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供应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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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937
颗粒名称: 二、供应
分类号: S667.1
页数: 6
页码: 204-209
摘要: 本文讲述了福建省中小农具所需原材料的供应历史和政策变化。建国前,农具由手工业生产者供应;建国后,供销社系统负责供应,采取国家计划分配、生产部门自筹和供销社采购相结合的方式。60年代,供销社开始经营中小农具,使用省计委安排的杂铜、锌锭等专项原材料生产地瓜切和牛鼻串等。1967年,省军管会决定增加小农具用材,小农具成品、半成品由供销社经营,小规格材由森工部门供应。1980年起,原属二轻企业的农具生产计划由省社队企业管理局安排,由供销社收购供应市场。1981年省政府规定生产中小农具所需原辅材料由生产部门自筹解决,供销社不再承担中小农具原材料的安排。
关键词: 福建省 中小农具 供应

内容

本省地形复杂,有山地、丘陵和平原,中小农具地方性强,品种多,规格不一。商业部门经营的中小农具有耕种、畜牧、开山、园艺、仓储、运输以及农副产品加工所需用的各种工具,有铁、竹、木、棕4大类和以塑代木制品等300多个品种。
  1952年供销社初建时,农民购买中小农具主要来自集市贸易、手工业自产自销和供销社供应3条渠道。供销社经营的部门,在产区:凡当地无生产或产量少的.如棕麻绳、犁头、犁壁、麻袋等,由供销社组织货源供应;在销区:采取提供原料,组织生产,后收购成品供应;或由县供销社自办工场加工供应,不足部份县农资公司(经理部)或基层供销社向外采购补充供应。中小农具购销差率紧,1953年仅供应57万件。中小农具供应购销差率,在1980年经省物委同意,由省供销社统一规定调高为7至10。计划外和代购原材料生产的商品,及代购商品,按代购代销原则制定浮动销售价格,按实际进(购)货价(包括运杂费)加规定购销差率作价。
  1954年,《人民日报》发表《供给农民更多的生产资料》社论,把中小农具视作农业生产的“常规武器”,要求加强组织和经.营活动。县供销社成立生产科,基层供销社配备专职干部,协助手工业生产者和生产合作社扩大中小农具生产,掌握当年开拓推广双轮双铧犁和打谷机等新式农具的做法,实行“先技术,后推广”。
  1955年,各地供销社通过货郎担下乡,了解山田和平原田的不同使用要求,组织农民代表参观铁、木、竹、棕等旧式农具展览,听取改进农具规格和质量的意见。根据就地取材、就地制造、就地供应原则,与手工业生产者订立合同,供应原材料,收回成品,实行原料、成品两作价。同年,本省开始推广打谷机(脱谷机),供应877架。打谷机问世后,劳动工效提高,农民喜用。但由于打谷机不适应高杆品种,使范围受限,山区农民仍沿用打谷桶摔打脱粒。同年10月,根据国务院决定,将双轮双铧犁的零售价从每台元降为72.26元,是年销售1131台。降价后供销社经营发生的亏损,由财政一次补清。1956年,继续推广双轮双铧犁,计划2万部,实际供应15294台。因犁形大、犁体重,不适宜山区小块农田使用,退货12474台。1957年仅销42台,随即决定停止推销。9月间,省人委根据省供销社意见,向国务院和国家经委报告,经批准在已拆毁1.5万台的的基础上,再增毁1.3万台,拆毁的钢材,用作小农具的原材料。
  1956年,开始推行供销合同,择优选购。把农业生产合作社对主要农具的需求计划与供销社供应计划及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的生产计划有机结合起来,按照规定标准,由工商双方签订合同并实行“一记三包”制度(产品打标记,包退、包换、包修)。是年起,供销社组织经营中小农具,列入商品必备目录,根据商品使用范围,实行分级管理:当地生产用于供应本基层供销社范围的,由基层供销社经营;县内统一调拨的商品,由县农资公司(或经理部)组织,基层供销社经营;省统一调拨的商品,由省农资公司确定所在农资二级站收购调拨。
  到1956年底,中小农具供应量达到1208万件,比1953年的57万件增长20倍。
  1961年供销社恢复后,贯彻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小农具第一,维修配件第一,产品质量第一”的方针和“就地取材、就地制造、就地使用”的原则,按照品种齐全,数量充足,质量良好,供应应季的要求,采取生产队自造自用;供销社帮助解决原材料,手工业社(组)就地自产自销;需要调剂余缺的,由县以上供销社组织产销见面,疏通流通渠道,由基层供销社通过合同进行运销。中小农具的生产和经营走上正常轨道,在国民经济三年困难时期,中小农具年供应量均在2200万件以上。
  1964年后,改革水稻种植品种,逐步淘汰高杆品种,推广矮杆新品种,新式农具打谷机,得以全面推广。1966年,省物委规定,打谷机实行全省统一出厂价和销售价,脚踏370型双人打谷机每台45元,单人每台37元。其他型号的打谷机及其配件由当地物委订价,亏损部分由财政补贴,供销社无偿服务。
  1967年,省商业厅、重工业厅、农业厅、手管局、供销社联合提出,因大面积推广“科情三号”、“矮脚南特”等水稻品种,对打谷机的需求更加迫切,决定省定370型脚踏打谷机及维修配件,由供销社负责经营;其他型号的打谷机属于地方半改农具,一般采取产销直接见面办法。这一年,由工业、农业、供销社组织技术宣传推广巡回队,深入社队田间,宣传推广打谷机的使用方法和保管维修技术,分期分批联合举办短期技术培训班,培训基层供销社人员和农技站干部,以及部分农民,达到能用、能拆、能装、能修的技术要求。当年,打谷机供应量增到4427架,比1955年试用时的877架增长4.1倍。1971年,供应量猛增至59376架。
  1974年,打谷机供应量增多,而生产打谷机用的原材料价格调高幅度较大,取消了支农优待价,出现实际生产成本高于现行省订统一出厂价。省物委规定对打谷机实行价外补贴,哪一级安排生产的由哪一级财政补给,价外补贴最高不超过省订统一出厂价的50%。实行价外补贴后,出厂价一律不动。本省370型打谷机统一销价调高为双人每台55元,单人每台45元。打谷机仍由各地供销社经营,供销社将价外补贴及经营的实际运杂费,逐季向财政预拨,季末据实结算。经过价格调整,兼顾了国家、集体利益,缓和了生产、经营与使用单位的矛盾,使打谷机供应趋向正常。1983年,省政府决定取消打谷机价外补贴,相应提高销售价,当年销量53931架,比历史上供应量最多的1982年(150972架)减少64.3%。
  本省以木材为原料的农具长期供应不足。为了解决供求矛盾,1974年,省组织晋江、福鼎、福州、泉州、厦门、龙海等县(市)供销社,会同当地手工业生产厂家,向四川、江苏等省学习以塑代木生产塑料农具,产品由当地供销社收购。晋江县双沟竹塑厂和福鼎县前岐农塑厂率先试产,初期只生产单一品种,代替木桶一类农具。继而利用再生塑料生产供应尿勺、轮靴、秧盆、尿桶、雨衣、塑料绳等小件农具共12个品种规格的塑料农具。其中双沟厂年提供收购量20多万件,前岐厂年提供10多万件。品类上逐步由以塑代木,发展到以塑代竹、代铁、代麻,生产品种增至30多种,生产厂家也逐渐增多。
  1978年,全省中小农具供应量达4375万件,为历史上最多的一年。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实行农业生产承包责任制,原由生产队集体购买的中型农具,如米箩、打谷桶以及脚踏打谷机等,也随着包产到组、包产到户而购买数量激增。那些已由半机械化农具代替的部分旧式农具(如犁耙、水车等)又恢复使用。由于采取多渠道供应,供销社的年供应量保持在4000万件上下,供应中,问题比较突出的仍是铁、木类农具。
  本省供应铁农具最高年份是1981年,年供量达550万件。后来由于安排农具用的钢材缺口大,工厂生产量减少,供销社供应量随之逐年下降,1985年不足300万件,1989年再降到222万件,满足不了农业生产需要。全省每个劳力占有钢材不足0.5公斤,比国家计委、经委规定的每个劳力占有量还少1.5~2公斤。
  1985年,木材市场放开后,大中型木农具所需杉木每立方米市价达400~500元,成本高,工厂停产,一些品种市场供应脱销,继续发展塑料农具,主要是以塑代木的品种。
  1987年,塑料农具生产达到357万件,占全国总供量3300万件的10.8%,居全国首位。省供销社会同省社队企业局确定的福州、漳州、晋江、福鼎4个定点厂的供应量占全省100个塑料农具企业供应量的53%。1988~1990年,4个定点厂年均供应塑料农具226~228万件,每年为国家节约木材约2万立方米、毛竹14万根、桐油180吨、黄麻13吨,再生利用废塑料3000多吨,减轻农民经济负担约300万元。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本志记述了福建省供销合作社的商业历史发展,包括民主管理、茶叶经营、日用杂品经营、生活资料经营、机构、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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