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收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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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79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收购
分类号: F326.12
页数: 7
页码: 28-34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在建国后的茶叶收购模式和价格的变化。国家介入茶叶收购,建立了专门的收购机构,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收购,以掌握茶叶货源,保护茶农利益。同时,实行的对样审评计价制度促进了茶叶的发展,价格不断进行调整和优化,以适应市场需求和保护茶农利益。
关键词: 福建省 茶叶经营 收购模式

内容

一、方法
  建国前,本省茶叶主要由私营厂商及茶贩收购,价格随行就市。茶贩收购的茶叶,除少数自营外,大部分转手售给私营厂商。
  建国后,1950年,中国茶叶公司华东区公司福建省公司成立,并筹建福州、福安、赛岐、福鼎、建瓯、政和、安溪、漳州等茶叶精制厂,开始收购毛茶。1951年,上述茶厂设点直接收购.并委托合作社收购毛茶、代购香花,私营厂商和茶贩也收购毛茶。为加强茶叶市场管理,由当地工商行政部门组织成立收购协商会,下设毛茶公私联合收购站,统一评价、统一分配,防止私商抢购、抬价和压价,保证国家收购计划的完成,保护茶农利益。1952年,在重点产茶县设立毛茶收购站直接收购。在零星分散产茶县,委托基层供销社兼收茶叶;对分散边远地区,则组织当地小商贩代购。毛茶收购站的茶叶收购评价采取茶师与投售者隔离编号审评。当年收购茶叶3923吨。
  1954年,为贯彻收购政策,加强收购工作的领导,全省各专区、县均建立联合收购办公室.禁止省外国营单位、私营商业进入本省产茶区收购贩运。对零星茶区所产的茶叶,凡茶叶公司没有设置收购机构的,均由供销社组织收购(当年有茶叶收购站18个,基层供销社代购站30个)。有的在当地工商行政部门领导下,组织私商在指定的地区内收购茶叶,全部售给茶叶公司或供销社的收购站,不得中途转售或运出省外,由茶叶公司和基层供销社掌握茶叶货源。同年,为帮助茶农解决生产和生活上的困难,打击高利贷和投机商的剥削,本省开始试行茶叶预购工作,预购任务1000吨。1955年,扩大茶叶预购工作,以农业生产合作社、常年互助组、临时互助组和供销社社员小组为预购主要对象,签订预购合同。根据全国总社和中国茶叶公司关于加强茶区市场管理的规定,禁止私营茶商进入产区收购和贩运。对于批准采购一部份毛茶的私商,亦按供销社代购处理。当年在茶叶主产区设立的收购站增加到57个(其中供销社代购站36个),还增设流动收购组26个点,委托私商贩购、收购的8个点,基层供销社代购送售的6个点,共40个点。省设立福建省茶花收购联合办公室,由省财委、省外贸局、省供销社及省茶叶公司等部门参加,各有关专、县也相应组成专区、县茶花收购联合办公室,统一领导有关茶花收购事宜。
  1956年,全省私营茶商业实行公私合营,茶叶全部由国家收购,在25个产茶县设立72个收购站,6个县实行代购。全省大部分地区推行民主评茶。民主评茶采取两种形式:一种是在投售茶叶时,由评茶员会同送售茶农共同对照标准样进行审评;另一种是把标准样发到农业生产合作社对照标准样进行初评后送茶叶收购站复评。当年,茶叶收购量增至6864吨,比1952年增加2941吨。1957年,除设立收购站收购外,对国营农茶场和条件较好的社队茶场,采取约期下场收购;对零星分散的茶区仍采取流动收购或委托基层供销社代购。当年,在25个产茶县设立收购站76个,11个县实行代购。并且每个收购站平均派出3个流动组,以便利农民投售茶叶。1奶8~1984年,茶叶一直由茶叶专营机构收购,除60年代初期因灾收购量减少外,从70年代开始收购量不断增加,最高的1982年收购量达25424吨,比1952年增长5.48倍。1985年后茶叶实行多渠道经营,专营机构收购量有所减少,到1990年减少为14057吨,相当于1975年的收购水平。
  二、价格
  本省收购茶叶实行对样审评计价制度,贯彻好茶好价、劣茶低价政策。1956年,茶叶由国家统一收购时,全省茶叶产量为7300吨,数量不多。为促进茶叶发展,确定收购各类毛茶每50公斤平均价格较1955年提高14%,并照顾夏秋茶特点,将夏秋茶参考样按春茶标准样降低一级订价,执行结果,各类毛茶平均价达77.20元,较1955年增加19.80%,超过了毛茶平均上调14%的幅度。1957年全省毛茶总平均价为91.73元,较1956年提高18%。1958年,除个别茶类价格偏低以及品种差价不够合理予以调整提高外,均维持1957年水平。其中政和、松溪、建阳大、小白茶及水仙白茶分别提高9.10%、7.5%、9.79%,闽北水仙提高10.20%,外山青茶提高16.13%,福鼎大红茶提高5.75%,闽西绿茶提高10%。
  1961年根据省人委通知,调整提高一些优质品种价格。每50公斤单位,闽东烘青各等级价格与坦洋工夫执行同价;闽南铁观音二级中等价由165元调高到185元;大白(包括水仙白)二级中等价由107元调整108元,与松政大红价格基本持平;小白三级中等价由68元调高到73元,与松政小红价格基本拉平;闽南乌龙茶价格水平维持现行水平不动,但与广东省接壤的平和、诏安两县收购价,则采用与广东省同样的办法,增加价外补贴15%进行收购。1962年,按国家核定在各地收购牌价的基础上给予20%的补贴价,但对平和、诏安二县原执行15%的价外补贴仍给予保留。1963年价格水平比1962年提高30%,提高的幅度较大,其中红茶提高28.63%、绿茶提高30.22%、白茶提高33.82%、乌龙茶提高32.52%。1964年又调整提高了色种、乌龙、水仙的收购价格。红绿茶取消特上和特中价,以特下为最高价,其余的价格均按1963年不变。1971年调整收购价格,将价外补贴20%纳入正式牌价,采取髙级茶少加、中级茶多加的原则,使等级间的差价得到合理调整。1973年,安溪乌龙茶(闽色种标准品)每公斤收购价从2.12元调整为2.40元,提高13.2%。闽东烘青最高和一上,建阳小白、正山小种二上以上、石亭绿二下以上每公斤分别提高0.1元,其它茶类和等级不动。
  1979年,适应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形势,大幅度调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各茶类收购价都作了调整,闽东烘青、安溪色种和铁观音、闽北水仙分别提高16.6%、30.9%、30.6%、29.2%。1986年,开始实行指导价,红、绿毛茶在1979年国家核定的各等级收购价基础上,提高20%。根据实际情况,各地在指导价基础上,允许上浮5%。白茶、乌龙茶、超级绿茶由主产地自行制定指导价。1988、1989年对红、绿毛茶收购指导价作了调整,1988年上浮5%,1989年调幅较大,如闽东烘青一级一等从每公斤6.69元提为8.70元,提高25%。
  三、奖售
  从1962年起,对售给国家的各类茶叶实行“见茶奖售,好茶多奖,次茶少奖,粗老茶不奖”的奖售原则,以促进茶农多卖茶,卖好茶。
  1962年以奖售粮食、化肥为主。1963年改按收购茶叶金额计算奖售的办法,奖售品种除粮食、化肥外,还增加棉布和工业品。1964年取消奖售工业品;1974年取消奖售棉布,保留奖售粮食和化肥。1984年起,取消奖售。
  四、加工
  1950年,中国茶叶公司福建省公司成立后,先后建成福州、福安阳头、福安赛岐、福鼎、政和、建瓯、漳州和安溪茶厂。至1953年,全省计有8家制茶厂,其中阳头、赛岐、福鼎、福州4所为机制茶厂;政和、建瓯、安溪、漳州4所为手工制茶厂。1955年加工成品茶6300吨(其中工夫红茶2565吨,乌龙茶935吨,花茶2440吨,绿茶155吨,白茶105吨),比1950年年产量3070吨,增长一倍多。
  1970年,为缓和花茶供需矛盾,增建沙县茶厂。1973年以后,宁德、福安、福鼎和闽北的沙县、政和茶厂都先后引种了茉莉花。1975年,全省由茶厂扶持种植的茉莉花有7110亩,收购茉莉鲜花1366吨,加工花茶2977.9吨,开始改变茉莉花茶供求紧张的局面。
  1976~1986年间,随着茶叶产量的不断增长,又增建松溪、建阳、周宁、寿宁、霞浦、柘荣、龙岩、福州农工商、永春、顺昌10个地方茶厂。至此,全省国营茶厂共有18家,分布在闽东、闽南、闽北3个重点产茶区,其中花茶厂8家,乌龙茶厂6家,制坯窨花混合茶厂4家。1986年加工精制茶20238吨,比1955年增长2.2倍。到1990年,全省国营茶厂年加工能力达5万吨,供应出口和国内市场需要。
  茶叶实行初制、精制联合加工,1958年在国营永春茶果场开始。当年加工精茶25吨。1981年加工精茶2040吨。1975年,省革委会根据全国茶叶会议提出“国营茶场有条件的可以实行初、精制联合加工”,要求年产150吨以上的茶(农)场,经审批后可以实行初、精制联合加工,产品纳入国家计划。当年批准崇安、平和、浦城仙阳3个茶场实行初、精制联合加工。1976~1983年,陆续有连江长龙、霞浦大京、松溪郑墩、安溪福前、芦田、云霄常山、龙海双第、福州红旗、红岩、五四、建阳综合、建瓯凤山、邵武吴家塘、顺昌新屯、福鼎翁江、福安坦洋等16个茶场实行初、精制联合加工。1990年,共加工成品茶3177吨,占全省加工量的13%。
  茶叶市场放开后,国营茶(农)场的行业业务管理仍归口省茶叶公司,执行省定指导价格和品样标准,参加行业的优质产品评比活动。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本志记述了福建省供销合作社的商业历史发展,包括民主管理、茶叶经营、日用杂品经营、生活资料经营、机构、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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