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供应价格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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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918
颗粒名称: (三)供应价格
分类号: S142
页数: 3
页码: 178-180
摘要: 本文记述了绿肥种籽按“不赔不赚,保本经营”原则制订,但实际经营中由于陈种削价导致长期亏损。供销社从1965年开始执行省人委的“贷种”通知,按免费办理原则,只计算进货价和运杂费用,不加经营管理费、利润和手续费。绿肥种籽的统一零售价格在1966年至1980年期间有所变动,但1982年后省不再管理绿肥价格,由各地自行订价。库存的绿肥陈种按质论价进行削价销售,但长期经营中亏损总额达621万元。
关键词: 福建省 杂肥 绿肥

内容

绿肥种籽按“不赔不赚,保本经营”的原则制订,实际上由于陈种削价,长期经营亏损。
  供销社从1965年经营伊始,就执行省人委《关于实行绿肥种籽“贷种”办法的紧急通知》,按免费办理原则,只计产地进货价,和到基层供应点的运杂费用(包括包装,损耗、保管、利息等实际成本),不加经营管理费、利润和手续费。
  1966年12月,省供销社决定从省外调进的种籽分运到县价款,运杂费用由省生产资料管理处代付,统一平衡计算进货价,使各地经营做到不赚不赔。
  1966~1968年,绿肥种籽(指新种)实行统一零售价格。苜蓿种籽每0.5公斤,0.4元;紫云英种籽每0.5公斤,0.7元,1969年降为0.6元,1971年调高为0.75元;苕子种籽每0.5公斤,由1965年的0.7元,1966年12月降为0.5元。
  1980年9月,省供销社规定:属省统一分配的紫云英种籽零售价按省统一价。各县自行向省外协作调进紫云英种籽,可按进货价加运杂费及费率制定零售价,保本经营。地方规定按统一零售价供应的,亏损部分哪一级决定,由哪一级负责。
  1982年后,省不再管理绿肥价格.由各地自行订价。
  对库存的绿肥陈种,按质论价进行削价销售。紫云英陈种,每0.5公斤1967年由原价0.7元削为0.5元,1969年削为0.45元,1971年削为0.3元。1973年规定,发芽率在70%以上的不低于0.5元,1979年调高为0.6元,1981年又削为0.3元。
  从1966年至1981年,共削价处理陈种1268万公斤,亏损总额达621万元,年均亏损40万元,其中最高的1981年积压处理98.9万公斤,损失82.7万元。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本志记述了福建省供销合作社的商业历史发展,包括民主管理、茶叶经营、日用杂品经营、生活资料经营、机构、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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