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科学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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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719
颗粒名称: 第十七章 科学技术
分类号: G301
页数: 10
页码: 193-202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公安厅在1956年建立了刑事技术科,为揭露和证实犯罪提供科学依据。刑事科学技术在侦查破案中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法医检验是刑事科学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福建在宋代就有了法医学专著《洗冤集录》。人民公安机关的法医技术工作始于50年代初,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法医人员在各个时期都做出了重要的贡献。法医技术在侦破刑事案件中的作用越来越大,文中列举了三个具体的案例。
关键词: 科学技术 科学 福建省

内容

第一节 刑事科技
  为了运用刑事科学技术,为揭露、证实犯罪提供科学依据,提高侦查破案能力和办案质量,1956年,省厅在治安处建立刑事技术科,设法医、毒物化验、痕迹检验、照相、文件检验、十指纹档案管理专业,有刑事技术人员20多人。1956~1960年,各专(市)公安处(局)后设立刑事技术机构。“文化大革命”中,刑事技术工作遭到严重破坏。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得到恢复和发展。1981年,在南平市公安局试建第一个刑事技术三级点。到1989年,全省共建一级点1个、二级点8个、三级点72个,刑事技术人员增至469人。县级公安机关直接承担采证、比对、化验、鉴定任务,省、地(市)、县(区)刑事科学技术检验、鉴定网络初具规模。运用刑事科学技术,为侦查破案提供的线索和证据越来越多。刑事技术物证鉴定数,“文化大革命”前,年均1289起次,“文化大革命”后的1979年~1989年,年均9072起次,其中1989年达37402起次。
  一、法医检验
  福建法医技术始于宋代,宋代法医学家宋慈,建阳县人,著有《洗冤集录》一书,是世界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法医学专著。民国时期,现代法医学奠基人林几,福州市人,历任北平大学医学院法医教研室主任、教授、国民党政府司法部法医研究所所长等职,培养了一批现代法医人才。但是,福建在国民党统治时期,没有专职的法医专业人才,仅在福州市法院有1名没有受过专业培训的法医检验员。
  人民公安机关法医技术工作始于50年代初。最早一位法医是龙溪专区的魏祯样。1956年后,省厅和厦门、福州、南平等专(市)公安机关先后配备法医,开展重大人身伤亡案件的勘验以及血痕、毛发、精斑、骨骼等法医物证检验鉴定工作。“文化大革命”中,法医人员在逆境中依然默默从事科研,推动法医事业的发展。1976年,根据公安部《全国刑事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确定的《尸温与死后经过时间关系的研究》、《内脏硅藻检验判定溺死的研究》和《水中腐败尸体生前落水特征研究》等三项科研课题,分别由省厅、福州市公安局、龙溪地区公安处法医室牵头开展研究,均取得良好成绩。省厅法医陈东才,学习国内外先进技术,结合多年的工作经验,探索出快速灵敏、操作简便的减压吸附热放散法测定血痕的血型,成果论文获省科学技术成果奖,1978年出席首次全国科学大会。陈东才首创的脏器硅藻检验证明淹死的硝酸乙醇快速破肌法在全国推广应用,得到高度评价。他对精子染色的研究也获优良成果。1980年被公安部授予“二级英模”称号。1983年~1985年,省厅举办两期法医专业培训班,培训法医技术人员65名。1986年12月,陈东才参加中国法医学会和建阳县人民政府在建阳县举行的纪念宋慈活动,并在宋慈学术讨论会上宣读《<洗冤集录>之粹初探》论文。1988年6月,省厅在三明市召开全省首届法医、化验学术交流会,选出29篇论文编印成《首届全省法医、化验学术交流会论文集》。1989年,南平地区公安处林金树与省厅陈东才合写的《四种常见毒蛇咬伤致死的法医学鉴定》,获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这是一项具有福建特色、全国领先的技术。1989年,全省有法医技术人员115名。实验器材也得到充实。检验范围扩大,普遍开展法医临床、损伤检验、硅藻检验、体细胞核染色检验、血液和体液斑酶型检验、血清型检验等新技术。
  法医技术在侦破刑事案件中的作用越来越大。1973年11月1日,福州市发生一起碎尸案,法医用防腐剂将被肢解的人头固定后作详细检验,发现其颈项部伤疤具个人识别特征,侦查部门发出通报,很快查明盖山乡已失踪多日的蒋秀英颈项具有类同的伤疤,法医将该“人头”让其亲属辩认,前夫和蒋的母亲都肯定死者是蒋秀英。而死者丈夫陈承煊不敢相认。侦查部门对其住宅实施搜查,发现有包装“人头”的《绿化祖国》宣传画分离出来的纸片,在有力的证据面前,陈承煊供认了杀妻、肢解犯罪的全过程。1979年5月20日晨,福州市仓山区林善荣死于家中床上,死因不明。法医尸检发现死者左小腿和右脚拇、食、中指各有一条状伤痕,印痕明显,表皮烧焦发黄,周围充血,初定电灼伤。提取伤痕皮肤,经低倍立体显微镜观察,显现“纹线状”花纹,印痕附有极微量类似绿色塑料物质,认定为电杀。经侦查,凶手林鸿样供认深夜潜入死者家中,电死林善荣,以达到与死者之妻长期奸宿之目的。1986年3月26日上午,龙海县步文乡翁建村妇女林美珠向公安机关报案称,早晨8时离家去漳州,11时返家,见其丈夫王进典死在床上,死因不明。当天16时20分,县公安局法医检验,尸体背侧有暗紫红色斑,指压褪色不完全,两眼球睑结膜有点状出血斑,两手拇指有电击斑,颈部有扼压痕及皮下出血斑,肯定是被杀。法医思考死亡不到10小时能否形成尸斑指压褪色不完全的现象。抓住这一疑问,决定采取测定尸体直肠内温度及其所在环境温度的方法,从而推断出死亡时间是在26日凌晨零点左右,排除了26日8时以后死亡的可能性。当即拘留审查林美珠,林终于供认与本村王顺德通奸已一年有余,两人合谋除掉王进典。1986年3月25日,林趁王感冒之机,于当晚9时将50片“安定”泡在葡萄糖水中当感冒药给王喝下,待王熟睡后,同奸夫对王实施电击,并且扼压颈部致死,作案时间正是26曰零时左右。经解剖化验,证实王服用过安定药片,至此案情大白。
  二、毒物和微量物证分析
  刑事毒物化验始于1956年,省厅和福州、厦门市公安局首批组建刑事毒物化验室(以下简称毒化)。1958年又组建南平、龙岩、福安专署公安处刑事毒化室。到60年代初,全省各专(市)公安处(局)全部建立刑事毒化室,配备了必要仪器,检验砒霜、生物碱、磷化锌、氰化物、强酸、强碱等毒物。福建多山,有毒的动植物多,特别是食断肠草中毒屡见不鲜。早期毒化技术人员大胆改进经典的斯奥氏提取法,采用稀盐酸水溶液浸泡,用有机试剂直接提取,在实际办案中推广使用,取得较满意的效果。“文化大革命”期间,刑事毒物化验工作也遭到破坏。省厅毒化室人员在逆境中,引进毒物薄层分析法;使毒物检验从常量分析朝微量分析迈进一步。1978年后,随着科技的发展,毒检工作走向仪器化、标准化。1982年开始,省厅毒化室陆续添置一批新仪器。各地(市)公安处(局)均配备2~3名技术员。1989年,全省公安机关从事刑事毒化工作的人员有31名。推广使用精密分析仪器后,在提取净化方面,淘汰了斯奥氏法,根据不同检材采用直接提取、净化的新方法,缩短了提取时间,回收率达80~90%。在分析方法上,从过去的常量化学反应法发展到使用各种精密仪器定性、定量,灵敏度提高1000~1万倍,检验检材范围从胃内容定性扩展到血液、组织、肠、肝、肺、肾、脾、心、脑、胆汁等10多种检材的定性、定量,并可作组织内毒物代谢物检验。在毒化科研方面,针对新型药物、农药中毒、服用麻醉品使人昏迷后进行抢劫作案等新情况,开展对有机磷农药及麻醉品的提取净化、检验方法的研究。技术人员先后在《中国刑事技术》、《中国法医学杂志》发表《腐败尸体检材中甲胺磷的薄层分析》、《二嗪农的提取净化和薄层分析》、《盐析法在有机磷农药提取中的作用》、《樟脑酊中吗啡的定量》、《高效薄层分析法测定鸦片中吗啡含量》等论文。
  通过刑事毒化工作和微量物证分析,为侦破刑事案件提供线索和依据。1985年12月,省邮电管理局801过江电缆被毁断,经济损失100多万元,疑是林友天的机械扒沙船扒断,但林矢口否认。省厅毒化室接案后,派员到林的船上查验60多个扒沙斗,提取可疑膏状物0.5g,经微量物证鉴定,认定该黑色膏状物与邮电过江电缆上的沥青为同一物质,为正确处理这起重大事故提供科学依据。1987年6月5日,福州市新店小学100多名师生食物中毒,省厅毒化室经6小时化验即得出甲胺磷中毒的结论。在技术鉴定与案犯口供不符的情况下,技术员继续试验,科学地戳穿了案犯的假口供。在事实与证据面前,案犯交代了用4%甲胺磷乳剂撒在刚蒸好的白年糕上的作案事实。
  三、痕迹检验
  痕检专业于1956年筹建,省厅派员参加公安部在第一人民警察干部学校举办的第一、二、三期痕检学习班。1957年省厅开始受理痕迹、物证检验鉴定工作,随后福州、厦门、南平、福安等专(市)公安处(局)陆续开展。至1960年,各专(市)公安处(局)均开展痕迹检验鉴定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痕迹检验工作被取消,“文化大革命”后此项工作恢复、并得到加强,80年代有较大发展。1982年和1983年,省厅举办两期痕迹专业培训班,共培训痕检干部94名。省、地、县刑侦技术单位的痕检专业,均配备有比对显微镜、立体显微镜、指纹比对投影仪、各种光源设备、现场勘查工具等,省厅及有的刑事技术一、二级点还装备大型比对显微镜、全相显微镜,普遍开展手印、脚印、工具等痕迹物证的检验鉴定,及对粗糙客体上潜在手印和工具痕迹、灰尘脚印、手印的显现提取、固定和检验鉴定技术的研究。1988年12月,省厅在建阳地区召开全省痕迹学术交流会,并出版《第一届全省痕迹学术交流会论文集》。1989年7月,泉州市公安干校受省公安干校委托,举办一期痕迹专业培训班,培训具有检验鉴定资格技术干部17名。到1989年底,全省有痕检技术人员161名。
  运用痕迹检验技术,提高了现场采痕取证和现场物证的利用率,破获大量刑事案件。1987年4月22日,福州市发生四支“五四”式手枪被盗案。省厅痕检人员反复勘查现场,提取案犯遗留在现场的两枚指纹和三个脚印,经省厅和福州、厦门、莆田以及铁路公安系统有经验专家会诊比对,认定“4·22”现场脚印与福州“4·2”盗窃现场脚印属同一人。从而由查“4·2”盗窃案的赃物,发现并抓获"4·22”盗枪案的案犯董须文。1989年6月15日,发生全国人大代表、福州市东街口百货公司总经理冯依淼(女)被杀案,在侦破过程中,痕检技术人员认真细致勘查现场,根据门窗和被移至卫生间的密码箱上的遗留痕迹,确定犯罪分子从房间的后窗进出,进而认定案件的性质属谋财害命,刻画出犯罪分子的体貌特征,最后应用现场指纹排除嫌疑人,认定犯罪分子。案犯袁自虎在确凿证据面前不得不交代犯罪事实。
  四、刑事照相录像
  解放初,照相技术就应用于刑事侦查工作中,但尚未形成规范化的刑事照相专业。1955年,省厅派员参加公安部在上海举办的首届全国刑事照相培训班。1956年9月,省厅正式建立刑事照相专业。11月,省公安干校举办第一期刑事照相学习班,为各专(市)公安处(局)培养技术员。1959年,省厅派员参加公安部第一人民警察干部学校举办的第二期全国刑事照相学习班,系统学习刑事现场照相及反差照相、分色照相、显微照相、红外、紫外等检验照相技术。1960年,这些检验照相技术在全省普遍推广使用,使刑事照相从50年代的客观记录现场、物证,逐渐向揭示犯罪的检验照相技术发展。“文化大革命”期间,全省刑事照相工作处于停滞状态。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刑事照相技术得到恢复和发展。1982年购进当时世界上较先进的“德士”彩色放大和冲洗设备。1984年省厅举办一期彩色照相培训班,彩色照相在全省普及,在检验照相、特种照相中发挥很大作用。此后,全省普遍运用分色照相,偏振光照相,显微照相,紫外、红外、激光及特种照相,检验照相技术有了质的飞跃。
  1978年10月,开始应用刑事录像技术。80年代,刑事录像技术在现场勘查、取证、案犯辨认、犯罪资料记录、档案管理等方面得到广泛应用。刑事录像能够真实地记录现场、模拟实验的全过程,为研究疑难案件现场提供直观的音像资料。1987年7月18日,宁化县羽绒服装厂一女工,乘县外贸公司的丰田旅行车从三明去沙县。21时许,道班工人发现该车停在沙县渡口机砖厂门口路边,女工和驾驶员相依死于车内第二排座位上。当时车门紧闭,车内空调系统仍在运转。经勘查发现排气管末端变形上翘,管口靠近车后盖,门缝保险杆上有大量烟尘。技术人员模仿出事时的同等条件进行动物实验,用录像机录下犬、兔两种动物在密闭的丰田车内活蹦乱跳到中毒死亡的各种姿态,通过录像再现事件现场模拟实验的全过程,证实两人确系一氧化碳中毒致死。
  1986~1989年,全省公安技术人员写的8篇论文在全国刑事影像学术交流会或《中国刑事技术》杂志上发表。1989年12月,省厅在福鼎县召开全省首届刑事照相学术交流会,征集论文22篇,编辑成《第一届全省刑事照相学术交流会论文集》。
  五、指纹档案与刑事犯罪情报资料
  解放前夕,国民党在福建省会警察局的司法科设指纹股,存有指纹卡片4089张,厦门警察局也有犯罪指纹档案。
  1951年,福州、厦门市公安局对接收的国民党警察局罪犯指纹档案进行分析管理,至1956年两市建立罪犯十指纹档案1.5万份。1956年,省厅派员到公安部第一民警干校学习全国统一的“中国十指指纹分析法”及指纹档案管理业务。1957年,省厅接收福州、厦门市公安局的1.5万份罪犯十指纹卡片,抽调人员进行改档;并先后在省公安干校和专(市)公安处(局)开班培训捺印人员,在全省开展对在押犯、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指纹捺印、建档工作。1958年,全省开展查犯罪前科工作,到1966年共积累6万份违法犯罪人员指纹档案。“文化大革命”期间,指纹管理工作停顿,1976年开始恢复,逐步健全。80年代,指纹管理工作向现代化建设发展。1987年,省厅和福州、厦门市公安局购置长城微型机、指纹分析仪、指纹比对投影仪。福州市公安局建立指纹编码1.67万人数据库,厦门市公安局建立指纹编码1.1万人数据库,省厅建立福州、厦门指纹编码2.77万人的总数据库,为指纹工作进行计算机管理作了初步尝试。指纹管理重点目标从查对犯罪前科转为查对现场指纹。到1989年,省厅积累21万张违法犯罪人员指纹卡片,各地(市)公安处(局)也积累指纹卡片8万多张。
  指纹工作在同刑事犯罪斗争中的作用显著。1981年6月24日,厦门市区发生一起死40人、伤84人的公共汽车爆炸案,经省、市公安干警多方侦查,发现离现场142米远的木器厂屋顶上的断肢是“6·24”作案嫌疑人的右手掌(身体的其它部分已被炸烂,不知何人)。技术人员根据断肢右手掌的右手栂、中、食、环四指的指纹,查寻指纹档案资料,查出劳改逃犯黄可芬的指纹与断肢指纹一致,为认定黄可芬是“6·24”爆炸案的作案者提供重要依据。1986~1989年,直接利用省厅指纹档案,查对重特大案件现场提取的指纹10起,查获人犯7名。
  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刑事犯罪情报资料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省厅刑事侦察处于1986年11月成立刑事犯罪情报资料科,负责管理刑事犯罪人员资料、案件资料、指纹资料等。经过三年的努力,至1989年,全省刑事犯罪资料积累已初具规模,并开始在侦查破案中发挥重要作用。1987~1989年,全省运用各种情报资料协助破获各类刑事案件583起,其中重大、特大案件145起。1989年1月26日,—辆从福安县开往建阳县的班车,在途经建瓯县东峰大房路段时,4名歹徒上车欲行扒窃,被乘客黄水清发现并予指责。4名歹徒对黄行凶,其中1名歹徒用匕首刺中黄的右肋肝部,致黄当场死亡,4名歹徒强制停车后逃窜。公安干警在了解案情的过程中,一位乘客提供:当黄水清被刺中倒下时,有个歹徒叫了声“黑人,快跑!”据此,建瓯县公安局情报资料员从犯罪情报资料中检索出5名绰号“黑人”的人,将他们的照片同十几张人犯照片混杂后让乘客辩认,一致指认王晨明即是4名歹徒中的“黑人”。当夜,王晨明潜回家中取钱物准备外逃时被捕,从其身上搜出杀人凶器匕首。王犯交代了与同伙扒窃不成持刀行刺的犯罪事实。
  六、文件检验
  1956年,省厅成立文件检验(以下简称文检)专业。当时没有专职技术人员,由其他专业人员兼职受案,沿用国民党遗留下来的检验方法,简单、不规范、不科学。1956年,省厅从福州、厦门、莆田、古田四市县公安机关抽调5名干部参加公安部第一民警干校第一期文检班学习。1957年3月,学成回省。是年,在福州、厦门市公安局设文检专业。之后,省厅除继续选送干部参加公安部第一民警干校专业培训外,还采取办培训班,以师带徒等方法,培养一批文检技术人员,开展文检业务。全省文检干部经过总结工作经验,结合引进现代技术,摸索新的检验方法,对案件进行全方位考虑,应用各种技术进行合成检验,借以互相印证,达到全案鉴定的准确,在实际办案中效果很好。1986~1989年,文检技术人员在有关杂志上发表《转印印泥印文的检验》、《伪造香港律师声明证书检验》、《百元面额假币的识别方法》等论文。
  七、警犬培训使用
  1957年,省厅派两名干部到公安部第一民警干校培训,掌握训练警犬技术。1959年1月,省厅建立警犬工作点,有犬两只,用于鉴别。1958年~1965年,省厅和福州、厦门、晋江、龙溪、龙岩、南平、福安等专(市)公安处(局),共派出40多名干部分别到沈阳和南京警犬基地受训,全省警犬发展到40多只。“文化大革命”期间,所有警犬于1969年由部队接收,警犬工作被迫取消。1981年,公安部决定全面恢复警犬工作。1982年3月,省厅派员去南京警犬研究所培训。1985年,根据公安部在南昌召开的全国警犬工作会议精神,省厅成立警犬队(隶属刑侦处)。到1987年,除莆田市外,全省八个地(市)都重建警犬工作。至1989年底,全省各地(市)均建立警犬工作专门机构,并有22个县(市)建立警犬工作点,共有警犬68只,训犬员74名。
  公安机关在恢复使用警犬参与侦破刑事案件中,采取边建边用的办法,不断提高警犬破案水平。1984年3月4日,晋江县东石乡柯村发生杀人案,犯罪分子柯清泉杀人藏尸后上吊自杀,遗书称其杀了柯子省,但未交代藏尸地点。当地公安机关发动群众寻尸一个多月没有结果。省厅警犬“峥嵘”、“山峻”受命寻尸。当“峥嵘”搜至溪边的一段沙滩时,出现重嗅表示,训犬员立即呼来“山峻”,两犬同时在一处用前爪扒沙,经挖开,发现柯子省的尸体。1988年10月22日,南安县蓉溪村发生杀人案。以案犯遗留现场的足迹为嗅源,警犬从第一现场追到第二现场,又绕回第一现场,尔后拐过转角进入驻军营区,警犬在该部队帮厨的屠洪坤住房前吠叫,随即冲进屋里咬出毛巾。经传讯屠洪坤,屠犯终于交代抢劫人民币4000元并杀人沉尸池塘的犯罪事实。1986年至1989年,全省利用警犬破案579起。
  第二节 交通管理科技
  一、车辆检测技术
  从民国时期至1984年,汽车检验一直采用眼观、耳听、手动的手工方法。1985年,厦门市建立机动车检测站。之后,福州、泉州、漳州、莆田、龙岩、三明、南平、宁德等地(市)陆续建立机动车检测站。1989年,省厅交警总队在闽侯县枕峰建立省汽车检测中心。机动车检测站(中心)运用侧滑检测台、制动检测台、车速表检测台、轴重仪、前照灯检测仪、废气分析仪、烟度表、声级计等机械仪器自动检测,每辆汽车只需15分钟就能按照国家GB7258--87标准完成检测,比手工方法提高工效2~4倍,而且能准确诊断和明示机械故障,对于及时排除事故隐患、防止机件事故、减少机件损耗、节约燃料、减少噪音和污气、提高车辆技术状况、延长使用寿命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拖拉机、摩托车的检测,除部分地(市)和部分检测项目釆用机械检验外,大多仍然采用手工方法检验。二、通信技术
  各地交通管理部门于1984年开始配备电子通信器材,1986年开始组建无线电台通信网络。到1989年,福州、厦门、泉州、莆田、龙岩、南平、宁德等7个地(市)公安处(局)交警支队组建成无线电台通信网,全省共有高山自动转信设备8套、固定电台92台、车载电台172台、手持电台238台。
  三、交通指挥与监控技术
  1953年,福州市交通岗亭全部使用红绿灯指挥交通,重点岗亭装有电话、电铃。以后厦门、泉州、漳州等地相继使用红绿灯指挥交通。1978年,各地陆续改用灯光自动控制仪和停车示意牌(反光装置)指挥交通。1987年,各地陆续在重要路段、路口安装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全线线控系统。1989年,全省有路面监视仪58台、雷达测速仪29台、测重仪2台。
  四、事故勘查技术
  1980年前,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多为眼观、尺量和文字、图表记录。1980年,各地陆续配备交通事故勘查箱、勘查灯、照相机。1984年,各地陆续配备录像机、录音机、放像机,为交通事故定性提供音像资料。1989年,全省交警部门有录像机102台、录音机199台、放像机(包括电影放映机)8台,用于交通事故现场勘查。
  第三节 消防科技
  福建解放后,公安消防部门在同火灾作斗争中,根据不同火灾性质,针对建筑火灾、化工火灾、工业火灾、农村火灾等不同特点,科学地制定各类消防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采用不同的防火、灭火方法,改变唯以水和沙土为灭火剂的状况,逐步推广使用防火检查仪和各种化学灭火剂、先进灭火设施装备。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消防作为一门综合、边缘科学,被广泛认识并研究。1987年,省公安消防总队设立科技处。全省共聘任火灾预防、消防设施、火灾扑救、消防建审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25名。省消防协会设有化工防火委员会、电器防火委员会等专业机构—广泛开展消防科研工作,拥有各类专家、教授等高级技术人才百余人。总队科技处建有设施完备的火灾物证技术鉴定化验室,并以省中检所为依托,建立省消防产品质量检验站。福州、厦门、泉州市设有专职消防产品质量监督员,其他地(市)设兼职监督员,初步形成消防科研、火因勘察认定、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的消防科技组织网络。
  福建消防工业基础落后,消防产品、设施、装备长期依赖外省。80年代,消防工业有了较快发展。至1989年,全省共有消防企业58家(其中有16家获得国家生产许可证,34家获得省级生产许可证),能够生产除消防车外的各类消防产品,50多个品种,年产值近亿元。大部分企业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企业标准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研制出一批国内国际先进的产品。福州洪山消防厂研制的水泡沫两用消火栓箱、自救式消防卷盘,福州建筑电器厂生产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等产品,不仅质量优,而且品种多。福建(晋江)防火涂料厂生产的“金刚牌”高阻燃防火涂料,获得第三届全国发明展览会荣誉奖、全国优秀新产品奖、省首届发明成果展览会金奖、第十九届日内瓦发明与新技术国际博览会镀金奖等八项全省、全国和国际大奖,发明者吴泉发荣获发明证书。
  80年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火场勘察和火因认定,普遍采用新技术。省、地(市)、县(区)消防机构普遍装备有防火检查仪、火场勘察包等。公共建筑(包括高层建筑、宾馆酒楼、公共娱乐场所等)、重要通讯枢纽、控制室、石油库等重点场所、重点部位,普遍使用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喷淋、水雾系统,以及通风、防排烟等设施。其中引进的美国“江森”、日本“日探”、英国“汉威”等双自动消防系统,具有80年代国际先进水平。省公安消防总队实验室,具有较强的电器火灾等物证鉴定技术及火场残留物分析测试技术,掌握机械、物理、化学、电性能、燃烧性能等多种检测技术鉴定手段,担负全省火灾物证技术鉴定任务。
  省公安消防总队与消防企业、福州大学等生产、科研机构先后研制开发的防火涂料、新型水泵接合器、高效化学泡沫、自救式卷盘、消防栓箱等产品,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其中由省公安消防总队与福州大学自动化研究所共同研制开发的变压变量消防给水设备,性能优良,成本低,有较高推广价值。三明市公安消防支队郑志洪研制的火场通讯接收机,在800~3000米的半径内接收对讲机和车载台的通讯信号,具有精度高、体积小的特点。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与国防科技大学电子技术系和福建科学技术联合开发中心共同研制的“图形式计算机火警受理系统”,能够以不同深度的各级地图和各种图形为背景,高速提供火警受理和救援等大量的消防地理信息,并进行信息处理,使火警受理与调度指挥的自动化、科学化以及准确性、快速性等有了飞跃式发展。公安部召开技术鉴定会,认定该系统整体技术、实用性国内领先,计算、计算机地图等关键技术具有80年代国际先进水平。公安部将该系统向国内18个城市推广应用。菲律宾消防总监来华将该系统作为考察的主要项目。英国8RJSTCL大学自动化专家JHCN博士自愿出资联合研究开发。台湾已购买此系统的工具系统。
  1971~1989年,先后有10篇消防科学技术论文在全国有关学术会议上获奖,其中省公安消防总队胡盘撰写的《离子分析》,被中国消防协会评为二等奖;汪清波编写的《防火安全技术》一书,由福建人民出版社出版;陈振和、廖建平、陈天健、张鹰雄、黄国辉等8人编写的《实用消防手册》,获省科普作品三等奖。
  第四节 通信和微机技术
  一、有线通信
  1949年8月,省厅从国民党省警保处接管台式“西门子”20门磁石电话总机1部,由两人值机。1951年,电话总机容量达到30门,话务员增加到4人。1953年,安装上海电信器材厂生产的50门落地式磁石电话总机1台。1960年,更换为南京有线电厂生产的100门落地式磁石电话总机。1965年,采用C551复式共电200门电话总机。“文化大革命”开始,公安机关被搞垮,有线通信工作不能正常开展。1970年11月,省厅电话总机移交福州军区通信总站,话务员全部下放。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公安机关有线通信恢复运行。1979年5月,省公安局重新安装市话总机,1980年1月开通200门JPL--2复式共电总机1部,由6人组成总机班。1981年4月30日,省厅办公室成立通信科。5月,从公安部到省的一级专线网开通使用,省厅装电话单机1部。1982年1月,省厅长途电话通信机房及厅机关内电缆全部安装完毕,并用这种通信设备召开全省公安系统电话会议,并宣布公安通信专网第二期工程建成使用;2月,省厅长途交换台(JT508、共电100门)正式开通使用。各地(市)公安处(局)各装单机1部。1983年,全省公安系统有线通讯有大的发展。九个地(市)公安处(局)陆续开通总机,使公安专网直接延伸到各县(市、区)。1984年8月,武警福建总队开通各地(市)武警支队长途电话。1985年8月,省厅干警接待站开通100门共电交换机。1987年1月,闽南汇接点正式建成,以泉州为中心租用邮电线路分别沟通莆田、厦门、漳州、龙岩等地(市),减轻省厅长途交换台的负担,提高公安信息的传输速度。随着公安事业的发展,省厅市话200门共电总机于1987年12月淘汰,开通400门905A纵横式自动总机,厅机关电话步入自动化。同年,省厅又开通20个县的小总机。公安有线通信专网的建成,大大提高快逮反应能力。1989年2月24日下午5时,流窜犯梁奥真企图劫持宁波一厦门的飞机往台湾未遂,自爆身亡,从其身上查获山西省大同市的居民身份证和北京工人职业大学的学生证以及北京一新闻单位的记者证。省厅通过专网电话,当晚10时就查清梁犯的真实身份。到1989年底,全省公安系统共有长途接转台11个,自动总机7部,共电总机43部。
  二、无线通信
  1977年,省厅配发74系列无线移动电台,供侦察部门使用。之后,有些地(市)公安处(局)陆续组建无线通讯系统。1983年初,福州市郊区公安分局完成无线电组网通信的组装工作。分局设有总台,各派出所有点台,订立点台值班守则,昼夜有人值班守机;外出有车载台,小组外出执勤携带对讲机,一有情况,就可沟通15个公社(包括海岛)相互间的联系,给侦查破案、追捕逃犯、联系工作等带来方便。一天晚上,区收审站有8名被收容人员逃跑,设在收审站的点台向分局总台报告,总台迅速通报各派出所,当晚就抓回7名,另一名几天后又被抓回。1984年12月,省厅配发80系列无线移动电台30部,供厅领导和几个重要业务部门使用,并组建一个由五人组成的无线电组。1985年10~11月,无线电组研究试验H6手持台扩展频率获得成功,使单频单工的H6电台变成单、双频兼容电台。
  1986年8月,省厅机关进行无线电移动通讯组网,对全省公安机关无线组网统一规划、统一组网、统一管理。无线移动通讯携带方便,适于警用。至1989年底,全省公安系统拥有手持台4138部,车载台876部,转信台84部。
  三、电子计算机
  1984年4月,省厅设计算机科,购置IBM-PC/XT电子计算机1台,配操作员3名。1985年1月,省厅利用电子计算机设计工资软件,随后应用于厅机关人员的工资发放。3月,开始设计刑事案件月报表软件和全省枪弹管理软件。10月,在省直机关计算机软件评选会上,这两个软件被评为并列第四名。1988年,省厅在福州、南平市进行试点后,开始推广应用公安部的人口基本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和违法犯罪信息系统软件。这两个软件的应用,提高了破案效率。建瓯县发生一起诈骗案,三名案犯合伙骗取现金2.7万元。建阳县公安局根据案犯住宿登记的居民身份证号码,检索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在漳墩乡查获其中一名案犯游庆忠,配合建瓯县公安局迅速破获了这起大案。由于电子计算机具有搜索罪犯、画像和自动控制等功能,在全省公安系统发展较快。1989年2月,省厅安装调试VAX-8350小型计算机并同公安部联网获得成功。6月,在全省电子信息大会上,省厅机要通信处被授予“电子信息应用先进单位”称号。至1989年底,全省公安系统共有电子计算机63台,小型机1台。
  1989年,省厅开展电子计算机安全监察工作,免费为社会各界提供病毒消除软件,经常派员到各单位检查计算机物理(实体)安全、计算机病毒等,还利用报刊等传播工具和办培训班、讲课等方式,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教育。是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中,犯罪分子编写反动标语,制造计算机病毒(简称“六•四”病毒)。省工商银行福州分行鼓楼办事处所属的10多台计算机被“六•四”病毒感染,严重威胁到金融数据安全和计算机系统安全。省厅获悉后,立即派员消除病毒,并提供较为可靠的病毒防治方法和技术手段,得到该单位领导的赞扬。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福建省志·公安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福建省公安的历史和现状,上限不限,下限断至1989年。由序、述、志、图、表等部分组成,全书共18章6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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