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图书馆
福建省图书馆
机构用户
福建省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二、蘑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854
颗粒名称:
二、蘑菇
分类号:
S646.1+1
页数:
3
页码:
106-108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供销社参与蘑菇生产和收购,以扶持农户发展和出口创汇。采取措施包括建立扶持蘑菇生产机构、培训生产辅导员、提供菌种和材料、帮助解决资金困难等。收购价格随市场变化而浮动。蘑菇主要供应罐头厂加工蘑菇罐头并出口到多个国家和地区。供销社在蘑菇产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关键词:
福建省
食杂
蘑菇
内容
蘑菇是本省供销社农副产品收购的大宗商品之一,1966年开始经营。据1979年至1990年12年统计,全省供销社系统共收购鲜蘑菇543817吨,收购金额占农副产品收购总额的20.5%。1981年至1987年,罐头厂加工蘑菇罐头,由外贸部门出口共410950吨,创汇总额49939万美元,销往欧洲共同体、北欧、美国、日本、加拿大、东南亚和香港、澳门等40多个国家和地区。
1966年,在同安、龙海、南靖、惠安、闽侯、长乐、福清等县试种1万多平方米,产鲜菇50多吨。当年厦门罐头厂开始生产蘑菇罐头,首次出口4.87吨。以后随着国外市场打开,蘑菇罐头出口量增加,蘑菇生产得到不断发展。70年代,产区扩大到龙溪、晋江、厦门和福州等地(市)的大部分县。这期间,供销社缺乏完整的收购统计资料。据有些县供销社记载,1973~1974年生产季,仙游县收购337吨,南靖、闽清、安溪3县收购67吨。1976年,龙海县收购2839吨,南靖、安溪、霞浦、福鼎、闽清县共收购967吨。1978年,收购量增到6972吨(龙海县收购5331吨,仙游、安溪、福鼎、霞浦、闽清县共收购1641吨)。
1979年,省委提出,供销社要抓好基地建设,抓好出口货源。当年,省供销社确定把扩大出口放在显著地位。根据国际市场对本省“水仙花牌”蘑菇罐头需求增多的信息,组织供销社系统广泛发动群众,充分利用本省资源优势,扶持农户发展蘑菇生产,开展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1979年以来采取的主要措施:1.各产区地、县供销社建立扶持蘑菇生产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包括技术人员)共210人,联系罐头厂,沟通信息,衔接产销,推广科学种菇技术,协调有关部门,组织指导蘑菇生产。2.建立生产技术辅导队伍,1979年以来,省、地、县供销社举办蘑菇食用菌培训班79期,培训生产辅导员1600人(次),技术人员到生产第一线推广辅导科学种菇技术。3.供销社办菌种厂(站),为菇农提供优质菌种。1979年以来,全省各产地县供销社办菌种站32个,基层供销社办菌种站145个,以供销社为依托的生产栽培菌种专业户4000多户.每年为菇农提供优质菌种数量占全省社会总供应量的70%。4.组织供应种植蘑菇所需的材料。龙海县供销社1983年供应菇农推广种菇焙料二次发酵需用的煤炭3695吨,石膏1230吨,碳酸钙1200吨,铁桶1.8万个,塑料薄膜138吨等。仙游县供销社至1990年,累计供应菇农生产蘑菇需用的塑料薄膜561吨,石膏4189吨,各种药物1119吨,化肥6542吨,牛粪11531吨,稻草20657吨。5.帮助解决生产资金缺乏的困难,龙海、仙游、甫田、长乐、福鼎、南靖、南安等县市供销社,每年除从生产扶持基金中拨出100多万元扶持菇农备种备料外,而且配合银行发放贷款500~600万元。
通过扶持生产,促进蘑菇发展,供销社收购量也得到增加,提供加工出口罐头的货源更加充裕。1985年,全省鲜蘑菇产量12.84万吨,比1980年增长2.28倍,占全国总产量的一半(龙海县产菇量占全省总产量的四分之一)。当年,供销社收购量66842吨,为最多的一个年份,比1980年45084吨增长48.2%。1990年,受到国际市场变化的影响,出口受阻,但蘑菇产量仍达10万吨,供销社收购48475吨。
本省鲜蘑菇的收购价格,1980年以前全省实行统一收购价,鲜蘑菇每公斤2元。1980~1983年,龙海县每公斤2.12~2.28元,仙游县2~2.1元。1983年8月,省物委规定,全省各产地蘑菇收购价格由省轻工业厅负责管理,1984年龙海县每公斤为2.12元,仙游县为2.16元,基本维持1983年的收购价。1985年新产季,蘑菇出现产大于销,龙海县每公斤收购价降为2元,仙游县降为1.95元。1986年起,蘑菇收购价格实行随行就市的浮动价,以仙游县为例,1987年每公斤收购价上升到2.8元,1988年继续上升到3.86元,1989年,蘑菇出现滞销,收购价下跌到2.08元,1990年再次回升到2.80元。
供销社收购的蘑菇主要是调供罐头厂加工蘑菇罐头。1984年市场放开以前,全省蘑菇产区除莆田、漳浦、南靖等少数县分别由当地罐头厂和罐头原料公司直接收购外,其余产区每年都由供销社与罐头厂签订代购合同,按照合同签订的规格、数量和收购价格负责统一收购。在蘑菇上市收购季节,罐头厂组织人员到重点产区配合供销社检质、验收,供销社负责过秤、付款、装运,做到菇农当天采摘,当天收购,当天运达工厂加工,保证蘑菇质量。供销社按照收购总金额与罐头厂结算收取5%(70年代曾执行6%)的代购手续费。1983年12月,省政府通知,降低蘑菇罐头出口换汇成本,规定供销社代购手续费不得超过3%。次年产季由于各项费用提髙,供销社与罐头厂协商,恢复按5%。1985年市场放开,当年全省鲜蘑菇产大于销,罐头厂超计划生产蘑菇罐头,而外贸部门受出口配额限制,未能全部收购出口,罐头厂产品一度出现大量积压,菇农生产的鲜蘑菇无法全部卖出,供销社为避免菇农损失,除继续收购部分加工盐水蘑菇和脱水蘑菇外,组织人员帮助菇农自己加工盐水蘑菇,运往深圳、上海、浙江等地销售。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本志记述了福建省供销合作社的商业历史发展,包括民主管理、茶叶经营、日用杂品经营、生活资料经营、机构、人物等内容。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