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货源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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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900
颗粒名称: 一、货源
分类号: S14
页数: 3
页码: 163-165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从1951年开始接受全国总社分配的化肥,主要是氮肥,后来增加了磷肥、钾肥和复合肥。1961年开始从省外调进磷肥,1978年省政府统一对外协作磷肥,1983年后不再统一组织。同时,本省也在省内建化肥厂提供货源,并在1990年进口了大量的尿素。
关键词: 福建省 化学肥料 货源

内容

(一)省外调进1951年开始,全国总社分配调给本省的化肥以氮肥为主。1954年后,为改良土壤结构需要,相继增加调进磷肥、钾肥和复合肥。1956年农业合作化高潮阶段,分配调进量增至118479吨。1958年后,国家进口化肥锐减,每年调进量均在70000吨左右,1963年分配调进量恢复到1956年水平。1980年近50万吨,1989年国家分配量高达57万吨。国家分配调进化肥情况见下表:
  为改变土壤严重缺磷状况,1961年后,省供销社开始组织向省外协作调进少量磷肥,但满足不了需要。
  1978年,省政府决定统一对外协作磷肥,由省供销社承办。省供销社在省农资公司设磷肥协作办公室,负责个体管理,组织工作以地区为主,安排各县对外协作过磷酸钙和钙镁磷肥•协作调进磷肥的交换物资是以等内木材、等外木材、毛竹、杂木棍、杉木尾、小方料、旧房料等为主,或用食糖、食品、干货一类,均是当时紧俏商品,代价很高。协作地区跨江苏、安徽、湖南、湖北、广西、贵州、四川等10多省。由于运距长、费用高,进货成本超过省统—零售价格,经营发生亏损。1979年省政府决定,由省计委统一安排对外协作的,其亏损由省财政核定数量、定额补贴。从1979年至1982年的4年中,共协作调进磷肥106.8万吨,年均26.7万吨,补贴金额达5603万元,吨均补贴52.46元。
  1983年,省政府决定协作磷肥亏损省财政不再拨补后,省供销社不再统一组织协作,而由各地农资部门自行办理对省外协作,按进货价加费用保本供应,不承担亏损。地、县协作磷肥,那一级决定,由那一级财政负责亏损补贴。至1986年协作业务基本结束。
  (二)省内购进50年代后期,省政府决定在省内建化肥厂,提供化肥货源。1959年,供销社组织人员在平和县建土化肥厂,生产钙镁磷肥,为本省首家磷肥厂。同年•永春氮肥厂开始供应碳酸氢铵。至1990年,全省有氮肥厂40家,年提供收购各类氮肥110万吨;有磷肥厂18家,年提供收购各类磷肥50万吨。
  1963年开始,本省地方生产化肥产品由各级供销社统一收购,纳入计委统配指标。1984年开始,三明化工厂生产的尿素,实行省统配。省产其他品种化肥由供销社按“以需定产”原则,与工业生产部门签订产销合同,超产部份由工厂自销。各级供销社农资部门在化肥厂派有驻厂人员,进行支工促产,了解生产状况和质量把关。
  (三)地方进口本省地方进口的化肥货源,1981年前统一由外贸部向国外订货,经全国总社调拨。地方外汇进口的品种以尿素为主,少量进口硫酸铵、钾肥、复合肥。1950年进口量为2717吨,1970年为3万吨,1971~1980年年均进口量为13万吨。
  1981~1982年,用地方外汇向国外进口的化肥,改为本省自营,由马尾、厦门港进口,福州、厦门农资调拨站负责分运各地,亏损由省财政负责。1983年开始,地、县用地方外汇进口化肥的亏损、改由地、县财政负责。1981年~1990年,年均进口量27万吨,其中1990年进口量高达56.9万吨。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本志记述了福建省供销合作社的商业历史发展,包括民主管理、茶叶经营、日用杂品经营、生活资料经营、机构、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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