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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二、生活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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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622
颗粒名称:
二、生活管理
分类号:
D631.7
页数:
2
页码:
60-61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看守所将人犯防病治病纳入工作,加强医疗卫生保障,改善人犯生活条件。
关键词:
福建省
看守所
生活管理
内容
解放初'期,省厅部署并多次发出通报,将人犯防病、治病纳入看守所的工作。地方财政部门开列入犯医疗专项经费。各看守所与当地防疫、医疗部门紧密联系,建立监室消毒、巡诊制度,定期为监室消毒,给人犯注射传染病预防针。人犯伙食统一按国家标准供给,让人犯吃热、吃熟、吃足、吃卫生,并组织人犯利用所内空地、边角地种植蔬菜,改善人犯生活。
1956年,调高在押人犯粮食供应标准,参加劳动的人犯按当地同工种工人的粮食定量标准供给,不参加劳动的人犯按当地城镇居民的粮食定量标准供给。1962年,根据公安部、财政部的联合通知,看守所关押人犯所需经费包括伙食、医疗、学习、日用品、被服等,统一由地方财政预算开支。1963年4月开始试行《福建省看守所经费开支标准暂行规定(草案)》,除日常开支外,人犯生病和逢年过节还获得补助费。
1979年以前,人犯患病大多送当地医院治疗。1979年,各看守所陆续配备专职或兼职医务人员,设置医疗室,人犯患病,医务人员即时治疗。同年,随着粮食和主要副食品销售价格的提高,省公安局会同省财政局两次调高看守所人犯的伙食费开支标准。人犯伙食费专款专用,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尽量改善人犯的生活,并将每月伙食费开支情况向人犯公布。1982年1月,全省看守所在押犯伙食费、粮食、副食品供应标准再次调高,其中对有病人犯和外国籍人犯的伙食标准作了比一般人犯为高的具体规定。
1983年,随着“严打”斗争的开展,关押场所拥挤,看守所医务人员不足。各地公安机关商请当地卫生部门加强巡回医疗和卫生防疫,并指定一所医院接收重病人犯住院治疗。1984年1月,省厅购买4500套棉衣棉裤分发各看守所,解决在押人犯御寒之需。根据公安部、卫生部《关于在押犯、收审人员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各看守所进一步健全卫生制度:监室一天一打扫、一星期一大扫,每月定期喷洒消毒药水,人犯的用具冲洗清洁、排列整齐,保持监室内无垃圾、无臭气、无臭虫、无虱子;厨房饭菜用纱布加盖,餐具每星期消毒,炊事员每季度体检,保证人犯吃得卫生,防止病从口入;每年传染病多发期对人犯进行体检,分发预防药物;高温季节保持开水充足,分发防暑降温药;冬天早晚供应热水洗漱,分发棉衣棉裤御寒,让人犯多吃黄豆、青菜等含蛋白、维生素的食物,增加人体热量。同年5月,全省各看守所再次调高在押犯伙食标准。1988年6月,全省粮油价格放开后,各看守所普遍增补在押犯伙食费。
1989年,随着查禁卖淫嫖娼斗争的开展,各地拘捕的犯罪分子中有性病患者。为防止性病蔓延,各看守所会同卫生防疫部门,对在押人犯和新收押人犯进行体检,发现性病患者即隔离治疗。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福建省公安的历史和现状,上限不限,下限断至1989年。由序、述、志、图、表等部分组成,全书共18章6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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