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看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62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看守
分类号: D631.7
页数: 5
页码: 57-61
摘要: 本节记述了解放初期,福建省各看守所加强安全防范和人犯的政策、法制教育,1958年开展“六无”竞赛,1963年完善规章制度。1973年传达批示但未全面落实,1976年对强行释放人犯进行实事求是的处理。此后,随着法制建设的逐步加强,各级公安机关增加看守所干部编制,提高业务素质。
关键词: 福建省 看守工作 公安机关

内容

全省各看守所从解放初接管或改建之日起,就担负着依法严密看管人犯,保证看守所安全;加强对人犯的政策、法制和形势教育,密切配合预审、起诉、审判工作;搞好人犯的生活、卫生管理的任务。
  一、教育改造
  解放初期,在剿匪斗争和镇压反革命运动中,各地公安机关增加看守所的武装警戒力量,严格执行监规,加强安全防范工作,对行凶、暴狱的人犯坚决依法严惩。1952年3月,武平县公安局看守所在押匪首廖明金、王光辉拉拢15名在押杀人犯,秘密组成“中国人民反共救国军闽西纵队武平钢铁生军秘密暴动杀共委员会”,阴谋于20日晚挖洞,勒死执勤战士,抢夺武器,越狱上山“打游击”,被看守所干部、战士及时发觉侦破,首犯被依法严惩。省厅及时发出通报,要求各地加强看守所安全防范。这一年,全省看守所发现并制止在押人犯行凶5起,逃跑42起,自杀48起,暴狱2起。
  在加强安全防范的同时,看守干部坚持不打骂、不体罚、不虐待、不侮辱人犯,针对人犯的思想动态,采取个别谈话、集体上课、请政法机关领导到所训话、组织读报、听广播等方式,对人犯进行政策、法制、形势和前途教育,促使人犯走坦白从宽、检举立功的道路。晋江县公安局看守所一名在押烟毒犯,刚入所时抵触情绪很大,管教干部多次找他谈话,用典型案例进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教育,使他消除对立情绪,主动交代家中还藏有鸦片300两、吗啡89两。1953年,全省通过查证看守所在押人犯检举揭发的犯罪线索,抓获反革命分子245名,追捕潜逃外地的土匪、特务105名,缴获长短枪68支、子弹1606发。从1955年起,各看守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和公安部《关于逮捕及预审工作暂行条例(草案)》,建立健全严格的羁押制度。收押人犯凭法律手续,人函相符,禁止凭口头、电话指示和便条批示收押人犯;对新入所的人犯进行编号;其财物统一登记、保管;同案犯分监关押,要犯单监关押、单独提审;押解人犯有两名以上执行人员;严格戒具使用规定,严禁打骂、体罚、虐待人犯;每号监室分发1~2份《福建日报》,在监所内宣读、张贴政策法令,给有一定专业知识的在押人犯提供学习书籍。
  1958年,各地在监所内开展大规模的教育活动,对人犯反复进行监规、政策、法制、形势、前途教育。龙溪、福安、龙岩、厦门、晋江、南平等地看守所还开展争创“六无”(无行凶、无逃跑、无自杀、无暴狱、无破坏、无管教干部违法违纪)的竞赛。同年5月,省厅发文推广这一做法。1959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确实改恶从善的罪犯的决定》和国家主席刘少奇特赦令公布后,各看守所对在押人犯开展宣传教育。各级公、,检、法机关领导到所宣讲特赦决定和特赦令,选择典型案例,兑现宽严政策。看守所组织人犯学习特赦决定和特赦令,进行坦白检举,联系实际订出改造计划,争取从宽处理。全省根据在押人犯的检举揭发,查破积案1723起,追捕案犯1365名,缴获长短枪575支、赃款5万多元。
  1963年2月,省厅发出关于贯彻执行公安部制定的《看守所工作制度(试行草案)》的通知,各级公安机关组织看守干部、战士认真学习,完善看守所各项规章制度,使看守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看守所事故逐渐减少。是年,全省在押人犯的逃跑、死亡数分别比1962年下降37%和60.4%。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看守工作制度和监所秩序遭到严重破坏,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虐待、殴打、体罚人犯的现象。1973年春,本省传达贯彻毛泽东主席和周恩来总理关于废除法西斯式的审查方式的批示,各地看守所相继向在押人犯宣读毛主席和周总理的批示,对打骂、体罚、虐待、侮辱人犯的现象作检查纠正。但由于有干扰,这项工作未能全面落实。1976年,在所谓“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中,江青反革命集团在福建的帮派势力冲击看守所,强行释放在押人犯。全省有24个看守所被强行放走在押人犯305名。有些严重刑事犯放出后,对群众进行打击报复,煽动打、砸、抢,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同年11月,遵照中共中央和省委的指示,对被强行释放的人犯,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现行反革命和破坏上山下乡、行凶杀人、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坚决追捕归案;罪行轻微可以不拘不捕,且放出后无重新犯罪的人犯,按法律程序作出审查结论,办理释放手续;有重大犯罪嫌疑、拘捕在案的抓紧审查,实事求是处理;确属错捕、错拘的予以撤案、纠正。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逐步加强,各级公安机关普遍增加看守所干部编制,组织看守干部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提高看守队伍的业务素质。省厅于1981年4月至1982年11月,举办三期看守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班,对看守所所长和地(市)公安处局预审科分管看守工作的副科长共107人进行轮训。各地根据公安部修订颁布的《看守所工作制度》和验收标准以及全国十一个省市改进改造工作座谈会的精神,整顿看守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教育改造工作。对少数地方存在行政拘留所、收容审查所、看守所“三所合一”的现象进行纠正。在“严打”斗争中,漳州、福鼎、安溪等市、县看守所发现少数在押人犯称王称霸、肆意欺凌同号人犯,形成“牢头”、“狱霸”,严重破坏监管秩序。各级公安机关会同检察院、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看守所在押人犯于羁押期间进行犯罪活动的通知》,对手段残忍、情节恶劣、构成新的犯罪的“牢头”、“狱霸”,坚决依法惩处。安溪县看守所两名在押人犯先后单独或合伙抢走同号人犯衣物31件、殴打15名人犯致伤,2次强迫人犯进行流氓活动。公安机关会同检察机关迅速调查取证,查清案情,提请起诉,两犯均被依法判处死刑。1983年10~12月,全省共查处16名“牢头”、“狱霸”,看守所监管秩序得到稳定。
  各地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对人犯的教育改造工作。永泰县看守所根据依法、严格、文明、科学管理的要求,制定《文明管教守则》,干警对人犯做到不打骂、不体罚、不虐待、不讥讽、不压服、不侮辱、不逼供信、不收礼受贿、不要特权、不拉关系走后门,主动为人犯送饭菜、汤水、医药、被褥、针线、家信、书报,代请律师、写信、转申诉状、保管财物、购买日用品、安慰家属、缝补衣褥等;管教干部密切掌握每个人犯入所、拘留转逮捕、接到起诉书、一审判决和离所五个阶段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进行集中或个别教育,并请公安、检察、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干部来所训话,配合有关部门召开宽严政策兑现会,对有悔改立功表现的予以表扬或从宽处理,对违犯监规的批评教育;利用通信、接见、探亲、回访、召开家属座谈会的机会,争取人犯家属做规劝工作;针对人犯中文盲、法盲、18~25岁的人多的特点,举办法律、文化、技术学习班;开展以遵守监规、认罪服法、积极学习为内容的评比活动;创办《监所简讯》、剪报栏、墙报栏,订购报刊,添置学习课桌,设立阅览室,举办演讲、知识征答、歌咏、书评、体育竞赛和小型文娱联欢会;成立人犯生活管理小组,保证人犯吃热、吃熟、吃足,每星期日改善一次伙食;夏季每星期对监房内外消毒2次、冬季每月消毒2~3次,高温季节在监房屋顶洒水、给人犯饮用清凉解暑汤,监所保持无垃圾、无臭味、无污水、无虱子、无跳蚤、无蟑螂、无臭虫、无皮肤病、无传染病;监所内开辟小花园、绿化覆盖率达100%。该所从1977年起连续七年实现“十无”(无自杀、无逃跑、无行凶、无暴狱、无食物中毒、无非正常死亡、无哄监、无串供、无抗拒审讯、无违法行为)。1984年1月,省厅在该所召开全省看守工作现场会,总结推广他们的经验。
  1985年下半年,根据公安部在福州召开的全国看守所、收审所工作座谈会精神,各看守所把确保安全放在工作首位,普遍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防人犯逃跑、自杀、行凶、暴狱等事故的发生。省、地(市)公安机关派干部深入到事故多发的看守所进行安全检查,采取现场办公的办法,就地发现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全省发现并制止人犯逃跑、自杀、行凶事故101起109人次。1986年,全省组织公安、检察干部和武警官兵,对看守所进行安全检查累计822次,发现并处置各种不安全因素744件,有61个看守所达到无事故安全看守目标。同时在人犯中开展有上课、有讨论、有考试的普及法律常识教育活动,配合“严打”开展政治攻势。是年全省有1182名在押人犯新坦白交代罪行2322条,有1672名在押人犯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3834条,经查证破获刑事案件853起,其中重大案件60起。1987年上半年,由于部分看守所警力不足,少数干警业务不熟,责任心不强,全省发生在押人犯脱逃事故7起11人。省厅于7月在漳州召开全省看守所安全工作会议,再次强调把确保安全放在看守工作首位。1988年,全面推行以“四个管理”(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为中心,以划区包号、“三包四知”(包监室、包教育、包安全;知人犯姓名、家庭地址、主要社会系、犯罪经历)为内容的岗位责任制,强化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坚决取缔“牢头狱霸”、维护看守所秩序的通知》,向在押人犯宣讲《通知》的有关内容,整顿看守所的管理秩序。全省清查出“牢头”、“狱霸”60多名,对其中40多名已构成新的犯罪的依法给予加刑或重判1989年8月,各看守所开展“百日安全竞赛”活动,抑制了看守所事故增多的势头,
  二、生活管理
  解放初'期,省厅部署并多次发出通报,将人犯防病、治病纳入看守所的工作。地方财政部门开列入犯医疗专项经费。各看守所与当地防疫、医疗部门紧密联系,建立监室消毒、巡诊制度,定期为监室消毒,给人犯注射传染病预防针。人犯伙食统一按国家标准供给,让人犯吃热、吃熟、吃足、吃卫生,并组织人犯利用所内空地、边角地种植蔬菜,改善人犯生活。
  1956年,调高在押人犯粮食供应标准,参加劳动的人犯按当地同工种工人的粮食定量标准供给,不参加劳动的人犯按当地城镇居民的粮食定量标准供给。1962年,根据公安部、财政部的联合通知,看守所关押人犯所需经费包括伙食、医疗、学习、日用品、被服等,统一由地方财政预算开支。1963年4月开始试行《福建省看守所经费开支标准暂行规定(草案)》,除日常开支外,人犯生病和逢年过节还获得补助费。
  1979年以前,人犯患病大多送当地医院治疗。1979年,各看守所陆续配备专职或兼职医务人员,设置医疗室,人犯患病,医务人员即时治疗。同年,随着粮食和主要副食品销售价格的提高,省公安局会同省财政局两次调高看守所人犯的伙食费开支标准。人犯伙食费专款专用,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尽量改善人犯的生活,并将每月伙食费开支情况向人犯公布。1982年1月,全省看守所在押犯伙食费、粮食、副食品供应标准再次调高,其中对有病人犯和外国籍人犯的伙食标准作了比一般人犯为高的具体规定。
  1983年,随着“严打”斗争的开展,关押场所拥挤,看守所医务人员不足。各地公安机关商请当地卫生部门加强巡回医疗和卫生防疫,并指定一所医院接收重病人犯住院治疗。1984年1月,省厅购买4500套棉衣棉裤分发各看守所,解决在押人犯御寒之需。根据公安部、卫生部《关于在押犯、收审人员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各看守所进一步健全卫生制度:监室一天一打扫、一星期一大扫,每月定期喷洒消毒药水,人犯的用具冲洗清洁、排列整齐,保持监室内无垃圾、无臭气、无臭虫、无虱子;厨房饭菜用纱布加盖,餐具每星期消毒,炊事员每季度体检,保证人犯吃得卫生,防止病从口入;每年传染病多发期对人犯进行体检,分发预防药物;高温季节保持开水充足,分发防暑降温药;冬天早晚供应热水洗漱,分发棉衣棉裤御寒,让人犯多吃黄豆、青菜等含蛋白、维生素的食物,增加人体热量。同年5月,全省各看守所再次调高在押犯伙食标准。1988年6月,全省粮油价格放开后,各看守所普遍增补在押犯伙食费。
  1989年,随着查禁卖淫嫖娼斗争的开展,各地拘捕的犯罪分子中有性病患者。为防止性病蔓延,各看守所会同卫生防疫部门,对在押人犯和新收押人犯进行体检,发现性病患者即隔离治疗
  三、监房建设
  解放初期,在国家财政困难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一面利用旧庙宇、旧祠堂因陋就简改建成21个看守所,一面对接管的大多破烂不堪的48个看守所,拨专款维修加固。每座看守所监房总面积约180~300平方米,小号监室面积约6~10平方米,大号监室面积约15~28平方米。以后,地方财政又陆续拨款改建部分急需抢修加固的看守所。
  1973年4月,经省革命委员会批准,看守所建设列入地方基本建设规划,所需经费由省、地、县三级财政分担。从当年开始,每年由省财政拨款70~80万元,由省计划委员会拨给部分水泥、钢材和木材,对看守所有计划地分期分批进行改建、翻建或迁建。到1989年,全省看守所基本上进行了改建、翻建或迁建。每间监房有卫生间、放风场和自来水设施。福州、厦门、泉州、漳州等地的看守所,还在监室内安装电视机,供教育人犯使用。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福建省志·公安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福建省公安的历史和现状,上限不限,下限断至1989年。由序、述、志、图、表等部分组成,全书共18章64节。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