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福建省志·公安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30020020230003716 |
| 颗粒名称: | 二、依法审批劳教 |
| 分类号: | D035.34 |
| 页数: | 1 |
| 页码: | 187 |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从1957年开始,福建省根据中央指示逐步建立和完善劳动教养制度。经历了多次调整,包括机构的设立、撤销和移交,以及劳教对象的补充规定。尽管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劳教工作遭到破坏,但随后得到了恢复和加强。到1980年代,劳教审批权逐步下放到地方公安机关,并成立了专门的劳教管理机构。1983年后,劳教工作转归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和管理,但审批权仍在公安机关。劳教复议程序作为监督手段得到强调,并在实际中得到应用。 |
| 关键词: | 法制建设 治安管理 管理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