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香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855
颗粒名称: 三、香菇
分类号: S646.1+2
页数: 4
页码: 108-111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供销社在香菇产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采取措施促进香菇生产,包括建立扶持蘑菇生产机构、培训生产辅导员、提供菌种和材料等。1980年代初期,供销社还支持建立人工段木育菇场,促进香菇产量的增长。在收购方面,建国初期由国营贸易公司和私营菇行经营,后由供销社统一经营,并在1957年将香菇列为国家计划收购商品。1963年移交外贸部门经营,1976年重新划归供销社经营。随着市场放开和多渠道经营,1983年香菇从二类产品下放为三类产品。在价格方面,建国初期香菇的收购价格随行就市,自由议价,之后价格逐年调整提高。
关键词: 福建省 食杂 香菇

内容

本省香菇产量居全国第一。从清乾隆元年(1736)始,有由浙江省龙泉、庆元、景宁3个县的菇农前来闽北、闽西和闽东部分县深山密林地带,包山砍树办厂育菇,产品就地销售,或由菇行、菇贩收购。民国26年(1937),有菇厂2268个,菇工18868人,产量2088吨,为建国前最高年份。从日本侵华战争起,香菇销售不畅,菇业不振,到民国37年(1948)产量仅有300吨。
  建国后,50~60年代,香菇生产和收购仍然沿袭传统的方法,产地供销社通过浙江菇农协会,与菇农签订购销合同,发放预购定金,供应日常生活必需品,促进香菇生产。1956年,全省产量595吨,比1948年增加295吨。1956年,鹰厦铁路通车,山区交通条件改善,运销出省木材数量剧增,与香菇生产在原木利用上发生矛盾。1957年起,贯彻执行省委提出的“维持现状,逐步收缩”方针,香菇产量减少,到1973年仅100吨左右。1974年起,采取生产人工袋装香菇和自然育菇并举的方法,从此结束了100多年来依靠外省菇农自然育菇供应本省市场的历史。1974年至1978年,除每年安排5~10万株树木培育香菇外,开始采用人工技术生产香菇试验。1979年,省供销社拨出55500元专款及4000元试验费,扶持沙县、南平、安溪等县供销社,建立人工段木育菇场,进行段木接种育菇试验。同时,各地基层供销社引进菌种和组织供应生产工具,发展人工袋装香菇生产。1980年,省供销社参加全国总社食用菌考察团赴日本考察后,配合古田县供销社和菇农,以木屑菌砖袋培的原理,进行以木屑接种装人塑料袋培育香菇,获得成功。为大力推行袋栽香菇生产,全省供销社系统建立32个县级菌种站和145个基层供销社菌种站,为菇农提供优良菌种。同时组织尿素、塑料薄膜、塑料袋、石膏、麦皮和棉子壳等原辅材料供应,促进袋栽香菇生产的发展。1982年,全省香菇产量跃升350吨。1983年,古田县以冬闲田为菇场,采用木屑或甘蔗渣袋栽香菇,这种科学育菇办法取得成功后,很快在全省各地普遍推广。1986年,全省香菇产量增至3500吨,首次超过建国后的水平。1988年达到16300吨,产量居全国第一,市场供应充裕,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一)收购建国初期,本省香菇由国营贸易公司和私营菇行经营。1952年,由国营土产公司委托当地供销社代购,1953年全省供销社系统收购156吨,占总产量的45%。1954年,由国营商业和供销社采取联购分销的办法,限制私营商业经营。当年全省收购量370吨,占总产量88.5%。1956年起,由供销社统一经营和管理,收购量增到516吨,占产量86.7%。1957年,香菇列为国家计划收购商品,全省收购计划和价格由省统一制定;同时决定,将原由供销社经营的香菇业务,移归国营商业统一经营,委托供销社代购。当年,全省供销社收购277吨。此后,由于执行省委确定的“逐步收缩”方针,减少香菇生产,供销社的收购量由1958年的365吨,降到1962年的4吨。1963年11月起,香菇移交外贸部门经营,外贸部门未设收购点的委托基层供销社代购,由县(市)供销社按当年收购量留10%供应当地市场,90%交外贸部门安排出口。全省供销社系统从1964年起到1973年止,最多的1968年收购380吨,占当年产量的58.4%,到1973年降为59吨。1976年,香菇业务重新划归供销社经营,当年全省收购量回升到281吨。1979年2月,省革委会决定,香菇移归省外贸部门经营,供销社系统正在试产的人工段木育菇场,仍由供销社组织试验生产,不在移交之列。这一年只收购香菇17吨,后随着人工段木香菇的发展,到1984年收购量增到438吨。1983年,香菇从二类产品下放为三类产品,放开市场,多渠道经营。1986年收购364吨。1987年,古田县以冬闲田为菇场,进行室外袋栽香菇高产优质生产技术在全省普遍推开,香菇产量猛增。在多渠道竞争的情况下,全省供销社系统收购量虽有增加,但占产量的比重下降。1987年收购433吨,占产量的3.3%;1988年收购706吨,占产量的4.3%。
  建国初期,香菇收购价格随行就市,自由议价,价格起伏不定。1950年,主要产区建瓯县上等薄菇每50公斤142.5元,永安县158.42元,南平市159.2元。1953年,国营商业开始制定统一价格,挂牌收购,建瓯县每50公斤收购价为170元(上等薄菇,下同),永安县125.5元,南平市135.5元。从1954年到1957年,逐年调整提高:1957年,建瓯县调高为240元,永安县为248元,南平市为245元。1961年到1963年,香菇收购价格,再次调整提高,全省平均价每50公斤由1960年的240元,提高到1963年的300元。1971年,全省实行分品种、分等级统一定价。香菇的品种分花菇、厚菇、薄菇;等级分为上、中、下3等和级外菇丁。1971年到1983年,香菇收购价格又有6次调整提高。1985年,取消统一价格,随行就市,议价收购。
  1971~1983年,各年度每50公斤香菇收购价格变动情况如下表:
  1963年开始,每收购50公斤香菇奖售棉布票26.7米,针织品票22.7米,胶鞋3双。1964年,改为奖售原粮140公斤,棉布票36.7米。1965年,奖售原粮减少为115公斤,奖售棉布票标准不变。1967年11月,奖售标准原粮改85公斤,棉布票改为20.67米。1969年起取消奖售,1973年恢复,每收购50公斤香菇奖售原粮25公斤,化肥12.5公斤。1974年3月,实行分等奖售标准:花菇每50公斤奖售原粮40公斤,化肥20公斤;厚菇奖售原粮30公斤,化肥15公斤;薄菇奖售原粮22.5公斤,化肥10公斤;菇丁奖售原粮12.5公斤,化肥5公斤。1983年1月起,取消奖售办法。
  (二)销售香菇的销售范围广,国内调供上海、江苏、浙江、江西、广东等省市;境外出口港澳地区和东南亚国家,还远销美国。
  省内销售1952年除设有国营土产公司的县(市)城关市场由国营负责供应外,其余地区由当地供销社负责供应,当年全省供销社销售33吨。1953~1955年,香菇连续增产,供销社在完成国家代购任务后,开展自营收购业务,安排当地市场供应,3年共销售香菇487吨,其中1955年销售199吨,为1952年的6倍。1956年,香菇由供销社统一经营,统一安排全省城乡市场供应,当年全省销售411吨,为建国后最多的一年。1957年,香菇移归国营商业经营,省内城乡市场销售统一由国营商业负责安排供应。由于香菇减产,收购量减少,货源紧缺,省内供应除重点安排主要城市、工矿区、支前部队和侨区的供应外,农村很少供应。1962年全省只供应11吨。1963年起,香菇划为外贸部门经营,由供销社代购,各产地县(市)供销社从代购数量中提留10%作为当地销售,同时外贸部门从加工出口剔退品数量中返回20%,由供销社安排市场销售和特需供应。1968年,销售量恢复到274吨。1976年,香菇重新划归供销社经营。1979年,香菇划归省外贸部门经营,省内专项供应和市场供应由外贸部门统一平衡安排。供销社自营收购的香菇,1979~1984年6年累计供应372吨,不及1956年一年的销售量。1983年,香菇市场放开,实行多渠道经营,市场供应充裕,供销社年销售量在300吨上下,1990年销售353吨。
  调供省外民国时期,香菇调供省外,部分边境县是直接运销浙江、江西、广东省,其它各产县通过福州市运销上海、广州转销各地。全省每年运销省外数量占总销售量的40%。民国24年(1935)开始,日本国香菇在我国销售发展迅速,打击本省香菇销售。建国后,50年代中期,香菇调供省外由国营土产公司负责。1952年调出香菇22吨。1956年香菇由供销社统一经营,调出量增至172吨。
  1957~1975年,香菇调出省外由国营商业或外贸部门负责;供销社负责扶持生产和省内农村市场的组织供应,一般不承担对省外的调拨和供应任务。由于传统的业务往来关系,也有少量调出省外,19年中共调出623吨,最少的1962年只调出100公斤。1976年,香菇归供销社经营后,也以提供外贸出口为主,调供省外的数量不多。
  1983年开始,市场放开,进行多渠道运销,供销社系统1986年调出128吨,1989年增至143吨。
  供应出口民国时期,香菇已输出越南、暹罗(今泰国)、菲律宾、新加坡和美国旧金山等地,供海外侨胞之用。据海关记载,民国元年(1912)输出104吨,民国35年(1946)输出909吨,年出口数量占总销售量的40%。建国后,香菇由省外贸部门统一组织出口,供销社为外贸部门收购提供货源。1952~1990年,全省供销社为外贸部门提供香菇出口货源累计2778吨,占供销社总销售量29.28%。在香菇列为计划收购商品的年代里,1972年最多提供出口255吨。1983年,市场放开后,由外贸部门直接收购数量增加,供销社提供本省外贸部门出口的货源减少,而通过广东省转出口的为数不少,1987年有400吨。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本志记述了福建省供销合作社的商业历史发展,包括民主管理、茶叶经营、日用杂品经营、生活资料经营、机构、人物等内容。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