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籽来源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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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916
颗粒名称: (一)种籽来源
分类号: S142
页数: 4
页码: 175-178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的绿肥种籽供应主要依赖从外省调入和省内自产。1971至1978年是紫云英种籽供应的高峰期,供销社从多个省份调入种籽。但随着时间推移,种籽来源逐渐减少,换购物资比例逐年提高。除了从外省调入,绿肥种籽的另一个来源是省内收购调剂。政府采取了奖售化肥的政策来鼓励农民种植绿肥。
关键词: 福建省 杂肥 绿肥

内容

本省紫云英、苜蓿、苕子、太阳麻等绿肥种籽不足,从浙江、江苏、江西、河南、安徽、湖北、山东等省调进。
  1955~1956年,绿肥种籽主要由省农业厅种子公司负责经营,供销社协同派员到浙江、安徽引进紫云英种籽多万公斤试种。
  1965年底,省人委决定绿肥种籽统归供销社经营。供销社根据农业部门提出的绿肥种植计划安排需籽数量,由省、专供销社组织向省外采购种籽,省内收购由县、基供销社自营„当年从省外调进苜蓿种籽115.25万公斤,因种植效果差,次年停进。
  1965~1969年,调进苕子种籽329.23万公斤,也因效果差而停种,以后集中供应紫云英种籽。
  1971~1978年为种植紫云英全盛时期。这期间,省供销社组织人员分赴苏、鄂、皖、浙、赣、鲁、豫等省,调进紫云英种籽2418.63万公斤,每年平均调进300万公斤,最高的1975年达415万公斤,建阳地区自1971~1975年从省外调进种籽达629.5万公斤,平均每年调进125.9万公斤,冠全省。
  紫云英种籽曾以紧缺物资进行协作换购。1973年,以竹木产品,间以化肥、食糖、原粮等物资换购。当年省革命委员会决定,由省拨专项用材交商业部门与省外协作,协作标准是:每5000公斤种籽,用等外松杂木20立方米换购,最多不得超过25立方米,并搭配杂木棍三分之一左右(每1立方米折合杂木棍100根)。当年全省协作调进紫云英种籽393.50万公斤。调出的物资有10余种,其中等外材2640立方米,耙方料6.5万件,木扁担33.2万根,锄头柄121.17万根,杂木棍198.57万根,篙竹19.25万根,杂竹3.43万公斤,毛竹梢173.45万根,竹扁担339万支,洗衣板7万块,柄竹19.5万根。甫田地区缺竹木材,以地方特产食糖6万公斤换回种籽6万公斤。龙岩地区的龙岩、上杭、长汀等县则以1根杂木棍换0.5公斤种籽,超过标准4倍,代价很高。当年由江西调进28万公斤紫云英种籽,亏损23.52万元,由河南调进125万公斤种籽亏损45万元,仅这一年共亏损近70万元。
  1974年开始,省外紫云英种源逐年减少,换购物资比例逐年提高。当年建阳地区调进紫云英种籽132万公斤,调出竹木产品375车。1975年只调进种籽114.5万公斤,调出竹木产品却有593车[折合:杂木棍18万根(425车),杂木187.5万公斤(75车),竹梢51.8万根(74车),锄头柄19万支(19车)],换购比例上升近1倍。三明地区调进50公斤种籽.要调出竹扁担20支、杂木棍50根,把柄30支、毛竹梢25支,篙竹10支、柄竹18支、杂竹25公斤。河南省要以规格木材、毛竹换购,浙江省要以0.5公斤种籽换原粮1.5公斤、化肥0.5公斤。影响种籽调进。同年,省商业局、农业局联合作出决定,自当年起逐步不再向省外调进紫云英种籽,由各地自行组织向省外协作,由于各地力量分散,由省牵头协助。
  1978年,福鼎县要求引进一批良种,进行种籽更新,促进种籽优化,经省革命委员会同意,由省供销社向浙江省引进平湖良种8万公斤,分配给福鼎县5万公斤,安溪县3万公斤。
  绿肥种籽的另一个来源是靠省内收购调剂。60年代初,供应种植紫云英籽主要靠省外调进.省内自给调剂还不足供应量的20%。
  1966年,供销社承担经营绿肥种籽伊始,即与农业部门协同实施“自繁、自育、自留、自用”方针,做到有种必留。省人委规定收购紫云英种籽,实行奖售化肥,每收购公斤紫云英种籽,奖售化肥4公斤(其中氮肥2.5公斤,磷肥1.5公斤),当年收购数量26.55万公斤,比丨965年增加1.65万公斤。
  1967年.竹供销社、农业厅规定,收购用于调剂的紫云英种籽.每0.5公斤收购价0.7兀.奖售化肥3.5公斤(其中氮2公斤、磷1.5公斤)。收购苕子种籽每0.5公斤收购价0.5元,奖售氮肥0.5公斤。奖售化肥由省统一拨付,力图多购一些,但由于紫云英收种季节与早稻插秧有矛盾,各地紫云英留种面积少,且留种技术不过关,收购数量仍趋减少。1968年,闽侯、永泰、福鼎、永春、平和、福安、甫田等21个县收购紫云英种籽14.46万公斤,比1966年减少12万公斤,收购最多的平和县也不过3.22万公斤,到1970年,全省仅收购紫云英种籽10.32万公斤。
  1971年,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决定,紫云英、苜蓿、苕子等种籽,由各地以生产队为单位建立留种田,有计划地留足种籽.以应种植绿肥需要做到自留自用,为此.省不再统一组织收购,由各地自行安排,对紫云英等绿肥种籽,改奖售肥为补助肥每收购50公斤,紫云英种籽补助化肥40公斤(氮、磷各半),用以肥养肥办法,促进扩大种植;年底,又把补助化肥提高至50公斤(氮、磷各半),当年收购量回升到75万公斤。但自给率也仅占销售量的18%。
  1974年开始,省革命委员会决定,对收购紫云英种籽恢复实行奖售办法,每收购0.5公斤种籽收购价0.7元,奖售原粮1.5公斤,化肥1.5公斤。对紫云英种籽留种田,省商业局、省农业局联合提出种10亩紫云英留1亩种籽田,由商业部门补助磷肥15公斤。当年留种自给的有福鼎、安溪两县和建瓯县的小松公社。
  1976年,按照省革命委员会的要求,省供销社、省农业厅联合在建瓯县召开紫云英留种现场会,提出奋战3年,实现紫云英种籽自给的目标。
  1977年,省供销社、省农业厅联合在三明、建阳、宁德3个地区,巡回召开紫云英留种现场会,推广福鼎县“先留种,后作肥”,实行上山留种解决与早稻争地、争季节矛盾的经验。到1978年,全省已有福鼎、安溪、建瓯、福安、柘荣、晋江、诏安、平和、长泰等20个县和82个人民公社、740个大队留种自给。福鼎、安溪、诏安、建瓯、尤溪、光泽、建阳、宁化等县自给有余,共收购紫云英种籽77.84万公斤,福鼎一个县收购37.5万公斤,居全省首位,除本县供应外,还调出县外20万公斤。这年福鼎县农资公司获得全省紫云英留种“科技成果奖”。
  1979年,为促进紫云英留种,省拨专用磷肥1万吨,每亩留种田供肥20公斤,比前增加5公斤。这年始,省供销社不再统一组织与省外协作,各地需要紫云英种籽的由各地、县自行组织向省外调进。
  1980年,实行农业生产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对种植作物更有选择性,冬闲地用于种植油菜、小麦效益比紫云英为佳,加上化肥供量增多,紫云英种植面积逐年下降,1982年种植51万亩,比1978年的241万亩减少78%,种籽供应量剧减为62万公斤,比1978年减少80%。
  1986年开始,提倡扩种绿肥,增强地力,紫云英种植面积扩大,种籽收购量随增。1986~1990年的5年中,年均收购量达101万公斤,其中1990年收购量创历史记录达128.91万公斤。
  1986~1988年,在南平、宁德、三明、福鼎、安溪、建瓯、永泰、尤溪、闽清、寿宁、仙游等11个县(市)建立留种示范片。1989年提供种籽48.5公斤,占提供冬种紫云英种籽量20%,试范片每亩补贴化肥15公斤。宁德地区除财政拨专款扶持外,每留0.5公斤种籽,补贴原粮3.5公斤。寿宁县采取“三优”供应办法:留种田种籽每0.5公斤补贴0.3元;收购种籽价格按牌价增加0.1元;每亩优先供应标准氮18公斤,过磷酸钙15公斤,氯化钾10公斤。
  1987年,福鼎县供销社配合省农科院土壤肥料研究所,推广紫云英良种“闽紫1、2、3号”,派出科技人员驻乡指导,1989年“闽紫1号”在管阳区试种成功,向全省推广。
  1978~1990年,紫云英种籽自给量达861万公斤,占同期供应量1276万公斤的67%。其中,1990年浦城、建瓯、光泽、尤溪、福安、福鼎、柘荣、闽清、漳平、武平、长泰、安溪、泰宁、宁化、诏安等15个县留种自给有余,全省紫云英种籽自给率达90%,创历史最高记录。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本志记述了福建省供销合作社的商业历史发展,包括民主管理、茶叶经营、日用杂品经营、生活资料经营、机构、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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