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杂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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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886
颗粒名称: 一、杂铜
分类号: F713.2
页数: 2
页码: 155-156
摘要: 本文描述了1952年至1990年期间,全省供销社系统在回收和销售杂铜方面的主要工作。从1952年开始,供销社系统为华东储备局代购杂铜,并在各县(市)基层供销社组织货郎担、小贩、互助小组下乡换购杂铜。1956年至1958年,回收量逐渐增加,但此后逐年下降,直到1963年以后开始回升。1988年市场放开后,回收量逐年增加,1990年达到4777吨。在此期间,回收的杂铜全部上交华东储备局,按省计委调拨单调往省内外,供工业和国防用。价格方面,初期核定紫杂铜和黄杂铜的交接价和收购价,后来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但1988年省物委核定的最高收购价与市场价格差距太大,无法执行。
关键词: 福建省 废旧有色金属 杂铜

内容

1952年,本省供销社系统为华东储备局代购杂铜,各县(市)基层供销社组织货郎担、小贩、互助小组随带农民需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下乡换购杂铜.边宣传、边收购。当年虽有私商抬价争购,由于省人民政府颁发铜料节约管理命令,工商行政部门严格市场管理,私商受到限制,供销收购童逐年增多。1956年回收1192吨,1958年实行“大购大销”,回收3215吨。此后逐年下降,1962年仅回收219吨,是回收量最低的一年。1963年以后步回升,但回收量均在1000吨以下。1988年,纪念周恩来总理题词30周年,突击回收达1654吨。1988年市场放开后,1989年回收3226吨,1990年达4777吨,为建国以来回收量最多的一年。1952~1990年,供销社系统回收杂铜32594吨,年均回收836吨。
  杂铜销售1952年起,回收的杂铜全数上交华东储备局,按省计委调拨单调往省内外,供工业和国防用。1963年后,回收的杂铜25%留本省分配。1952~1990年,总销售36883吨,其中调供省外10404吨,主要调往上海、安徽、河南等省(市)。1981年7月,经省计委批准曾供应台商200吨。
  收购价格1952年,为华东储备局代购时,曾核定交接价,各县倒扣费用后制定收购价。.初期核定,紫杂铜福州交接价为每公斤1.30元,黄杂铜每公斤0.8元。1954年,核定福州交接价为紫杂铜每公斤2.62元,黄杂铜每公斤1.92元。1957年8月起,省订统一收购价为,紫杂铜每50公斤(下同)105.5元,黄杂铜78元。1963年12月,省订紫杂铜收购价200元,黄杂铜150元。1966年6月,省社核定紫杂铜交接价(南平站)221.6元,供应价241.7元。黄杂铜交接价166.7元,供应价182.6元。1967年3月,省供销社鉴于各地交接价不统一,不利于地区间互相调拨,为稳定物价,重新核定紫杂铜统一交接价223.5元,供应价237元;黄杂铜统一交接价168.5元,供应价180元。1980年12月,省物委规定现行杂铜购销价作为最高限价,实行向下浮动30%。1984年9月,省供销社规定,计划内杂铜购销价格实行上下浮动,幅度不超20%。1980年以后,废有色金属价格逐步放开,实行最高限价。1988年,省物委核定最高收购价,紫杂铜每吨13000元,特级紫杂铜每吨13400元,黄杂铜每吨8500元。但因与市场价格差距太大,无法执行。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本志记述了福建省供销合作社的商业历史发展,包括民主管理、茶叶经营、日用杂品经营、生活资料经营、机构、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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