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油脂油料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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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833
颗粒名称: 三、油脂油料
分类号: Q949.9
页数: 4
页码: 68-70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收购利用多种野生植物油脂和芳香油,用于轻工、化工、医药等工业和出口。其中山苍子核仁是最多的,用途广泛。供销社在不同时期对这些野生植物油脂进行了收购和利用,价格也进行了多次调整。
关键词: 福建省 野生植物 油脂油料

内容

本省收购利用的野生植物脂肪油料有山苍子核仁、乌药子、山尖杉子、竹柏子、野苜莉子、麻藤包子、苍耳子、甘尼草子、狗屎子、野桐子、石栗子等,其中以山苍子核仁为多。从这些植物的果实(或核仁)中提取的油脂,在轻工、化工、医药等工业上用途很广。
  1956年,供销社开始收购山苍子,经加工蒸馏提取山苍子油后,用核仁压榨的山苍子核油可供制造肥皂。当年,全省收购山苍子1.14万公斤,调供浦城、福鼎两县公私合营化工厂加工利用。1958年,各地供销社收购的山苍子,由当地设厂自行加工。全省供销社共收回山苍子核油38.4吨,全部调供制皂工业使用。
  1958年,开展“大采大购”运动,野生油料植物收购品种扩大到97种,但实际利用的品种不多,造成积压损失。1959年,工业生产用油紧缺,供销社组织收购野生油料植物2020吨,除社队办和商业办工厂加工油脂77.7吨外,对调供工业部门的野生油脂原料100多吨,实行划片定点供应:南平、闽侯、福州、福安、三明5个地(市)调供福州第一化工厂;龙岩、龙溪、晋江3个地区调供厦门化工厂。调拨价格为每50公斤40至46元。
  1973年,省土产公司与福州市仓山第二化工社,利用山苍子核油试验生产月桂酸、葵酸、硬脂酸、油酸、甘油、脂酸钡等化工产品取得成功,山苍子核油得到广泛利用。1978年收购利用量达1500多吨。
  1980年后,食用油脂生产、供应好转,野生油料利用量减少,当年收购为474吨,1985年仅收购166吨。
  芳香油(亦称香料油)主要用作配制各种香精的原料。本省收购的芳香油品种有山苍子油、芳樟油、黄樟油、柠檬桉油、月桂叶油,玉兰叶油、珠兰油、丁香罗勒油、樟脑油、苜莉浸膏、玉兰浸膏等50多种,除供应省内外工业部门配制香精外,还供应出口。
  建国前,本省只有山区的部分农村生产少量樟脑和樟脑油,由私营商贩运销上海、福州、厦门等地。建国后,1950年,樟脑、樟脑油由国营贸易公司经营,顺昌、沙县、尤溪、邵武、建瓯5个主产县,樟脑产量2.5吨、樟脑油产量20.8吨,收购后,由产地集中到福州市转销上海、香港等地。
  1956年,本省供销社系统对出口价值较大、资源较丰富的山苍子油开发利用。1956年到1957年的两年中,供销社共回收山苍子油27吨。1958年1月,省供销社派员配合龙岩、上杭两县供销社进行试点:就地收购鲜山苍子,就地办厂加工。实验结果,出油率由2.1%提高到6.8%,含醛量由55%提高到70%以上。同年3月,组织培训各产县业务技术人员,在全省各产地县(市)全面推广。
  1959年,根据外贸部门提供出口货源的要求,芳香油收购的品种扩大到19种(樟脑油、樟脑粉、珠兰油、丁香罗勒油、茉莉浸膏、玉兰浸膏、薄荷油、香叶油、月桂叶油、柠檬桉油、柑桔油、黄樟油、姜油、芳樟油、霍香油等)。其中主要品种的收购量为:山苍子油20.4吨、樟脑粉31.8吨、樟脑油1.3吨。为了保证内销和外销需要,确定了比例:柠檬草油、芳樟油、黄樟油、霍香油等内销占30%,出口占70%;山苍子油、柠檬桉油、留兰香油等内销占40%,出口占60%;香茅油、珠兰油、白兰叶油、丁香罗勒油等内、外销各占50%。
  1960年,芳香油经营品种增加了柏木油、香楠木油、乌药叶油、香附油、柑桔皮油、杉木油、枫叶油、月桂皮油、留兰香油、松针油等,至此,全省经营芳香油的品种达30多种,年购销额达500多万元。
  1963年,省供销社会同省外贸局协调制定了芳香油主要品种的统一收购、调拨和供应价格(见下表)。
  1964年,国际市场芳香油畅销,出口需要量增加,本省芳香油收购量上升,山苍子油收购80吨、樟脑油36.8吨、樟脑粉8.8吨。调供外贸出口的山苍子油76.2吨,樟脑粉2.5吨,分别比上年增长4倍和1.5倍。
  1972年,由于国际市场山苍子汕价格下跌,为不影响出口,鲜山苍子每50公斤收购价由15元调低为13元,山苍子油每公斤收购价由16.41元调低为11.95元。山苍子油调供外贸福州口岸交货价,由产地县直拨的每公斤调整为14.3元,由土产二级站调供的为14.4元。
  1976年,由于本省山苍子油现行收购价格同浙江、江西、广东三省相比偏低,省供销社调整山苍子购销价格,鲜山苍子全省城关统一收购价调高为每50公斤14元,山苍子油(改按含醛量70%为标准价)全省城关统一收购价调为每公斤14元,与江西、浙江、广东3省交界县收购价提高为15元。对外贸福州口岸交货的供应价格为:由土产二级站调供的,每公斤分别为17.2元、18.4元;由产地县直接调供的,分别为16.7元、17.9元。
  1978年,根据省外贸部门提供的出口山苍子油需求量规划,省供销社土产公司在建瓯、古田、寿宁、安溪、尤溪5个县建立商品生产基地。当年,省土产进出口公司拨付扶持生产资金20万元,化肥800吨,供各基地县用于山苍子的生产。省土产公司拨出纯锡5~10吨,分配各重点产县用于山苍子油加工蒸馏器维修使用。1979年,全国总社分配本省芳香油生产专用化肥490吨,由省供销社安排各地用于扶植发展白兰、香茅、芳樟等香料作物施肥。省土产公司对各地建立的山苍子生产基地,每亩拨给生产资金3元、化肥10公斤,以扶持生产发展。到1980年,建立稳产高产连片的山苍子生产基地共2.7万亩。这一年.全省收购山苍子油达到260吨,比1956年27吨增长8.6倍,保障了出口需要。
  1979年,根据省革委会批示,全省芳香油移交省外贸局土畜产品进出口公司经营,委托基层供销社代购。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本志记述了福建省供销合作社的商业历史发展,包括民主管理、茶叶经营、日用杂品经营、生活资料经营、机构、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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