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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一、海防工作区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704
颗粒名称:
一、海防工作区管理
分类号:
E254
页数:
1
页码:
171
摘要:
本文描述了1951年至1981年间福建海防工作区的历史演变。根据不同时期的军事、政治和经济情况,海防工作区的管理制度经历了通行证制度、军事禁区管理制度、渔船民思想教育、整顿与划定边防管区等阶段。最终,随着海峡两岸军事对峙状态的缓和,沿海地区的管理逐渐转为平常的行政治安管理。
关键词:
边境管理
边防
海防管理
内容
1951年底,根据第一次全国边防保卫工作会议精神,福建划定海防工作区,实行特殊的治安管理制度。福建海防工作区为沿海24个县(市)的75个区、675个乡,有渔业人口44万多人,盐民1.4万多人。在通往海防工作区的水陆要口,设立检查管理机构,实行通行证制度。通行证由公安机关签发,分定期和临时两种。定期的发给在海防工作区域内的居民使用,临时的用于外地人员临时进出海防工作区域。1953年,取消通行证制度。
1958年,沿海军事斗争形势紧张,一些四类分子和社会治安危险分子蠢蠢欲动。公安机关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对沿海军工要地以及与金门、马祖隔海相望的城镇和前沿乡村、岛屿将刑满释放人员,表现不老实的四类分子,原国民党军、政、警、宪及汉奸等人员中没有改造好、没有职业的分子,迁往内地山区妥善安置劳动生产。沿海一线实行军事禁区管理制度。
1960年,暂时经济困难时期,沿海地区公安机关协助党委加强渔船民思想教育,切实安排好群众口粮、柴草、渔具,尽量解决渔船民生产生活困难,维护海防工作区的稳定。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海防工作区管理制度松弛。1975年1月,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边境地区安全保卫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精神,重新划定为海防工作区的是:前沿的公社或生产大队辖区和领海线以内的海域、岛屿。同时对海防工作区内的各项工作进行整顿。
1979年后,海峡两岸军事对峙状态趋向缓和,沿海地区从强制性、军事性管理转为平常的行政治安管理。沿海公安边防部门开始划定边防管区,至1981年完成,划入边防管区的总人口为2684922人,约占全省沿海县(市、区)总人口的18%。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福建省公安的历史和现状,上限不限,下限断至1989年。由序、述、志、图、表等部分组成,全书共18章6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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