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县(市)供销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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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781
颗粒名称: 二、县(市)供销社
分类号: F721.2
页数: 1
页码: 21
摘要: 本文描述了福建省供销社理事会的发展历程。自1952年起,各县(市)供销社陆续召开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其职责包括执行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社的指示,代表本社和全县供销社组织等。1958年县供销社与县商业局合并后,理事会机构被取消。1961年县(市)供销社恢复建制后,新的理事会机构被选举产生。然而,1966年后的“文化大革命”导致理事会工作受到干扰,随后被“革命委员会”或“革命领导小组”取代。1976年恢复后的县(市)供销社被列入政府机关序列,没有再恢复理事会领导体制。1983年,各县(市)供销社再次恢复召开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并对理事会的职责做了部分修改和补充。
关键词: 福建省 民主管理 县供销社

内容

1952年6月,建瓯县合作总社召开首届临时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合作总社理事会和理事会主任,这是全省第一个由社员代表选举产生的县供销社理事会组织。同年9月,永泰县合作总社召开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7名,理事会主席、副主席各1名。
  1954~1956年,全省各县(市)供销社相继召开首届或二届社员代表大会,按照全国总社颁发的县供销合作社章程规定,选举产生县供销社理事会,由理事7~13人组成,任期2年或3年。大会通过的章程,明确规定理事会的职责为:执行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社的指示;召开县代表大会;对外代表本社和全县供销社组织;审查并批准申请加入本社的供销社为社员;签订协议、合同或契约;在国家银行和其他信贷机关取得贷款并分配贷款;保护本社财产:履行各种财产的租赁、购置、转让或抵押;仲裁社员之间的财产纠纷;办理章程所规定的其他事项。这时期,县供销社理事会按照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和上级社及当地党委、政府的指示,对所属基层供销社进行组织上和经济上的领导,实施上级社为下级社服务方针。至1958年县供销社与县商业局合并,理事会机构取消。
  1961年,县(市)供销社恢复建制后,相继召开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理事会机构。1966年,县供销社理事会正常工作受到“文化大革命”的干扰,随后又被普遍成立的“革命委员会”或“革命领导小组”所取代。
  1976年,恢复后的县(市)供销社,列人当地政府机关序列.因而没有恢复理事会领导体制。
  1983年,各县(市)供销社恢复召开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同时,根据新形势对理事会的职责做了部分修改和补充,主要内容为:贯彻执行政府的方针、政策、法令和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组织实施国家或上级社下达的各项计划;编制本社各项年度计划:审查批准所属企业和基层供销社的商品流转计划、财务计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制定本系统职工的岗位责任制、经营责任制和各项经营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管理全县供销社职工的教育、培训、考核、调配、奖惩以及劳动工资;受理社员代表提案等。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本志记述了福建省供销合作社的商业历史发展,包括民主管理、茶叶经营、日用杂品经营、生活资料经营、机构、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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