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供应方式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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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917
颗粒名称: (二)供应方式
分类号: S142
页数: 1
页码: 178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65年,为支持社队自力更生种植绿肥,省人委决定对绿肥种籽实行“贷种”办法。1966年因大部分地区未执行还种合同规定,省人委决定不再贷种。1969年为保粮食增产,决定将紫云英、苕子种籽无价赠送给社队种植。1970年开始绿肥种籽作正常供应处理,1971至1974年的4年中销售量达到历史最高。1982年销售价放开后销售骤减,1990年恢复到一定水平。在1970至1990年的21年中,全省供销社共供应绿肥种籽5242万公斤。
关键词: 福建省 杂肥 绿肥

内容

1965年,省人委决定,为支持社队自力更生发展种植绿肥,增辟农肥资源,对紫云英、苜蓿、苕子等绿肥种籽实行“贷种”办法。当年分配的种籽由国家贷给,翌年收种还给国家,以解决社队资金不足。每个生产队只贷一次,次年还种外,要留足种籽,不再贷给。贷种由各县农业部门提出需籽量计划,供销社免费供应,基层供销社(或分销处)直接和生产队订立贷种和还种合同。合同规定,当年贷出,翌年不能归还种籽的,还钱或还粮,紫云英种籽每0.5公斤收0.7元和原粮3.5公斤;苜蓿种籽每0.5公斤收0.4元和原粮1公斤;苕子种籽每0.5公斤收0.7元和原粮1公斤。这一年省贷种459.99万公斤(其中:紫云英种籽342.08万公斤,苕子种籽26.67万公斤,苜蓿种籽91.24万公斤)。省财政拨付贷种资金587.53万元,使1966年绿肥种植增到318万亩,比上年增加221万亩。
  1966年,由于大部分地区没有执行还种合同规定,贷出种籽大部没收回(到1970年结算,仅收回59.54万元),省人委决定从1966年起不再贷种。新调进紫云英种籽全部现金出售;库存的陈种,次年可以种的,就地削价供应,不作调剂调出。
  1969年,鉴于绿肥种植面积减少107万亩,为保粮食增产,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决定:将紫云英、苕子种籽无价赠送给社队种植。当年供销社共赠送种籽65万公斤,次年由省财政在各地支援农村人民公社投资支出中,专项追加40万元拨款,按各地上报赠送社队的种子数量和金额核实拨给,其中紫云英种籽39.44万公斤,金额34.21万元,苕子种籽6.23万公斤,金额5.79万元。
  从1970年开始,绿肥种籽作正常供应处理。1971~1974年的4年中,年销售量均超过500万公斤,为历史上最高时期;1975年到1979年保持年供应量300万公斤以上;1982年销售价放开后,销售骤减。1984年只销18.8万公斤,1990年恢复到1.44万公斤。
  1970~1990年的21年中,全省供销社共供应绿肥种籽5242万公斤(其中紫云英种籽4582万公斤,占87.4%)。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本志记述了福建省供销合作社的商业历史发展,包括民主管理、茶叶经营、日用杂品经营、生活资料经营、机构、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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