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监房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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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623
颗粒名称: 三、监房建设
分类号: D631.7
页数: 1
页码: 61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公安机关利用旧建筑改建看守所,并陆续拨款维修加固和改建。到1989年,全省看守所基本上进行了改建,设施得到改善。
关键词: 福建省 看守所 监房建设

内容

解放初期,在国家财政困难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一面利用旧庙宇、旧祠堂因陋就简改建成21个看守所,一面对接管的大多破烂不堪的48个看守所,拨专款维修加固。每座看守所监房总面积约180~300平方米,小号监室面积约6~10平方米,大号监室面积约15~28平方米。以后,地方财政又陆续拨款改建部分急需抢修加固的看守所。
  1973年4月,经省革命委员会批准,看守所建设列入地方基本建设规划,所需经费由省、地、县三级财政分担。从当年开始,每年由省财政拨款70~80万元,由省计划委员会拨给部分水泥、钢材和木材,对看守所有计划地分期分批进行改建、翻建或迁建。到1989年,全省看守所基本上进行了改建、翻建或迁建。每间监房有卫生间、放风场和自来水设施。福州、厦门、泉州、漳州等地的看守所,还在监室内安装电视机,供教育人犯使用。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福建省志·公安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福建省公安的历史和现状,上限不限,下限断至1989年。由序、述、志、图、表等部分组成,全书共18章6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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