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废橡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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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892
颗粒名称: 一、废橡胶
分类号: F713.2
页数: 2
页码: 157-158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在建国初期主要依靠进口天然胶,供销社通过收购废橡胶来供应省内外橡胶厂生产再生胶和其他民用产品。1956年,国务院将废橡胶定为二类物资,由供销社统一收购和供应。1978年开展突击回收后,收购量达到历史最高峰。但随着工业调整,收购量逐渐下降。从1956年至1990年,全省供销社共收购废橡胶5.59万吨,其中废旧轮胎1.23万条。价格方面,1956年开始由省供销社管理,后逐渐调整并最终放开由产销双方订价。
关键词: 福建省 废旧化工原料 废橡胶

内容

建国初期,国内天然胶生产少,主要靠进口,供销社收购废橡胶主要供应省内外橡胶厂生产再生胶(1吨废橡胶可生产再生胶790公斤,2.5吨再生胶顶1吨天然胶)、轮胎翻新及其他民用产品。本省各县、市供销社从1953年起开始收购。50年代,废橡胶供不应求。为保证工业生产需要,1956年5月,国务院确定废橡胶为二类物资,由供销社统一收购和供应,当年全省供销社收购717吨。由于收购价格偏低,回收量增长不快,1959年调整废橡胶价格,收购量增至914吨。1962年收购量又降为149吨。1963年,由省统一规定价格和经营费率,收购量回升为805吨。1966年收购量增到1171吨。1978年开展突击回收,收购量达4401吨,为建国后最高收购量。1980年后,由于工业调整,对废橡胶需求减少,收购量下降,1981年收购1864吨。1984年废橡胶供不应求,但因多家争购,供销社系统收购增长不多,1988年开展突击回收,也仅收购1924吨。全省供销社从1956年至19卯年共收购废橡胶55犯9吨,其中废旧轮胎(1976~1990年收购,下同)共12314条。总销售量56975吨(包括废轮胎12845条),其中供应省外22119吨(包括废轮胎5760条)。
  废橡胶价格1956年规定废橡胶收购由省供销社管理,1957年5月,省定甲级胎面胶收购价每50公斤(下同)35.4元,交接价45.2元,供应价52.37元。1959年6月,因购销差价过大,将甲级胎面胶收购价调为48元,交接价57元。1962年,价格下放到县管,1963年又收回省管。1964年1月、2月、4月连续3次调低价格,最后甲级胎面胶收购价为27.8元,交接价32.5元。1965年4月,全国总社规定,全国划区统一定供应价,本省甲级3胎面胶供应价定为37元。1977年2月,省供销社核定甲级胎面胶收购价27元,交接价33.26元,供应价37元。1981年4月,甲级胎面胶收购价调为31元,供应价42.1元,上下浮动20%。1983年5月起,废橡胶购销价格下放由县、市主管公司核定。1985年价格放开,由产销双方订价。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本志记述了福建省供销合作社的商业历史发展,包括民主管理、茶叶经营、日用杂品经营、生活资料经营、机构、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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