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农用塑料薄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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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939
颗粒名称: 第六节 农用塑料薄膜
分类号: S667.1
页数: 4
页码: 210-213
摘要: 本文主要描述了福建省农用塑料薄膜的货源和供应情况。在货源方面,省内开始生产农膜,省外也调进农膜补充不足。在供应方面,农膜起初用于早稻育秧,后用于甘蔗、蔬菜等育苗,还用于农作物地面复盖和食用菌生产等。为了鼓励使用农膜和减轻社队负担,政府进行了补贴。此外,为了保障季节供应,省农资公司还对预拨县、基供销社的农膜进行了利息补贴。在敞开供应后,地膜开始广泛用于各种作物的覆盖育苗、育秧。
关键词: 福建省 农业生产 资料经营 塑料薄膜

内容

一、货源
  本省农用塑料薄膜(以下简称农膜)货源来自省内收购和省外调进。
  1965年,福州第三塑料厂率先生产聚氯乙烯农膜,供销社当年收购264吨。1968年后,相继有厦门塑料厂、三明塑料厂、泉州塑料厂、龙岩塑料制品厂、建阳塑料制品厂、福清第二塑料厂、连城第二塑料厂等生产聚氯乙烯和聚乙烯农膜,成品由供销社统一收购。
  1976年,全国总社开始进口聚乙烯农膜,当年分配本省500吨,1977年1000吨,1978年1500吨,1979年增至2000吨。在此之前,省内生产数量不足,曾用竹木原材向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等省(市)协作调进农膜,调入最多为1978年,共2761吨。
  1980年后,省内生产基本满足需要;全国总社停止农膜进口,嗣后改为分配原料。本省生户供应不足的部分,向省外签订供货合同,予以补充,调入部分甚少。1981~1990年,省外共调入1005吨,不及1978年的一半,用膜较多的有建阳、三明、龙岩3个地区。
  1982年,福州、三明、福清等厂开始提供聚乙烯地膜。1984年后,相继有龙海、建阳、连城、厦门等厂提供地膜。
  1990年,全省有8个厂生产农膜,最多的1989年收购量达8276吨(其中地膜1500吨)。
  本省农膜实行计划生产,就近调拨,划片定向供货。福州、莆田、宁德3个地区由福州第三塑料厂供货;龙岩、三明、建阳、龙溪4个地区由三明塑料厂供货;厦门、泉州两地区由当地工厂提供货源。为避免迂回运输,浪费运力、财力,在产销合同签订后,由所在地农资站将商品流向通报给工厂,由工厂直发各地。
  二、供应
  60年代,本省开始推广农膜,主要有于早稻育秧,少量用于甘薯、蔬菜育苗。
  1963年,福清县渔溪公社渔溪大队第六生产队,率先试用农膜育秧,起到促进早播、壮秧、防烂、增收作用。
  1964年,总结农膜育秧经验,在全省67个县(市)300多个基点推广试验,供应11吨,育秧面积130多亩,播种2000亩,通过试验,肯定农膜育秧有壮秧、防烂、早播、增收的效果。此后,农膜供应范围扩大于甘蔗、林业、橡胶等育苗、水果栽培和贮存,农作物地面复盖和食用菌生产等。
  供销社系统1964年参与农业、科技部门进行多点试验。1965年,省人委决定农膜由省计委管理,供销社统一收购供应于农用。供销社实行站、县、基三级经营,由基层供销社凭证控制供应,保证农用.防止挪为他用。
  1966~1967年,处于试验推广阶段,调往各地供应的农膜共2515吨,为鼓励社队用农膜覆盖育秧并减轻社队负担,每吨由财政补贴1778元。
  1971年起,实行计划生产、计划分配。省计委制定分配计划(其中1981~1984年由省农办制定计划),供销社组织销售。
  1973年,全省各地农资部门全面推广以卖为主、修售结合,配合手工业部门开展修旧利废工作,提高农膜复用率。1979年,全省有32个县(市)设置胶修网点400多个,省、地、县、基共举办各种类型培训班62期,培训胶修人员700多名,共修补农膜1050吨,为社队和农民节约生产资金。
  1978年开始,为保证季节供应,不误农时,省农资公司为减轻县、基层供销社经济负担,对预拨县、基供销社准备次年供应的农膜,实行利息补贴。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为利息补贴期,按现行调拨价格、银行贷款利率,以实际预拨月份计算,一次付给调入单位利息补贴:聚乙烯农膜5月调拨的每吨补75元,后逐月递减15元;聚氯乙烯农膜5月调拨的每吨补60元,后逐月递减12元。1979年起改利息补贴为费用补贴。1984年起补贴期改为从7月至11月,不分聚氯乙烯农膜和聚乙烯农膜,7月调拨的每吨补100元,后逐月递减20元。
  1980年,农膜货源充裕,实行敞开供应,在城镇摆摊设点,扩大销售,余缺由农资站和县(市)农资公司组织调剂。
  1983年,开始供应地膜,供各地农业部门进行地膜覆盖育苗、育秧试验,各地建立覆盖试验点有甘蔗点4个、早稻点8个、春花生点10个,蔬菜点6个,茶果点6个,共34个。当年供应地膜221吨,各种作物覆盖面积2.2万亩。
  1986年后,福州、龙溪、龙岩、三明等地(市)地膜供应量倍增,地膜质地比其他农膜为薄,其用量只有一般农膜的五分之一,生产成本降低,农民喜用,当年春耕供应地膜405吨,比上年同期增加218吨。
  1985~1987年,购销计划下放地(市)管理,不列人省计划分配,由当地供销社与工厂签订产销合同,以销定产,择优选购,但出现个体工商户经营,挪农用为他用,农业需要难以保障。1988年恢复计划分配,由省计委管理,供销社经营。
  1988年12月,执行国务院决定,由供销社负责专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农膜。20多年来,供销社从保障粮食和多种经营全面发展的需要出发,承担组织和供应任务,年供应量由1970年的1305吨,到1979年增为7451吨,创最高记录。正常年景供应量也在5000吨上下。
  农用薄膜历年购销情况见下表:
  1965年开始,为支援农业生产,供销社供应的农膜,县、基两级经营费只计利息、损耗两项,定为2.3%(其中利息2.1%,损耗0.2%),不计经营管理费和利润。1973年增加3%零售税,调为5.3%。1979年财政部规定,经营农膜免征零售税,农膜县、基费率又调低为2.3%。
  1981年,为发挥县农资公司和基层供销社积极性,省供销社决定,县、基两级农膜经营费率由2.3%调高为3.5%。由于利率变动和管理费用增大,为解决费率偏紧问题,省供销社决定自1984年7月1日起,再次调整为8%,其中县、基两级,从3.5%调高为6%,农资站2%不动。
  1987年,经省物委同意经营费率调高一个百分点,1989年再增加一个百分点,留在农资站,用于当年6月至12月底收购农膜的储备利息和当年同期县农资公司和基层供销社储存农膜的利息补贴。
  零售价格实行支援农业低价优惠政策。1965年,省人委规定聚氯乙烯农膜产销同价每吨2000元。1972年起,产销价每吨均调为2900元,由于产销同价,商业经营发生政策性亏损,实行由省财政拨补。1982年出厂价调为3100元,零售价调为3300元。聚乙烯农膜1972年出厂价5100元,零售价执行省人委规定每吨2900元。1976年零售价调高为4500元。1977年出厂价降为3610元,零售价调低为3950元。1978年出厂价降为3200元,零售价降为3450元。
  由于经营供应农用薄膜实行低价、产销同价和产销价差偏小,造成供销社经营农用薄膜亏损,1973~1982年共亏损801.69万元。
  1984年起农膜实行浮动价格,同时取消财政补贴和城乡统一零售价。厂、销价格,以省定价为中准价,在5%幅度内上下浮动。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本志记述了福建省供销合作社的商业历史发展,包括民主管理、茶叶经营、日用杂品经营、生活资料经营、机构、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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