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铁锅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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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879
颗粒名称: 三、铁锅
分类号: F427.57
页数: 4
页码: 147-150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铁锅的生产、收购、销售和价格情况。铁锅是该省的传统商品,经历了不同阶段的发展,现在主要由省供销社统一经营。为了解决生铁原料涨价问题,省政府对部分厂实行了优惠政策。铁锅销售以省内为主,少量从省外调进。在价格方面,1982年前由各产地物委管理,之后由省二轻厅和省供销社共同管理,最后由省物委审批。总体来说,福建省的铁锅产业逐渐发展壮大,满足了市场需求。
关键词: 福建省 其它杂品 铁锅

内容

本省铁锅主要产于泉州、莆田、福州、南安、漳州、漳浦、大田、仙游等县(市)。建国初期.铁锅以私营手工业作坊经营为主,既生产又销售。建国后,通过私营手工业合作化,各地作坊组成专业小工厂或并人铸造厂兼产铁锅。1960年,全省大小铸锅厂有80多个,1976年发展到146个,1979年经调整拆并为89个,其中列为省管的工厂有8个:国营厂3个(莆田农械厂、泉州、漳州铸造厂);集体厂5个(福州、仙游枫亭、南安官桥、漳浦、大田禾洋铸造厂)。随着生产发展和科技进步.铸造业从手工转为机械化生产,铁锅也从传统的品种,开拓发展为多规格、多品种,如煤锅、平底锅、电炒锅、汤罐以及搪瓷铁锅等,进一步满足市场需要。
  (一)收购建国初期,铁锅以私营工、商业经营为主。1952年起,铁锅产、销业务归省供销社管理。1955年4月,省手工业管理局成立后,铁锅生产移交该局管理,购销业务仍由供销社负责。
  1952年,供销社开始经营铁锅,1955年收购11.32万口,占生产量的32.34%。1962年起,铁锅列为省计委管理的计划商品,由供销社统一经营,当年收购量增至77.25万口。从1963~1969年.每年收购量在60~80万口之间。1970~1972年,全国铁锅供应紧张,国务院决定把它列为国家计委管理的商品,生产铁锅所需的生铁、焦炭纳入计划分配。1973年,省计委下达生铁分配与铁锅购销计划,当年收购99.33万口,1974年为110.88万U。此后,本省铁锅生产逐年发展,收购量也稳定上升,1981年增至136.5万口,市场供应紧张状况得以缓和。1982年12月,省政府为解决锅厂生铁原料涨价问题,对省管8个厂实行优惠政策,由省财政给予生铁差价补贴,按供销社从8个厂实际收购量(以每口铁锅平均用生铁5公斤计算补贴),每吨生铁补贴70元。从1982年12月到1986年12月止,省财政共补贴168.4万元。全省供销社收购量由1982年的137.79万口,增至1986年的208.13万口。1987年后,收购量继续增加,1990年达243.42万口。
  为适应省内市场对铁锅的需要,还从上海、江苏、安徽3省(市)调入部分适销的铁锅,1955~1990年,供销社系统在省内共收购铁锅3800.51万口,从省外调入325.19万口,总计购进量4125.70万口。
  (二)销售本省铁锅主要来源于省内锅厂,少量从省外调进以供应福州等主要城市。省内各县(市)货源以地(市)内调拨为主,少量从地(市)外的省管重点厂调进。建国初期,铁锅销售大部分以作坊、工场自产自销与私营商业经营为主。1955年供销社销售12.98万口,
  1957年增加到18.22万口。1958年,由于“大办食堂”,大规格铁锅需要量剧增,中、小规格的铁锅相对下降,总销售量降为16.88万口。1960年前后,食堂停办,群众需购买新的小规格铁锅.市场铁锅供应出现紧张,有些地方对居民实行“以旧换新”或凭证供应。1阳9年销售18.57万口,1960年增至26.01万口,1961年达36.87万口。1962年,铁锅实行计划管理.主要铸锅厂原料供应得到保障,生产发展较快,当年销售量上升为77.45万口,平均每4.5户买一口铁锅。1963年,铁锅供应转人正常,取消凭证供应办法。1964~1970年,销售量保持在70~90万口之间。1971~1972年,铁锅厂生产原材料不足,产量下降,市场供应又出现紧张,有些地方再次采用“以旧换新”及凭证供应的办法。1973年,铁锅列为国家计委管理的商品。省计委安排了主要铸锅厂的原材料,生产发展,又从省外调入23.81万口,当年销售量突破百万口,达113.07万口,平均每3.8户供应一口铁锅,缓和了市场供应紧张状况。1978年起,为落实货源,搞好全省铁锅产销平衡,8个主要铁锅厂直接与各销地供销社订立产销合同,并纳入计划,以减少经营环节,降低费用,当年销售139.29万口。70年代后期,铁锅工艺改革,推广泥模浇铸工艺,铁锅轻薄化。同时,由于城乡普遍烧煤,铁锅损耗大,加快了更换时间。80年代,全省铁锅销售量突破150万口,1985年销售量197.20万口,1987年超过200万口.,1988年达230.45万口,1990年销售219.63万U。
  1955~1990年,全省供销社系统铁锅总销售量为4048.91万口,另外,还调供省外47.51万口。
  (三)价格铁锅购、销价格,1982年前由各产地物委管理,供销社按进货价(出厂价)加上各种规定费率作价。1982年起,由省二轻厅和省供销社共同管理,1900年调价权限收归省物委审批。
  省供销社规定的铁锅经营作价费率,从1966年制定后,1976年和1984年分别修改了两次,1986年与1988年又3次作了个别调整。经营费率变化情况如下表:
  1982年前铁锅价格,以福州市为例,1960年贴价收购,规格50公分(下同)收购价(即出厂价、下同)每口为3.11元,1961年调低到3.06元.1963年取消贴价,继续调低价格,此后逐年下降,到1967年降为1.43元。1970年,由于工厂亏损,收购价调高为1.64元。1982~1990年铁锅价格收归省管后,共调整7次:第一次,1982年,在享受生铁差价补贴的情况下,调高收购价,全省平均提高10%,批零价格同时调整,以福州市为例,50公分铁锅(下同)从1.64元,调为1.81元;第二次,1984年5月,全省平均收购价提高17.77%,批零价格相应调整,福州调为2.15元,调幅18.78%;第三次,1985年9月,全省平均收购价提高15%,批零价格作相应调整,福州调为2.47元,调幅14.84%;第四次,1986年3月,由于财政补贴生铁差价取消,铁锅价格平均调价幅度在12%以内,批零价格相应调整。同时.省供销社通知进批差率按7%,批零差率按14%作价;第五次,1988年4月起,在原收购价基础上再调高15%,批零价格作相应调整,产地批发按收购价加实际运杂费和综合费率8.5%,批零差率15%作价;第六次,15588年8月,由于统配生铁出厂价格每吨提高40元,焦炭等原辅材料也上涨,铁锅生产成本大幅度上升.收购价上调12%,进批差率按9%,批零差率按15%作价;第七次,1990年3月省物委通知.福州等地省管铁锅厂生产的铁锅.每吨出厂价统一调为1600元,批零价格相应调整。福州市每一口铁锅收购价调为4.50元.比1982年增加2.86元,增长幅度为1.74倍。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本志记述了福建省供销合作社的商业历史发展,包括民主管理、茶叶经营、日用杂品经营、生活资料经营、机构、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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