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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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905
颗粒名称: (一)项目
分类号: S14
页数: 2
页码: 165-166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在1953年开始对化肥进行计划分配,以支持农民集体化和农业生产。1961年开始实行农副产品收购奖售政策,部分奖售改为化肥。后来奖售化肥的品种和标准逐渐减少,直到1970年被取消。1973年恢复奖售政策,并扩大化肥奖售范围,但导致供应压力增大。1984年调整政策,缩小奖售化肥的品种范围以增加粮食生产的一般用肥。随后重点转向粮食、油、糖、烟的奖售用肥,并统筹安排各专项用肥。1987年开始,增设政策性用肥,并将化肥主要用于粮食生产。从1989年开始,统配化肥主要用于粮食生产,并保证政策性用肥的兑现,取消了其他经济作物的用肥。
关键词: 福建省 化学肥料 分配

内容

1953年开始,本省对化肥实行计划分配,其分配原则是根据全国总社确定的要为农民走集体化道路服务,发展农业生产。分配使用的项目,适应农业生产的发展和收购农副产品的需要,有农业生产用肥,各种奖励和专项用肥(如农场用肥、救灾等)。
  1955年,根据各地农业生产计划和耕地面积,按不同地区、不同用肥季节,进行分配,出现畸轻畸重现象。1957年,改为以粮食作物为主,照顾经济作物,由省分配到县,基层以农业集体单位为基本分配单位。
  1961年,省委、省人委决定实行农副产品收购奖售政策,主要是用粮食进行奖售。1962年,由于粮食生产和供应较紧,部分农副产品收购改奖售粮食为奖售化肥,由供销社组织化肥兑现。奖售对象为社队集体和国营农场投售生产的农副产品。当年,收购农副产品实行奖售化肥的品种有烤烟、晒烟、黄麻、苎麻、龙舌兰麻、草席等6种,以及外贸部门主管委托供销社代购的柑桔、龙眼、笋干等7种。随后还增加毛竹、篙竹、土纸、棕片、桐油、生漆等收购奖售肥。自此,化肥分配办法改为:一般用肥与收购农副产品奖售肥相结合的原则。
  1964年后,收购农副产品奖售的品种和标准逐步缩小和降低。1969年,改奖售化肥为经济作物用肥和专项肥纳入计划分配。1970年,省革委会以批判“物质刺激”为由,决定自10月1日起取消农副产品收购奖售政策。1973年按照国务院通知规定,又恢复奖售办法,当年列人奖售的农副产品共66个品种,同时扩大化肥奖售范围,由于调进尿素数量与兑现量差额巨大,省商业局决定用化肥奖售的品种改为尿素70%,省产碳酸氢铵30%,缓和供销矛盾。至1982年,用于奖售的化肥猛增至34万吨,加大了化肥供应压力,造成每年都有5~6万吨奖售肥不能兑现。1984年调整农副产品收购政策,奖售化肥的品种缩小为粮、油、糖、烟、麻、茶、毛竹、土纸等14种,以增加粮食生产的一般用肥。
  1985年,统配化肥基本维持农业生产面积肥(包括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重点保证粮、油、糖、烟的奖售用肥,统筹安排各专项用肥(含农场、水产养殖、花卉、城市园林、蔬菜、中药材、良种、救灾、科研、林业育苗及农产品产量调查等)。
  1987年,省政府增设商品粮基地县补助肥、冬种肥、大豆玉米生产肥、扶贫生产肥等政策性用肥,把化肥主要用于发展粮食生产上。奖售用肥范围缩小到主要兑现粮食挂钩肥和油料上。省定挂钩标准为:每50公斤原粮,供应平价优质肥7.5公斤。1988年,政策性用肥达41万吨,占化肥统配货源的75%,比1986年提高25个百分点。
  从1989年开始,统配化肥主要用于粮食生产,保证政策性用肥的兑现。专项用肥保证蔬菜、中药材及四大农场(部队、华侨、劳改、民政)所需,其余经济作物用肥全部取消。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本志记述了福建省供销合作社的商业历史发展,包括民主管理、茶叶经营、日用杂品经营、生活资料经营、机构、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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