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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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61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预审
分类号: D631.7
页数: 5
页码: 53-57
摘要: 本节记述了福建省公安机关在镇反运动中依法审讯处理土匪、特务等反革命分子,坚持重证据、不侮辱人格、不搞逼供信。后注重依法办案,提高办案质量。但受“左”思想影响,出现刑讯逼供和办错案问题,后及时纠正。
关键词: 福建省 镇反运动 刑讯逼供

内容

解放初期,公安机关在剿匪、镇反中,根据“镇压与宽大相结合”、“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立功受奖”和华东军区《惩治土匪暂行条例》,审讯处理一大批土匪、特务和其他反革命分子。在1950年10月开始的镇反运动中,预审人员先后依据华东军政委员会1950年12月颁布的《惩治反革命罪犯暂行条例(草案)》和中央人民政府1951年2月颁布的《惩治反革命条例》,坚持重证据事实、不侮辱人犯人格、不搞逼供信、不草率从事;在审讯前熟悉案情,制定审讯方案;审讯时针对人犯的心理变化,进行政策攻心,寻找突破口,以查清全部犯罪事实为主;结合追查反革命组织线索和各种罪证,及时开展调查扩大战果。为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认真听取人犯的辩解,发现错捕、错拘的即予释放。1951年5月,省厅就南平、泰宁、光泽、邵武4县因办案人员粗心大意把个别非死刑犯当成死刑犯执行的问题发出通报,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要求从中吸取教训,及时防止了类似问题的发生。6~9月,为确保案件质量,各地清理积案,先由公安机关审讯人犯,提出处理意见,然后提交区、乡群众讨论,依靠群众查漏纠错,最后报请有民主人士参加的清理积案委员会讨论并报省、专(市)级有关部门核准。10月,第一阶段镇反运动结束。全省公安机关审讯、处理了一批浮在面上的土匪、特务、恶霸、反动会道门头子、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审结率达97%,其中移送起诉的占56%,给予管制等处理的占32%,教育释放的占12%。11月,全省开展第二阶段镇反运动,预审工作重点转向对沿海、山区隐蔽潜逃的反革命分子和进行现行破坏活动的案犯的审理。1952年5~7月,清理积案;8月,福州、厦门等21个市县开展禁毒运动,公安机关逮捕、审讯、处理了一批罪大恶极的烟毒犯。12月初,开展第三阶段镇反运动,各地通过审讯一批罪大恶极的反动会道门头子,了解其组织系统、经济情况和道会首的犯罪事实,有力地推动了取缔反动会道门工作的开展。1953年6月,各地清理第三阶段镇反运动中的积案,结合查错。晋江专区发现错捕、错拘或定性不当的115人,全部予以释放。
  镇反运动后,预审工作重点对准破坏党的中心工作的案件、现行反革命、特务间谍和重大刑事犯罪的案件。1954年4月,建阳县白洋乡大刀会暴乱,平息后依法逮捕了一批会首。经审讯,查清62名刀匪的犯罪事实,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又根据审讯获得的线索,将漏网潜逃的“中华自救军闽北指挥部”副官主任罗辉曾、“皇帝”张国维等4名首犯追捕归案。9月,厦门市公安局为配合军事斗争,依法逮捕一批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从审讯中获得有关国民党特务潜伏厦门待机活动的线索,经过侦查,适时破案。
  1955年,省厅发出《关于各级人民公安机关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指示》。全省由点到面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和公安部《关于逮捕及预审工作暂行条例(草案)》。各级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或拘留后24小时内进行第一次审讯、制作口供笔录、宣布罪状决定、制作起诉意见书、预审终结等为中心环节的全套法律程序。公安预审部门以两个条例为依据,以“及时、合法、准确”为原则,按照新建立的法律程序,对逮捕、拘留的人犯进行审讯处理。1956年,开展以查纠错捕、错拘和刑讯逼供为重点的清案工作,并开始对过去法律手续不完备的案件,按法定程序补办手续。由于注重调查研究,坚持依法办案,办案质量得到提高。1957年1~10月,全省移送起诉3780件,其中检察机关退回补充材料的189件,占起诉数的5%,比1956年同期退查率下降25%。
  1958年4月,省厅贯彻公安部召开的第一次全国预审工作会议精神,使各级预审干部进一步明确预审工作实事求是、不纵不枉的指导思想,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原则和调查研究与审讯相结合的基本工作方法。但在当时“左”的思想影响下,会议精神未能得到全面贯彻。公安机关与检察院、法院联合办案,错误地实行“一长(领导)带三员(预审员、检察员、审判员)、分片包干”、“一长包中心、三员包业务”的做法,或由政法部门统一组织力量,对案件按区划片实行“四包三定”(包预审、包起诉、包调查、包审判,定时、定量、定质)。由于忽视公、检、法三机关互相制约的原则,加上过于强调办案的速度,虽然当年全省在押人犯的审结率达95.3%,但有的地方却出现刑讯逼供和办案质量不高甚至办错案的问题。11月,省厅派员对安溪县公安局审讯工作存在严重违法乱纪导致错捕、错拘3人的问题进行检查。随后,县公安局在公安部和省厅联合工作组的协助下,又对在押未结案和已结的反不:命集团案进行审查、甄别,释放错捕、错拘人员。1959年4月,省厅召开全省预审工作会议,严肃批评违法乱纪、刑讯逼供的错误做法。会后,根据“勿纵勿枉”的原则,对1958年审结的案件有重点地进行复查,同时对新案与积案抓紧审结处理。
  1959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特赦决定和国家主席刘少奇的特赦令公布后,各级公安机关充分利用这一时机,对看守所人犯开展宣传教育,并选择典型案例进行处理,兑现宽严政策,号召人犯走坦白从宽、检举立功的道路。福清县看守所在押犯吴某,经30多次审讯拒不开口,听了管教干部宣讲特赦令后,主动要求提审,交代了杀人作案的全过程。厦门市看守所一名在押三年多不交代真实姓名的人犯,看了特赦令后,主动向预审干部交代他是台湾国民党派遣特务的真实身份。1960年,公安机关对案犯基本上做到随捕、随审,及时处理。南平、晋江、龙溪、龙岩4个专区有30个县、市做到无积案。但也有一些县、市的预审干部为赶时间、赶任务,忽视办案质量。南平市当年检察机关退查数占移送起诉数的7.5%。
  1961年3月,省厅发出《关于加强整风整社中暴露出的违法乱纪、侵犯人权案件的审讯工作意见》,提出要区分敌我和人民内部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搞清案件的性质、查明罪行的主次、情节的轻重,严格依法办案。各级公安机关一面审理新案,一面会同检察院、法院对1958年以来逮捕、拘留、劳教、管制的案件进行复查。龙溪、龙岩、晋江、闽侯、福安、南平、三明7个专区共复查23413件,纠正错案1125件,占复查数的4.8%。省厅为纠正执行拘留中存在的违法乱纪现象,于1962年2月发出《关于执行拘留的几个问题的意见》,对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的界限、拘留的对象、期限和审批制度作了明确的规定。1963年2月,省厅发出关于贯彻公安部《预审工作细则》的通知。各专(市)都确定一两个单位搞试点,制定执行各个预审程序的具体规定,取得经验,全面推广,使预审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1963~1965年,公安机关加强对武装特务偷渡袭扰案件的审讯处理。省厅预审科在审理“反共挺进军”第61支队、第41支队和“福建反共救国军独立第9纵队”三股武装特务时,根据不同对象区别对待,反复宣传党的政策,瓦解其抗拒思想,消除其恐惧心理,进而深入审讯,获得一批有关台湾国民党特务机关的资料和派遣、潜伏特务组织的线索,省厅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海防保卫,粉碎了台湾国民党小股武装特务登陆袭扰的阴谋。
  “文化大革命”期间,预审工作遭到严重破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推行侦查、批捕、审讯、起诉、审判“五合一”和“立足于有、着眼于是”、“一人供听、二人供信、三人供定”,导致捆绑吊打等刑讯逼供,制造了一大批冤假错案。1973年,省革命委员会公安局向全省公安干部传达毛泽东主席在一名被监押人的家属所写申诉信上的批示:“这种法西斯式的审查方式,是谁人规定的?应一律废除。”同时传达周恩来总理的批示:“凡属主席指出的这种法西斯式的审查方式和虐待、殴打,都需列举出来,再一次宣布废除,并当着在押犯人公布。如有犯者,当依法惩治,更容许犯人控诉。”省革命委员会公安局先在福州市公安局看守所进行试点,接着在全省监狱、看守所、劳改队向在押人员和劳改犯公开宣布毛主席、周总理的批示。由于受到江青反革命集团在福建帮派势力的干扰和破坏,毛主席和周总理的批示未能全面贯彻执行。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省公安预审机构和预审工作逐步恢复和加强。1979年,各级公安机关组织预审干警学习国家颁布的《刑法》、《刑事诉讼法》和《逮捕拘留条例》、《预审工作规则》,重新恢复和确立了“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信”的预审工作方针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严格依法办案。全省在受理当年刑事拘留、逮捕人犯的同时,组织力量对1978年底前在押未结的人犯进行清理,共审结9113名,审结率达78.4%。
  1980~1982年,预审部门紧密配合整顿社会治安,集中审理杀人、放火、抢劫、强奸、爆炸和其他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1982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公布后,又把打击经济领域里的犯罪活动作为工作重点之一,审讯、处理了一批走私、投机倒把等经济犯罪分子。预审干部坚持被告人拘捕后24小时内进行第一次讯问,并将拘捕原因和羁押处所通知其家属或所在单位;从拘捕、搜查、讯问、收集证据到结束预审等各个环节均按法律程序进行,并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在法定时限内审理结案;发现错捕、错拘的立即撤案放人;审讯时坚持两名预审人员共同讯问,坚持调查研究与讯问相结合的方法,不搞逼供信;结束预审时按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犯罪情节和罪名认定正确、法律手续完备”四项要求,把好案件质量关,办案质量逐年提高。1981年全省刑事拘留转逮捕率达84.2%,比1980年提高4%;1982年全省办案合格率达95.2%,比1981年提高4%。
  1983年8月,全省开展“严打”斗争。各级党委和政府共抽调10150名党政干部协助预审工作,由公安机关统一组成强大的预审队伍。在第一战役第一仗集中拘捕流氓团伙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之后,迅速预审,在法定时限内快审、快结、快起诉。对被收容人员,分别由公安派出所或乡镇公安特派员分片包干审查,其中具备逮捕条件的由预审部门审理,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指导各片、点调查补充,最后由预审部门办理提请逮捕或作其它处理。对大案、要案,预审部门打破从逮捕、拘留人犯后开始预审的常规,在遵循诉讼程序、避免参与具体侦查工作的前提下,提前介入勘查现场,熟悉案情,掌握第一手材料。在一批非专业干部参加预审办案的情况下,为确保案件质量,各级预审部门把主要力量投入到审查报捕、定性和移送起诉等重要环节上,坚持依法办案,做过细的工作,保证准确、及时地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浦城县公安局预审干部严格审查证据事实,预审股集体讨论定案,最后由局领导审核。8~12月,受理逮捕人犯152名,全部在法定时限内审结,移送起诉合格率达100%。各地对人犯检举揭发的犯罪线索,预审干部注意深查,扩大战果,特别是对团伙犯罪线索,通过深入查证,彻底摧毁。南平市公安局在追捕一案犯的过程中,发现有个叫“野麦岭”的犯罪团伙,并收容审查该团伙一成员,又据这一成员交代的“到过一干部家看淫秽照片”的线索,组织力量调查淫秽照片的来源,终于查清该团伙以跳舞为名诱骗强奸、轮奸女青年48人的犯罪事实,挖出该团伙成员41人,其中移送起诉23人,经检察院、法院审理判处死刑4人、死刑缓期执行1人、无期徒刑1人、有期徒刑15人、免予起诉2人,彻底摧毁了这一流氓团伙。在严打第一战役中,全省审结的案件,移送起诉合格率达97.8%。通过预审,共发现各类犯罪线索1595条,从中查破案件957起,追诉罪犯741名,追缴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34.54万元。1984年9月至1986年,在严打第二、第三战役中,省厅针对案件数量剧增、预审力量不足的状况,强调严格依法办案,注重办案质量。积极稳妥地把岗位责任制、目标管理的机制引进预审工作,推行“三五目标”管理(即审结率、及时率、准确率、退查率、合法率五项指标;深挖犯罪扩大战果、配合综合治理、严格执行政策、搞好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五项要求;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诱骗以及其他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严禁办错案,严禁出漏案,严禁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和其他严重违法乱纪行为,严禁在办案中发生人犯逃跑、自杀事故五项禁令)。应用科学管理办法,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办案速度。1986年,审结率由1985年的93.1%提高到96.6%,移送起诉案件退查率由1985年的1.97%降至1.8%,拘留转逮捕率由1985年的77.1%提高到87.9%。通过预审,共发现各类犯罪线索4285条,从中查破隐案、积案3357起,追缴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600多万元。
  1987~1988年,预审部门集中力量审理大案、要案和久拖未决的疑难案件,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1988年,全省通过预审调查,发现各类犯罪线索2133条,从中查破各类刑事案件1482起,追捕、追诉犯罪分子993人,分别是1987年的4.7倍、23倍和1.9倍。1989年,由于受到春夏之交发生的政治风波的影响,刑事案件上升,全省预审部门受理的刑事案件比1988年增加37%多。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福建省志·公安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福建省公安的历史和现状,上限不限,下限断至1989年。由序、述、志、图、表等部分组成,全书共18章6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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