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废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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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887
颗粒名称: 二、废铝
分类号: F713.2
页数: 2
页码: 156-157
摘要: 本文描述了本省在废铝的回收、销售和价格方面的情况。从1956年开始,供销社开始收购废铝,随着时间增长。1987年市场放开后,回收量明显上升。销售方面,1963年后25%留省分配,1985年根据实际回收量按比例调拨。价格方面,1957年开始全省实行统一收购价,后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关键词: 福建省 废旧有色金属 废铝

内容

本省用废铝提炼再生铝比用矿石炼铝可降低成本85%,因此,废铝回收利用受到重视,列为省管物资。
  1956年,供销社开始收购废铝,当年回收16吨,此后每年有增长。因当时铝制品生产少,1956~1971年,年回收量都不超过100吨。1972年回收116吨,1980年回收487吨。1985年、1986年限制供销社只能在农村收购,回收量分别为167吨、151吨。1987年市场放开,回收量明显上升,1990年回收量达1206吨。1956~1990年共回收废铝7328吨,年平均209吨。1962年以前,回收的废铝全部上交国家,安排国防工业和重点轻工业生产之用。1963年以后,中央决定25%留省分配。1985年废铝供不应求,除确保省专项指标供应外,其他需要单位根据实际回收量按比例调拨。1956~1990年,废铝总销售量7184吨,其中供应省外921吨,占总销售量的12.82%。
  废铝价格1957年起,全省实行统一收购价,废熟铝每50公斤169.24元。因废铝积压,1963年11月,降为每50公斤(下同)80.25元。1966年6月,因收购价格偏低,影响收购,因此将废熟铝统一收购调为91元,交接价调为101.6元,供应价调为110元。1980年7月,为鼓励工业使用废铝,将废熟铝收购价降为64元,供应价降为80元,县、站交接价降为74.6元。1981年1月,省物委批准收购供应价向下浮动。1984年9月,省供销社通知废铝购销价格实行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后逐步放开。1987年10月,在河北省邯郸市召开全国三类商品交流会,本省废铝成交价:废生铝每吨4289元,废熟铝每吨4397元。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本志记述了福建省供销合作社的商业历史发展,包括民主管理、茶叶经营、日用杂品经营、生活资料经营、机构、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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