜市场,由所在地供销社负责,设立耕牛交流服务部(站、组),具体负责耕牛市场的管理和组织经营。福州、厦门、泉州、漳州4个城市的耕牛市场,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同年底,国务院《关于防止滥宰耕牛和保护发展耕牛的通知》提出,国家委托供销社在耕牛集散地点建立耕畜交易服务所,加强市场管理,对牲畜牙纪加以组织和改造,使他们在严格市场管理下,继续经营贩运和调剂耕畜的正当业务。省供销社据以组织实施:将定期和不定期圩集、庙会等的102个耕牛市场,统归各地供销社组织管理,在圩场地方由县、基供销社建立的耕牛交易服务部开展自由交易,帮助农民调剂耕牛;没有圩场的地区,由县供销社深入生产队调查余缺,进行品种、数量、规格及牛龄、价格等登记。通过耕牛交易服务部,买卖双方直接验质,协商定价交易;需要对外采购的,在找到牛源后,由供销社带领缺牛的农业社代表往外地采购调剂,或通过牛贩串乡调剂,互通有无。
  1956年,晋江等20个县改造牛牙纪畜贩2432人,将其中有鉴别牲畜的技术和经验、熟悉耕牛的产销流通渠道,以及其他特殊业务技能的共651人,留用安排为供销社耕牛交易部服务人员。
  当年,全省供销社组织和管理的耕牛市场有159个,设置在县城和主要集镇。其中:圩集市场107个,逢圩日开放交流;在建阳、宁化、明溪、泰宁、大田、将乐、闽清7个县,则利用传统庙会、牛会11个,通过每年一圩(1~3天)举办规模较大的耕牛交易会;春秋雨季设临时性调剂市场41个,在全县范围进行交易调剂。
  全省大型耕牛市场有南安县官桥、同安县城关和龙海县角尾。建国以后,每月初九为圩日,一般每圩集耕牛上市量200至400头,交易量100至200多头。南安县官桥牛圩市场每圩集上市500多头耕牛交易200头左右。同安县城关牛圩市场,各种耕牛从龙岩、龙海、漳州等地赶圩而来,流通活跃,每圩成交量在百头以上。历史悠久的宁化县店上牛会,定每年农历七月廿五进行耕牛交易,闽、赣、粤、浙等省都有耕牛云集牛会,盛时多达五六千头。规模较大的泰宁县朱口牛会,定每年农历七月廿五至廿八进行耕牛交易,最多的进场820头,成交343头。
  1956~1957年,全省各地供销社建立耕牛交易服务部250个,其中南平专区44个,龙岩专区34个,福安专区28个,晋江专区40个,龙溪专区36个(注:缺闽侯专区和福州、厦门市)。耕牛交易服务部由供销社统一领导管理,由农资部门组织调剂供应。交易人员以供销社为主,本着“以集养集,以集建集”的原则,在国家征收交易税5%款内,提取最高不超过20%的款项,作为服务部组织成交手续费,用于开支办公费用和公积金,交易税由税务部门办理征收。业务范围包括组织交易,代买卖.代饲养运送。南安、晋江、龙海等40多县,采取以销定购、产销直接见面和代买代卖、收取合理手续费等方式,组织牛贩向外地购进耕牛调剂余缺。据龙岩、福安、晋江3个专区统计,仅1956年就调剂耕牛50%头。
  1958年,供销社和国营商业合并,关闭耕牛交易服务部,耕牛上市交易数锐减。
  1962年,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全国总社有关耕畜市场开放和管理工作的规定,省供销社组织各地供销社重新开放耕牛交易市场,恢复耕牛圩集。规定只准生产队和社员自养自销、自购自用,买卖需持公社或生产大队证明,交易价格由买卖双方自由议定,交易员协助评价。但不准牛贩参加市场交易。
  1966年,本省一些较大集镇统一设立综合性的农民服务部,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领导管理,供销社仍负责耕牛交易调剂业务。1972年后,使用拖拉机机耕面积扩大,耕牛紧缺的状况有所缓和,到1979年,龙岩、福安等地区的调剂业务基本中止。1983年开始,耕牛市场绝大部分由个体商贩参与交易,当地工商行政部门负责管理,还设置漳州东关、福清海口、南安官桥、厦门灌口等4个专业耕牛市场。闽侯、莆田、福清、霞浦、福安等县仍由供销社管理;平和、诏安等县由工商行政部门和供销社共同管理。
  二、供应
  供销社的耕牛买卖业务,由县(市)和基层供销社两级经营。省和地区(市)供销社只做组织业务管理。经营方法有自营、代购、合营。
  自营:供销社在进行余缺调剂时,对不足部分采取就地收购和向外采购相结合的办法,供应缺牛的社队。
  合营:供销社与牛牙合营,利用牛牙人员技术专长,由供销社出资金,通过牛牙采购。
  销售价格,由县供销社根据活商品的特性和薄利原则,以进货价加直、间接费用(利润、利息、经营管理费、税收、饲养工料费、损耗、运杂费等)制定售价,报当地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
  1952年,部分县和基层供销社开始经营耕牛,当年仅销售300头。1955年,供销社承担对耕牛的市场管理和调剂供应任务,普遍经营耕牛,到1957年,销售量增至8740头。
  国民经济困难时期,农村社队耕牛存养数下降,1962年仅存76.4万头。部分供销社为帮助社队解决缺牛问题,除从省内余牛地区采购外,还千里迢迢,从山东、江苏、浙江等省调进耕牛。龙岩地区各县都购回一批,宁化县也有购回700多头。这虽能补充部分畜力,但由于是长途贩运来的,有的耕牛不适应水田耕作,加上饲养习惯上的差异,不少耕牛死亡,有的当废牛处理,损失很大。1963年,贯彻全国总社关于改进耕畜经营业务的通知后,纠正盲目采购、“大包大揽”的做法,耕牛工作转向由各地自繁、调剂、供应的轨道。
  1964年,借鉴闽侯县农资公司和古田县农资公司依托社队办耕牛繁殖场,自繁役牛以增加供应的做法,省农业厅、粮食厅和供销社共同确定福安、霞浦、宁德、长泰、平和、东山、云霄、南靖、龙海、漳浦、南安、晋江、同安、福鼎、安溪等15个县为省属耕牛繁殖基地,由社队建立繁殖场。繁殖基地生产和指导由农业部门负责,供销社负责余缺调剂。社队自找销路有困难的,由供销社组织推销。卖给缺牛县一头役牛,给卖牛社队补贴原粮15公斤,或补贴化肥7.5公斤(个体养牛户只补原粮)。1965年,改为繁殖一头小牛奖售氮肥10公斤,按平价供应,只奖集体,不奖个体养牛户。1966年,省供销社投资300万元以繁殖寄养资金名义,扶助各地办耕牛繁殖场及配种站。资金分配为:南平专区85万元,三明专区40万元,龙岩专区50万元,闽侯专区40万元,福安专区30万元,龙溪专区20万元,晋江专区30万元,福州市5万元,由各专区(市)供销社具体分配各县(市)供销社。1967年,共开办70个耕牛繁殖场。在母牛多、公牛少的地方,供销社建立耕牛配种站为生产队配种。耕牛繁殖基地县,育养好小牛和青壮牛,由供销社收购、调剂。当年耕牛销售量增至11806头。但在长汀、惠安、闽清、莆田、晋江等地办场中,由于死亡多、亏损大。年底,省供销社决定耕牛养殖实行多寄养、少合办、不自办的原则,耕牛资金只作库存商品资金,不作为无息贷款。
  供销社举办耕牛繁殖场最早的是闽侯县农资公司。该县于1956年出资金、配干部,采取自办饲养与寄养社队相结合的办法,开拓耕牛资源,每年饲养繁殖耕牛200~400头之间。1970年开始养母牛,引进公牛配种,至1987年停办。在22年间,该县共供应耕牛3336头。古田县农资公司从1958年开始办场,每年繁殖水牛30~40头;到1976年的19年中,共供应耕牛1725头。1978年.全县社队畜力可以自给,繁殖场停办。就全省而言,大部分县的耕牛繁殖场从1964年开办,1972年后陆续停办。
  1980年后,随着农业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耕牛的养用发生了变化,由集体转为户牧养。随着机耕面积扩大,牛耕减少,1983年以后,多为个体牛贩在市场上经营交易。供销社经营耕牛购销量逐年下降,到1988年停止耕牛购销。
  1952~1988年,全省共计购进耕牛167748头,销售耕牛170104头,年均4597头;最多的1959年销售14744头,最少的1988年仅销售5头。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本志记述了福建省供销合作社的商业历史发展,包括民主管理、茶叶经营、日用杂品经营、生活资料经营、机构、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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