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废旧造纸原料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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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894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废旧造纸原料
分类号: F713.2
页数: 4
页码: 159-162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本省供销社系统在废旧造纸原料方面的经营情况,包括废纸、废旧麻、破布等类别的回收、销售和价格情况。其中,废纸是回收量最大的类别,价格由供销社管理,经历了多次调整。废旧麻的回收量相对较少,但也有一定的销售和价格变化。破布作为造纸等工业的原料之一,也得到了供销社系统的经营。总体上,这些废旧造纸原料的回收和利用对于节约资源、降低成本和促进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福建省 废旧物资经营 废旧造纸原料

内容

本省供销社系统经营废旧造纸原料包括废纸、废旧麻、破布、破布鞋、废旧棉5大类。利用废旧原料造纸,可节约燃料、木材和烧碱,又降低造纸成本。1956~1990年,全省收购废旧造纸原料46.71万吨,销售87万吨,调供省内、外工业造纸原料占销售总量80%。
  一、废纸
  供销社从50年代开始收购,就地供应。1957年,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对废纸实行计划收购和分配。1959年收购3574吨。1960年收购4122吨。1961年后,因工业调整,对废纸需求量减少,收购量下降,1962年仅收购962吨。1963年以后,工业生产回升,废纸供不应求,同时调髙了收购价,收购量增长。1971年收购5554吨。1977年收购超万吨。1983年收购21731吨.为建国以来收购最多的一年。1985年,废纸价格普遍上浮,由于多家经营,供销社系统收购量下降为17016吨。1988年全省突击回收,仅收购16326吨。I959~1990年(其中1967~1970年缺),共收购295622吨,年均10558吨。共销售293477吨,大部分供省内造纸工业用,供应省外26954吨,占总销售量的9.19%。
  废纸价格1957年8月起.按照国务院规定,废纸价格由供销社管理。当年省核定旧报纸收购价每50公斤(下同)20元,旧书刊收购价15元,水泥纸调拨价7.85元、供应价9.2元。1966年5月,省定废杂纸(黄板纸)全省统一收购价为2元,调拨价4.8元,供应价5元。统装水泥纸袋收购价5元,调拨价8.2元,供应价10元。水泥纸袋收购价7元.调拨价10.4元,供应价12元。1970年,旧书刊收购价调为15元,供应价18元。旧报纸收购价21元,供应价24元,统装废纸收购价3元,供应价6元。1976年6月,省供销社调整废黄板纸、废杂纸收购价为3元(不动),调拨价调为5.83元,供应价为8元。统装水泥纸袋收购价6元,调拨价9.33元,供应价12元。水泥纸袋收购价8元,调拨价11.06元,供应价14元。1977年3月,省定平衡价,旧报纸收购价最高21元,最低17元,供应价最高25元,最低23元。1981年4月起,废杂纸、黄板纸收购价与供应价上下浮动各2元。1983年5月起,废纸定价权限下放由县以上废旧物资公司自定。1986年,本省旧报纸收购价17~22元,供应价25~28元。废杂纸收购价3~5元,供应价8~10元。
  二、废旧麻
  供销社经营的废旧麻主要品种有废麻渔网、废麻袋片、废麻绳与麻绳头等。
  1956年起,废旧麻统一由供销社收购和供应。1972年1月起,省商业局规定废旧麻袋实行统一收购管理,对各县(市)收购的废旧麻袋50~70%上调省属二级站,30~50%由县(市)安排使用。到1984年后,废旧麻和废旧麻袋放开,由经营单位自行购销。
  废旧麻购销1957年全省供销社收购789吨,1959年收购3378吨,1960年以后,资源减少,回收下降。1961年仅收购978吨。1969年后逐年回升,1978年收购4553吨,为建国以来最高年份。1979年以后,麻类种植减少,废麻资源随之减少,供销社回收下降,1990年仅收购1306吨。1957~1990年,全省供销社废旧麻共收购81015吨,销售80218吨,其中供应省外25997吨,主要有浙江、江西、广东、山东、河南、河北、辽宁、江苏、上海等省、市纸厂,用于生产卷烟纸,省内主要供龙岩纸厂。
  废旧麻价格1957年,省供销社确定废麻渔网收购价每50公斤(下同)10元。1963年10月,废麻渔网收购价调为13.3元,废麻袋片收购价调为9.5元。1966年5月,废麻袋片收购价调为8元,6月又调为9元,供应价13元;废麻渔网收购价调为17元,供应价调为23元。1979年12月起,废麻袋片收购价8元不动,供应价调为14.5元。1984年5月起,省对废麻袋片只定供应价,各地(市)二级站自订收购价和调拨价。
  三、破布
  破布,包括边角料。1933年,长汀县苏区各合作社就收购废旧衣服供被服厂翻制被单、面巾、军衣、军帽、子弹袋等军用品。建国后,全省供销社系统陆续开展收购破布。1957年8月,国务院规定破布列为二类物资,实行计划收购和计划分配。60年代,由于工业发展,擦机、造纸等对纱头、布角需要量日益增多,全省供销社加强破布收购业务。1964年,全国总社规定,破布列为全国统一调度的商品。1984年5月起,由各地、市、县废旧物资公司自行购销。
  购销量1955年以前零星收购。1956年收购564吨,此后收购量逐年增长,1959年为2590吨。1960年以后棉布供应紧张,破布收购量逐年下降。1961年收购量降为943吨,1965年为997吨。1966年起,工业造纸需要破布为原料增加,供销社大力回收,1967年收购量上升为22%吨。1978年收购5512吨,为建国以来收购量最多的一年。80年代后,棉布逐渐为化纤布代替,破布资源随之减少,收购量又逐年下降。1980年收购3613吨,1988年收购1924吨,1990年又降至1514吨。1956~1990年,全省供销社收购78174吨,年均2234吨;销售72574吨,其中供省外28018吨。省内主要供工业、交通、国防工厂擦机及生产再生布;省外主要供上海、杭州、沈阳、广东等省、市造纸厂及床单厂,作生产原料用。
  价格50年代初,各地按省供销社定交接价倒扣费用后,拟订收购价,每50公斤(下同)破布收购价6、7角钱,由于价格偏低,影响收购。1957年8月起,破布价格下放由各地(市)管理。1959年6月,破布价格收归省供销社管理,破布收购价调高为9.96元。1966年6月,收购价调为9元,调拨价调为11.1元,供应价调为12.5元。1977年4月,调拨价调为11.65元,供应价调为I4元。1979年3月起,针织剪边、杂色剪口布等价格下放县供销社管理,统装破布、棉纱头等5种价格仍由省供销社管理。1979年12月起,省管棉纱头实行浮动价,收购、供应价各浮动15%。1983年5月,省管棉纱头收购、供应价格下放县(市)废旧物资回收公司自定。1984年5月,破布类由省定供应平衡价,由省属各二级站订收购、调拨价。1985年,造纸工业加快发展,破布价格普遍上浮。1986年,本省统装破布收购价为5~13元,供应价为11~14元。1988年10月,全国三类商品交流会上,本省破布成交价平均每吨212.57元。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本志记述了福建省供销合作社的商业历史发展,包括民主管理、茶叶经营、日用杂品经营、生活资料经营、机构、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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