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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三节 化学农药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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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92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化学农药
分类号:
S482
页数:
9
页码:
190-198
摘要:
本文主要描述了本省的农药供应情况,包括货源和供应两个方面。在货源方面,详细介绍了省外调进、省内购进和地方进口的农药来源;在供应方面,介绍了农药的经营体制和供应方式。这些措施都是为了确保农业对农药的需求,保证农药质量,防止假药上市,坑害农民。
关键词:
福建省
农业生产
资料经营
化学农药
内容
本省历史上农民习惯使用烟梗、茶子饼、鱼藤、断肠草、鸭子药、草木灰、石灰、壳灰等土农药防治稻螟虫、稻飞虱、卷叶螟、纹枯病、稻瘟病、白叶枯病。
1952年,本省供销社系统开始销售化学农药六六六,当年销售了20吨。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由防治粮食作物,扩大到经济作物。1957年后,本省农药厂相继建成,药源增加,销量随增。1972年突破50000吨。后因安全合理用药的方法推广不够,又受到“有虫无虫打三遍药”的影响,销售量逐年增大,1983年创最高水平,达78390吨。国务院决定,从1983年4月1日起停产六六六、滴滴涕。淘汰后销量趋降,1984~1990年平均销量43463吨。每年用于防治面积在3000~5000万亩次,挽回粮食4~5亿公斤。
一、货源
本省农药货源,来自省外调进(含国家分配和计划外采购)、省内收购和地方进口三个方面。
(一)省外调进1957年前,本省农药货源主要由全国总社计划分配调进,有六六六、滴滴涕、西力生、赛力散、硫酸铜、鱼藤精、础酸铅、砒酸钙、甲基溴、杀菌拌种剂、1605、1059等。嗣后增加敌百虫、.敌敌畏、乐果、磷化锌、杀螟松、磷胺及国家统一进口的品种。
1958年后,还先后从上海、浙江、辽宁、江苏、天津、湖北等省(市)计划外采购托布津、异稻瘟净、多菌灵、除草醚、敌稗、速灭威等农药弥补短缺。
1983年始,全国总社只管进口农药的分配调拨。国产农药由本省自行采购,或从全国总社组织的省间调剂。
1952~1957年,省外调进7870吨,占总货源8300吨的94.8%。1958年后,省内农药厂陆续建成投产,地方货源增多,由全国总社分配从省外调入所占的比重逐步减少。1970年占20%;1983~1990年共调进33844吨,占同期货源340341吨的9.9%。
(二)省内购进省内货源主要来自龙海、福州、三明、福安、福鼎、建瓯农药厂和福州第二化工厂等。1958年龙海农药厂首先提供6%可湿性六六六粉剂。为发展省内农药货源,本省供销社农资部门先后购进六六六、滴滴涕、叶蝉散、呋喃丹、西维因原粉和甲、乙基1605原油等,供农药厂加工农药,并帮助解决所需粮食、蓖麻油等辅助材料。龙海、三明、福州等农资部门配合当地农药厂,试制杀螟松、六六六混合粉,和35%滴滴涕乳剂。自此,本省所需农药走向自力更生为主。至1970年,相继由三明、福州、福鼎、建瓯农药厂和福州二化等厂提供35%和25%滴滴涕乳剂、25%敌百虫粉剂、甲基和乙基1605六六六混合粉、杀螟松、六六六混合粉、敌敌畏、乐果、稻瘟净、杀虫脒等10多种农药。当年省内购进农药总量41200吨,占当年农药总货源80%,开始转变依靠省外调进为主的局面。至1的0年,本省7个农药厂提供33个农药品种,年可供量达6万多吨,除品种调剂外,可供正常年景农作物防治病虫害的需要。
省内生产农药,1958年实行包销,1979年改为以销定产,超产部分工商协商办理。
1981年底,省供销社规定,农药由省农资公司统一组织进货,个别品种经省农资公司批准,由农资站向省内外工厂订货。县农资公司、基供销社不准向省内外工厂购进农药。
(三)地方进口1960年,省供销社为解决农药原料不足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短缺,经国家计委批准用地方留成外汇,进口乙基1605原油200吨,六六六原粉2700吨,供加工1%乙基1605和3%六六六混合粉所需农药原料,确保防治螟虫需要。
1971年,国务院决定停用西力生等有机汞农药防治稻瘟病,本省进口30吨克瘟散农药替代,随后还进口稻丰散、稻瘟净、3%呋喃丹颗粒剂、克菌丹和托布津等农药。
1983年,为发展粮食生产和发展多种经营,经省计委同意进口叶蝉散原粉200吨,用于加工2%叶蝉散粉剂防治稻飞虱。嗣后,至1990年,陆续引进富士一号、比艳、二嗪农、喹硫磷、加瑞农、福来宝、克螨胺、克螨特、尼索朗、托尔克等20余种,其中1988年进口较多,达525吨。
福建省供销社系统历年农药省外调进和省内购进见下表:
二、供应
1952~1954年,农药由供销社代农业部门销售,1954年开始,统一由供销社经营。1955年起,实行省、县、基三级经营体制,根据农业部门防治病虫害计划,和粮食、卫生、林业、医药等部门的要货计划,由省供销社统一向全国总社进货供应。
1956年后,根据全国总社规定,农药“只供集体,不供个人”。至1981年,根据全国总社通知,为适应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农药供应改为对生产队专业组、农业户或个人同等对待。
1981年,省工商局、供销社决定,农药由供销社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私人一律不准经营农药。1983年,国务院、中纪委规定,农药归供销社统一经营,禁止上集市贸易。1989年1月1日开始国务院规定实行农药由农资部门专营。这些措施都是为了确保农业对农药的需求,保证农药质量,防止假药上市,坑害农民。
(一)品种本省供应的农药有杀虫(杀螨)剂、杀菌剂、除草剂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等4个品类,100多个品种,以杀虫剂、杀菌剂为主;除草剂和植物生长调节的使用范围不广,用量不大。
杀虫(杀螨)剂1954年始,供应有机氯六六六粉剂,当年销售113吨,1969年达11869吨,占供应量的69%。经10多年使用,螟虫产生抗药性、效果显差。1970年,省供销社配合农业科技部门研制1.5%甲基1605、3%六六六混合粉和1%乙基1605、3%六六六混合粉,这两种农药经田间试验,治螟效果显著,在全省各地普遍推广,当年销售29274吨,占供应量73%,1983年开始停产限销,供应量比例下降为53%。
1959年开始供应有机氯5%滴滴涕粉剂,1962年增供25%滴滴涕乳剂,多年使用效果渐差,1974年改加工供应35%滴滴涕乳剂。因残效期长,危害人体,于1981年停止供应。
1956年,有机磷杀虫剂开始应市,供应品种有1605乳剂、1059乳剂、敌百虫、敌敌畏、乐果、马拉松、稻丰散、杀螟松、亚胺硫磷等。
1979年开始供应叶蝉散、速灭威、呋喃丹等氨基甲酸脂类杀虫剂,防治稻飞虱以叶蝉散为佳,年销售量5700~8900吨,1983年达21078吨,占当年供应量26%。
1980年开始供应拟除虫菊脂类杀虫剂速灭杀丁、敌杀死,防治蔬菜害虫。
1983年起,陆续供应甲胺磷、杀虫双、杀虫脒替代有机氯杀虫剂,以甲胺磷为佳,当年销售1028吨,1989年销售2755吨,比1983年增近两倍。
杀菌剂1953年杀菌剂以石硫合剂、波尔多液为主。1960年开始,在闽北和闽西地区推广有机汞制剂西力生、赛力散、富民隆等防治水稻稻瘟病。由于残效期长,污染稻谷严重,过量使用伤害人畜,1971年国务院决定停用。本省以稻瘟净、异稻瘟净、克瘟散、比艳等替代。以异稻瘟净为优,年销售200~1000吨,1982年达1193吨。
1980年开始推广广谱性杀菌剂托布津、多菌灵,用于水果及其他农作物。多菌灵年销量100~250吨,托布津年销售量50~150吨。同年推广使用井岗霉素,替代稻脚青防治纹枯病,价廉效高,年销售量由100吨增至500多吨。
除草剂1960年开始供应除草剂,有24-D、24-D丁脂、二甲四氯、五氯酚钠、敌稗等品种。
1970年,推广除草醚、扑草净等,但使用面不大,其中以除草醚为多,年销售量500~1000吨之间,占当年农药销售总量近4万吨的2.5%。
1986年始,进口水稻除草剂杀草丹、旱地除草剂克芜踪,向省外购丁草胺、绿麦隆等供应,使用范围不广。
植物生长调节剂1971年供应九二0,用于杂交水稻制种和闽西北山区刺激晚稻早开花避过寒流,促进增产。60年代到80年代初期,在山区广为使用,1983年后用量很少;还有矮壮素效果不佳,于1973年停售。
(二)价格本省农药价格实行低价优惠政策。农药的调拨价格,按全省城乡统一零售价倒扣经营费率计算。1960年前,农药三级经营费率由全国总社核定,规定本省为15.1%。1%0年后,由省供销社按全国总社提出“上小下大”的原则,农药经营费率定为14.9%,其中站2.1%,县、基12.8%。
1963年,为减轻农民负担,对销量最大的农药六六六采取优惠供应,不计利润,三级经营费率降为8.4%,其中站1.1%,县、基7.3%。其它农药经营费率降为11.9%,其中站2.1%,县、基9.8%。
同年,实行农药乡村运杂费补贴,全省分为7个级类区。后由于交通条件改善,1981年改为3个级类区。容器包装由原来袋装,木、铁桶,瓶罐4类,补贴简化为粉剂和液体两类。改革后粉剂、液体一级类区每吨补贴分别为5元、11.5元;二级类区分别为10元、23.5元;三级类区分别为15元、35.5元,取消四级类区以下补贴标准。
1973年,农药免征工商税,六六六农药县、基两级费率由7.3%下调为4.3%,其他农药仍为9.8%。
1981年,由于银行利率调高,费用增加,六六六农药县、基费率由4.3%调升为5.5%,其他不动。
由于经营农药国家实行低价优惠政策,本省供销社经营农药长期发生政策性亏损。至1981年,发生亏损达20个品种,平均每吨亏损52.37元。其中:属于进销倒挂的有鱼藤精、杀螟松、三氯杀螨飒、代森铵、代森锌、亚胺硫磷;属于进销同价的有马拉松、滴滴涕乳剂;属于进销差价小、不足费用开支的有叶蝉散、井岗霉素、甲、乙基1605混合粉、除草醚、硫酸铜、磷化锌、24-D钠盐、稻脚青、五氯酚钠、稻瘟净、二甲四氯。进销同价和进销差价不足状况,一直延续到1985年。
1983年,对进口小批量农药,省不订统一零售价,由各地订价,按全国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会议界定“进价加费用微利经营,一般三级利润安排4%”的精神,定为三级经营费率15%。其中站3%,县、基12%,县、基比例,由县统一安排。
1984年,执行省物委《关于改革农业生产资料管理办法的暂行规定》,确定统配敌敌畏、乐果等品种采取送货制,其他品种改为提货制,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制定调拨价格。
1986年,省物委确定经营农药实行低价薄利政策,对乐果、敌敌畏等农药出厂价提高后,均相应调高农药零售价格,经营农药亏损的现象有所缓解。
1988年,国家物价局、化工部、商业部决定,将国家统一定价的敌百虫、滴滴涕原粉、敌敌畏、乐果、1606乳油等价格管理权限下放,由省物委管理。同年,本省取消全省统一零售价,实行全区一价、或一县一价由各地(市)物委管理。三级经营费率进口农药按15%;国产农药由11.9%调为13%,其中站2.6%,县基10.4%。
1989年,建立农药经营风险基金,用于降效削价报废,供求变化造成的降价损失。风险基金,单独立帐,专款专用,使用时报同级供销社(省农资公司)批准,物委备案。按省物委规定,风险基金在省内第一道调拨环节提取,即各级农资公司(站)凡直接从工厂或省外进货时,按成本1%提取经营风险基金;凡从上一级公司调进的不再重提。
为支持农业生产,降低农业生产成本,1954~1981年,国家对11种主要农药的零售价共降14次,其中:6%可湿性六六六,1954年每吨价2107元,1963年降为400元;40%乐果,1965年每吨价12100元,1981年降到5500元;80%敌敌畏,1964年每吨价11070元,1981年降到5250元。
(三)技术指导本省供销社经营农药,本着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宗旨,贯彻“技术在先,供应在后”,“先试验,后推广”的原则。
1954年始,全省大面积推广使用农药。省供销社规定,农药新品种凡未经农业部门组织大田试验,取得良好防效的,概不进货。为了达到经济、实效的目的,由省农资公司(生产资料管理处)组织传授农药使用安全技术,通过供销社系统层层培训社队农药技术人员和供销社业务人员,为推广农药品种创造条件。到1971年,全省基层供销社都建立起农资科技服务网点,开方卖药、接受咨询,帮助社队合理安全用药,使省产的10多种农药新品种得到推广使用。
1971年开始,对农药质量抓源头,省农资公司实行农药质量检验制度。定期抽验各地库存农药质量,保证防治效果。每年还配合中心检验所和化工局到省内各农药厂抽验1~2次,形成制度,防止不合格农药进入流通渠道。
1974~1975年,农药年销量增加到5.5万多吨,为了避免使用中的盲目性,省农资公司编写发行《农药手册》2.1万册,《安全用药宣传画》15万份,发至800多公社,1.3万个生产大队和13万个生产队。同时,省农资公司在南平、松溪等地举办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知识培训班,各地也相继举办短训班,共培训农药专业技术人员7000多人。
1974年,鉴于高残毒农药对人畜和生态环境的危害,对农药安全使用范围作了严格规定,停止对茶叶、烟草、蔬菜、瓜果等作物供应六六六、滴滴涕、1605、1059等剧毒高残留农药,以敌百虫、敌敌畏、杀螟松、乐果、马拉松、青虫菌等替代之。1976年,省农资公司组织各地农资站业务人员、农药厂驻厂员,和省化工局、省中心检验所技术人员,不定期到省内农药厂进行产品质量和包装普查。同年,编印《农药简易说明》和《新农药简介》,与农业厅、农科院合编《常用农药的使用方法》,发行7万册,同时翻印《安全使用农药标准》,张贴到基社农资门市部。
1980年,农药供应由原来的社队集体单位为主要对象,扩展到千家万户,为适应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一家一户防治病虫害的需要,全省各地农资部门普遍实行岗位责任制,配合农业科技部门,向农民辅导农药使用技术。
1982年,停止对蔬菜、茶叶、果树、烟草、中药材等作物供应甲胺磷、呋喃丹等髙毒农药。对剧毒高残留农药的供应,采取凭大队以上证明、造册登记后售给,集中在生产队作业组或专业队、专业户、专人保管,不与粮食、蔬菜、瓜果、食品、日用品混放。
1983年,省举办两期农药、化肥专业人员培训班。培训地、市、县社农资专业人员134人,依靠这批骨干,逐级培训基层农药专业人员2000余人。同年,为适应一家一户购买小包装农药的需要,龙海县和晋江县农资公司试制农药分装计量器获得成功,用于乳剂农药可分装为0.05~0.5公斤,用于粉剂农药可分装为2.5~5公斤,把农药由整包、整瓶销售改为小包装销售,当年在各地推广使用,受农民欢迎。
1985年,按照建立为生产服务体系的要求,全省800多个基层供销社在建立科技情报站的基础上,发展为农资服务站、农资咨询处,实行技物结合,既接受咨询,了解病虫情,又开药方卖农药,增强了农资科技的的自身活力,改善了服务条件和手段。同年,省农资公司建立化验室,购置极谱仪、气相色谱仪、721分光光度等仪器,可以随时对克瘟散、稻瘟净乳剂、2.5%1605粉剂、多菌灵、托布津、三环唑、克瘟散等农药按不同年份、厂别生产的,进行检验;配合各地农药库存普查,通过化验,降效的削价,变质失效的不准出售,以达到有效防治病虫害的目的。
1985年和1986年,全省发生有机磷农药中毒事故78起,中毒603人,死亡7人。针对上述情况,省供销社、农业厅、卫生厅于1987年联合重申农药安全使用规定,严禁甲胺磷、呋喃丹等高毒农药用于蔬菜、茶叶、果树、烟草、中药材等作物;甲胺磷用于防治水稻害虫,最后一次使用应严格掌握在早稻收割前20天,晚稻收割前40天,其他农作物收获前28天。
1987年,推广将乐县供销社建立县、乡、村三级农资服务网络的经验,以县农资公司为依托,以基层供销社为基础,以乡村购销站为服务前哨,把咨询处设到购销站。当年,与农业科技部门配合,指导、帮助农民防治病虫害,安全合理用药433万亩次,实地培养乡村一级农技人员4000多人次,出现一批农作物的“绿色门诊部”、“庄稼医院”。到1990年,全省共建立“庄稼医院”740个,“农资技术咨询处(站)”3734个,对农民开方卖药、接受咨询达数十万人次。长乐县鹤上供销社的“庄稼医院”较为完善,备有100多种农药药品,盆栽病稻实物标本10盆,印发各种防治水稻病虫害传单1000多份,来院咨询的农民络驿不绝,得到省委领导称赞。他们现在除坐堂行医外,还巡回出诊,送医上田。
(四)储备1952~1957年,是本省农药从试销到推广的阶段。为防治病虫害暴发,根据全国总社提出的“有备无患”的要求,和“上大(省、地、县)下小(基层供销社),面大数小,交通要道储存多、偏僻乡镇存数少”的原则,进行农药储备。1962年,省供销社规定各级供销社的储存比例为:省、地40%,县40%,基20%。根据本省交通不便的情况,提出县以上储存70%以上,基层社储备30%左右。
1963年,全国总社提出以省为单位,按“销一存一”原则备储,应够常年之用。本省根据货源和历年储备量,确定一般占销售量的70%,可供正常年景农作物防治病虫害的需要。
1979年,为了调动基层供销社储备主要农药品种的积极性,确保次年正常供应,对提前预拨给基层供销社的甲基和乙基1605混合粉农药,由省农资公司付给储存费用补贴,弥补由于资金占压而加重的利息和仓储费用负担。补贴时间,从当年11月至翌年2月,11月调拨的每吨补6元,往后逐月递减1.5元。
1980年,全省实行农药库存定额管理,解决胀库和脱销问题。按1953〜1979年实际周转次数,全省划分为4个类别:第一类按6至7个月周转一次,有福州郊区等26个县(市);第二类按8个月周转一次,有闽侯等14个县(市);第三类按10个月周转一次,有浦城等14个县(市);第四类按1年周转一次,有建阳等13个县(市)。
1981年,省政府决定由省财政拨给供销社救灾农药储备资金600万元,储备品种为:甲基1605、3%六六六混合粉9500吨、稻瘟净100吨、叶枯净15吨、多菌灵50吨、克瘟散100吨。储备农药资金由省农资公司负责逐年安排使用。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本志记述了福建省供销合作社的商业历史发展,包括民主管理、茶叶经营、日用杂品经营、生活资料经营、机构、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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