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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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617
颗粒名称: 附 典型案例
分类号: D631.2
页数: 5
页码: 42-46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公安机关破获的福鼎县和泰顺县协力破获武装匪特抢劫50万元巨款案、永安县破获陈土水诈骗团伙案等九件经典案例。
关键词: 福建省 公安机关 案例

内容

一、福鼎县和泰顺县协力破获武装匪特抢劫50万元巨款案
  1950年8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福安中心支行拨给福鼎县支行人民币50万元。由福鼎县支行张辉、运输公司许景生和县公安队6名战士押运,雇用9名挑夫挑运。到达柘荣县时,由于前面路途险峻,盗匪出没无常,中共柘荣县委又增派县大队陶郑春等8名战士协助护送。黄昏,运输队抵达靠近浙江省泰顺县的福鼎县金沙溪村,住进客栈。尾随观察的匪探谢庆新急速报告匪首。受台湾当局指派任“东南人民反共救国军闽浙边区挺进军”总指挥长的杜谋平听了汇报,立即策划,并亲自带20多名全副武装的匪徒,连夜兵分3股,抢占金沙溪通往福鼎县城必经的险要隘口花亭。3日7时许,运输队行至花亭,埋伏在路旁的土匪,凭借有利地形突然袭击,疯狂扫射,走在前面的3名战士中弹牺牲,挑夫惊慌失措,弃款逃散。押运战士与匪激战,终因寡不敌众,全部巨款被股匪掳劫。
  案发后,张辉火速赶到福鼎向中共福鼎县委报告,县委即向中共福安地委、专署汇报,并派遣福鼎县公安大队70多人和解放军第一八九团警卫连,兵分几路赶赴发案地区。同时,急电向中共泰顺县委、温州地委等通报案情,请求协助追剿。温州地委及时派出温州警备旅的1个连赶到泰顺。泰顺县委召开公安局、县大队等有关部门领导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剿匪追款工作。
  据调查,以杜谋平为首的匪特有七八股,200多人,武器较好,而且耳目多,联络点多。针对这一特点,剿匪指挥部采取多种措施开展工作。对500多名土匪家属及与土匪有联系的人进行宣传发动,阐明政策,消除疑虑。在强大的军事围剿和政治攻势下,一个个匪联络站被端掉,隐藏在深山密林的股匪消息不灵,后路被切断,惶惶不可终日。一些藏身于锅灶、猪栏下的地洞里的土匪一个个被群众检举出来;一些藏放在坟墓里、棺材中和粪桶下的赃款赃物被搜查出来。匪徒少数被活捉或击毙,多数在亲人的规劝下投案自首,立功赎罪。经过一年多的艰苦斗争,至1951年11月,全歼股匪,击毙匪总指挥长杜谋平,活捉副总指挥长吴宗伦,促其交代了所抢巨款的隐藏情况。剿匪指挥部部署统一行动,先后追缴赃款赃物约合人民币30万元,土匪用被抢的款购买的武器也大多缴获,基本上追回被抢劫的巨款。
  二、厦门市破获李岩昌偷盗白金坩锅案
  1958年12月9日晚,厦门玻璃纤维厂1只价值5万元的关键部件白金坩锅被盗,该厂被迫停产,造成重大损失。案发后,犯罪分子故意将与案件有关的物证散放它处,并以香港特务机关名义,写信威胁该厂要把全套设计图寄往香港,否则将炸毁全厂厂房,借此布下疑阵,妄想转移公安机关的侦查目标。厦门市公安机关紧密依靠群众,进行周密侦查,发现作案嫌疑对象。据群众提供的线索,经对威胁信上的笔迹鉴定,证实该厂技术员李岩昌是盗窃分子。该犯当夜跑到郊区电影院看电影,中途潜回作案,后又返回影院,制造不在现场的假象。公安机关拘捕李犯后从其宿舍天花板上搜出被盗窃的白金坩锅。
  三、浦城县破获王传芳杀人毁尸案
  1976年春,浦城县水北、富岭公社的群众,相继在山坡、沟壑等处发现被烧焦的人体残骸碎骨。经公安机关现场勘查,在黄龙山、珠溪外坑、石狮尖下、黄碧下凹等地找到焚尸埋骨现场和残尸4具,并从现场附近搜获锄头1把、浙江省产的小圆镜1面、旧毛巾2条、棕色塑料鞋1双。由于尸体被肢解、焚烧或腐烂变形,只能从躯干、颅骨、臼齿等可辨部位认定均为男性。根据埋尸处无衣服和贵重物品,死者颅骨呈粉碎性骨折、有钝器打击伤痕等推测,谋财害命可能性大。经将现场查获的锄头与埋尸坑壁锄痕比对吻合,认定锄头为作案工具。
  发现4具无名残尸后,中共浦域县委成立专案领导小组,从公安、法院、林业部门及当地公社抽调32名干部,开展侦查工作。根据发案现场地处闽浙山区结合部,现场遗留物多为浙江省出产等分析,认为被害者可能是外来人口。通过大会动员、公布案情、小会座谈和个别访问,把群众发动起来。专案人员在群众协助下,20天内对300多名外来人口进行排队摸底,从中发现下落不明的8名,并从群众提供的34条线索中,发现王传芳有重大作案嫌疑。王传芳,原籍浙江省云和县,长期在浦城县山区采松脂,经常出没于发案现场一带。1975年10、12月王传芳先后数次到叶辉五、曹春香家借锄头,而借曹家的一直未还,作案现场查获的锄头,经曹春香辨认,证实是她家的。当地群众先后交出王传芳送的和从王手里买的衣物百余件。1976年3月25日,在浙江省云和县公安局协助下,将王传芳拘留审查,从他家里查获可疑衣物、手表等126件,经失踪者何森火、翁学兰、王盛苗的亲属辨认,各自认出其亲人的衣服、鞋子和手表等物。据此,认定黄龙山等作案现场的4具无名尸是王犯所为。对王犯的审讯,从排时间、查活动、追去向入手,运用政策攻心,促其坦白交代。王犯摸不到底,加以做贼心虚,终于陆续交代1972年10月至1976年1月,他为谋取财物,先后以介绍松脂、香菇等生意为名,把浙江省的何家元、吴火贵、吴光亮、项自申、何森火、赵小马、翁学兰及福建省的王盛苗等8人骗到深山,用锄柄、木棒打死,而后肢解、焚尸,并供出8个被害人的埋尸处所。经专案人员按失踪时间和现场遗物等逐一核查,证实黄龙山等4个作案现场,被害者为翁学兰、何森火、王盛苗、赵小马;又在乌龙山、靖坑等地找到何家元、吴火贵、吴光亮、项自申等4人的被害现场,经逐一挖出尸骨检验,证明王犯所供属实。
  从勘查现场到逐一核查取证,历时半年,专案人员往返闽、浙、赣3省、7个地区、27个县(市)、67个公社,搜索山林、沟壑百余处,行程3万多里,终于破获8起杀人毁尸案。1976年10月26日,浦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罪大恶极的谋财杀人犯王传芳死刑,押赴发案地区执行枪决。四、惠安县破获连产枝特大杀人纵火案
  1978年1月17日,惠安县山腰公社凤南大队连玉林家半夜起火,救火中未见连家一人。群众大惑不解。次日一早,有人在野外发现掩埋尸体的新土堆,死者手、脚露在外面。经公安人员现场查看,在麦地、薯园等处先后发现连玉林及其妻庄宝珠、长女连美琴、次女连锡琴等4具尸体,接着又在起火现场发现连玉林3个未成年女儿的尸体。证实连玉林全家9口,除儿子、媳妇当晚不在家外,其余7人一夜之间均被杀害。
  屋外现场:连玉林暴尸田野,其妻女3人的尸体用薄土掩埋过,但手、脚多露在外面,每具尸体间隔200到300米左右,致命处呈木棒和钝器打击痕迹,连美琴姐妹身上还发现锐器刺痕。尸体周围均有生前挣扎的痕迹,除被害者的脚印外,每具尸体周围都有厦门产的、约37码的解放鞋印。现场附近遗有锄头1把、锄柄断片数块,及有血迹的白纱手套1只。屋内现场:连春琴等3姐妹的尸体也有钝器打击痕迹,起火点在大厅左厢房连玉林夫妇卧室里,大厅右侧楼上发现与野外现场相同的解放鞋印,连的儿媳卧室里的箱橱全被撬开,金链、戒指、手表等物全被盗走。现场勘查人员分析认定:两处现场作案者为同一个人,即穿解放鞋的人,作案时戴手套,作案工具是现场遗留的锄头,并有匕首之类的锐器。从野外尸体的间隔距离判断,被害者是分别被诱骗到野外的,而能多次将连家人骗出的绝非陌生人。据此,把寻找作案嫌疑对象的视线集中在与连家来往密切的人。经发动群众,很快查到作案嫌疑者是与被害者同村的连产枝。此人一贯不务正业,有盗窃、奸污幼女等犯罪前科。发案前3天,连产枝曾到被害者家要米汤喝,他走后,连家有7人喝稀饭中毒。连家起火的当晚,有人听到他在连家的说话声,也有人看到傍晚他与庄宝珠在一起。有人看到连产枝第二天虽然换了衣服,但仍穿着解放鞋,且是湿的,鞋面有血迹。又从其父处获悉,17日傍晚连产枝外出,半夜才回家,还在厨房里洗衣服、刷鞋子,并到过柴草间。经对其住处搜查,查获沾有血迹的匕首1把,白纱手套1只和连玉林家被盗的全部财物。证实连产枝是杀害连玉林家7口人的凶手。
  连犯被逮捕后供认,他因向连玉林借钱被拒绝,怀恨在心,1月14日以讨米汤喝为借口,趁机在连家的稀饭里下毒,企图毒死连全家人,因药量不足未遂。案发的当晚,用谎言逐个将连家在家的4个成年人骗到野外打死,后又潜回连家,将熟睡中的3个女孩打死,盗走其儿媳的财物,并纵火灭迹。这起盗窃、杀人、纵火案,由于现场勘查认真细致、分析判断准确,两天内就破获。
  五、永安县破获陈土水诈骗团伙案
  1981年初,以陈土水、施长楼为首的一伙犯罪分子,打着为国家寻“宝”、为“四化”做贡献的幌子,谎称:“有一批民国期间发行的‘抗战’、‘胜利’、‘救国’和‘美钞’等公债券,拿到国际银行可以兑换人民币,全国10亿人民可用几年。”诱骗群众投资入股、集资寻找和收购。在永安、南平、龙岩、仙游、将乐等县市设有7个收购点,发展200余人入伙。还窜至广东、浙江、江苏、江西、北京、上海等8个省、市的30多个县,进行招摇撞骗,上当受骗的群众达2000多人,骗取人民币17万多元。
  团伙头子陈土水,原是龙海县步文公社梧浦大队游民。1980年,他冒充共产党员、高干子弟和广州、汕头银行干部,流窜诈骗。1981年与施长楼、林茂利、陈永佳、社高山、陈金茂及刑满释放的俞俊尧、钟偕利、张正才等人,结成以收购公债券为手段的诈骗团伙。陈土水、施长楼被其团伙捧为总指挥,其团伙内部除大、小头目外,还设有联络、收钱管账、后勤生活等办事人员。团伙中的首要分子多冒充部队、公安、银行干部等身份,有时穿军装、带手枪,甚至有“保镖”随从。他们制造谣言,诱人上当。胡说“中央1981年8号文件有明文规定”,“是国际法院通过的提案”,“只要能找到债券,国家、‘货主’、中间人‘三、三开’,国家发给奖金、财产、奖状。没有工作的可以安排工作,农村户口可转吃商品粮,可以旅游、出国”,“投资越多,股越大,奖金越多”。他们还把盗骗、涂改、伪造的信件、证件拿给人看,以取得群众信任。
  不少人轻信谣言,受骗上当。南平613厂一工人,将准备结婚用的3000多元钱,加上卖手表、自行车所得,全部“投资”。龙岩市黄竹坑大队一干部,挪用公款和向亲友借贷1.9万元入股。惠安县净峰公社南尾大队一农民,把准备盖房用的1500元拿出做寻“宝”活动经费。受骗上当的还有政府工作人员和个别军人。而轻信谣言、误入骗局的,多被害得负债累累、倾家荡产,甚至卖儿鬻女。
  鉴于这一诈骗团伙蛊惑性大、危害面广,省厅于1981年11月14日向全省发出通报,指示各地公安机关在群众中揭露其犯罪行为,戳穿骗局,制止蔓延,同时追查谣言来源,查出犯罪分子。1982年5月17日,在搜集陈土水一伙大量犯罪事实的基础上,省厅组织联合专案组,到犯罪分子流窜的地区调查取证,跟踪查缉。同年六、七月间,陈土水等首犯9人,先后在北京市、江苏省及福建省的永安、厦门、龙岩、仙游等地被逮捕归案。
  六、厦门市破获黄可芬爆炸公共汽车案
  1981年6月24日7时50分,厦门市1辆由轮渡站开往火车站的两节通道式公共汽车,途中发生爆炸,车上169人,炸死40人,炸伤84人。
  案发后,中央和省委领导指示“要做好善后工作,抓紧侦察破案”。中共厦门市委成立专案领导小组,市公安局抽调143名干警投入侦破工作,公安部、省公安厅派出专门人员,参与分析案情和现场指导。上海、江西、山东、沈阳等省、市公安机关和厦门驻军、科研单位,多次协助解决技术检验中的难题。
  汽车爆炸的当晚,厦门市公安机关出动300多人维持秩序,抢救伤员,连夜勘查现场。有20多具尸体被冲击波抛出车外,勘查人员从附近房屋的凉台上、围墙内先后将尸体找到,进行编号、标位,并收集和清理现场遗物。经勘察,在炸毁的前节车厢左侧单座第6位右前方通道地板上,查出爆炸点。后经对炸点周围物体、尸体伤口、尘埃等检验分析,证实是硝铵类的炸药爆炸。
  在招领尸体的遗物中,39具尸体连同遗物被领走,唯独1具无头、无手脚的残躯,及在炸点中心收集的红、蓝色运动裤、钢卷尺等物无人认领。通过辨认尸体及对幸存者逐一调查摸底,排除了168人携带炸药上车的可能性。据此,无名尸被列为重大嫌疑对象。从无名尸的灼伤和残缺程度推断,极可能是炸点第6位的乘坐者,炸点中心查获的遗物也是他的。经幸存者对第6位乘坐者的印象回忆,证实此人上车后把1只大提包放在其坐位右前方通道地板上;乘客们对第6位乘者身高、年龄等的描叙与技术人员对无名尸体骨骼愈合及其他生理现象的检验结论(年龄27岁以上、身高约176公分,体格粗壮,为农村体力劳动者)相符合,由此断定无名尸即炸点中心第6位乘坐者。
  根据幸存者对其体貌特征的回忆,摹拟画像,省厅通报各地,发动群众辨认。专案组集中力量,对劳改、劳教农场、外来流动人员及接触、使用炸药,雷管的基建工地、采石场等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摸底。1982年1月,宁化劳改农场提供,该场在逃犯黄可芬的年龄、体貌特征与无名尸相似。经核查,黄犯1953年8月出生,男,身高176公分,家住顺昌县大干公社白石村,不务正业,常用炸药炸鱼。1979年6月,因结伙盗窃和违法贩卖炸药、雷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同年9月越狱逃跑,逃跑前曾流露要炸死他痛恨的人,逃跑后曾到福鼎县周苍岭采石场买过炸药、雷管。钢卷尺和红、蓝色运动裤,经向其亲属及当地群众查实系黄犯遗物,且黄犯为A型血,与无名尸同一。1982年3月15日,厦门市木器厂工人在该厂仓库屋顶上(距离汽车爆炸点142公尺)发现一只有明显炸伤痕迹、已干缩发黑的手掌,经技术处理后捺印,与黄犯在劳改农场档案材料上的手印比对相同,并且测定血型是A型。至此证实,无名尸即在逃犯黄可芬,是携带炸药、雷管乘车爆炸汽车向社会报复的罪犯。
  七、闽清县破获方寿阳麻醉抢劫案
  1982年3月22日,一个持江西省国营蚕桑垦殖场南山肢木厂介绍信,署名“钱孝泉”的人,住进闽清县闽清旅社203号房间。他以信奉伊斯兰教、行医施药为名,绐住同房间的浙江省宜山区沿江土碗合作商店采购员潘知林看病。潘服了他送的药不久便昏迷,钱趁机抢走潘的人民币1600元及上海牌手表1只后潜逃。闽清县公安局经现场查看,询问当事人和旅社服务员,验明作案者给潘服用的是可速眠一类的药品,认定为麻醉抢劫案。当即派人加强对旅社、饭店、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的检查、控制,并将案情和作案者体貌特征、携带物件等向省厅汇报。省厅迅速通报全省各地协助查缉。
  4月12日,厦门市公安局鹭江派出所根据海滨旅社报告,发现一个自称“闰德功”的可疑人,其面貌特征与省厅通缉的作案者的特征相符,立即予以扣留。经闽清县公安局押回审讯和外调取证,查明其真实姓名叫方寿阳,26岁,浙江省永康县人。1979年在家乡诈骗公款500元逃往甘肃,后又在兰州犯有盗窃、麻醉抢劫等罪行。1981年在江西省贵溪将国营蚕桑垦殖场南山胶厂一采购员麻醉,抢走该厂介绍信15张。此后,以此介绍信为掩护,先后流窜浙江、上海、广西、甘肃、福建等12个省(市)的19个县(市),利用麻醉药品抢劫作案19起,盗窃2起,抢、盗人民币7717元、手表10只、照相机1架。
  审讯中,方犯供称:“由于向往西方生活方式,想建立一个豪华富丽的家,又不想靠劳动致富,一心想寻找来钱多、发财快的窍门。1981年从《新苑》杂志刊登的《丁香园疑案》中得到启发,认为用麻醉药品抢劫比盗窃更‘先进’、‘保险’。同年8月,在包头宾馆对一旅客进行试验,轻而易举抢到200元钱,后来又多次顺利得手,胆子越来越大,经验越来越多……。”以致罪恶越来越深重,最终受到法律严惩。
  八、泉州等地破获刘国财团伙撬盗保险柜案
  1985年10月至1986年9月,泉州、同安、长泰、龙岩、南平、宁德等县市,相继发生撬盗保险柜案,作案手段、特点雷同。作案现场集中在交通沿线的企事业单位;作案者从天窗钻进,或撬门窜入,触及之处,无明显指纹、脚印。现场勘查后,认定为团伙流窜作案:
  1986年,省厅刑侦处组织有关地区成立联合专案组,实行并案侦查,选择重点突破,连带破获他案。8月,长泰、同安两县公安局相继发现自称李剑财、蔡马琯的重大嫌疑对象。经专案人员查明,李、蔡两人系新疆劳改农场在逃犯刘国财、蔡国生的化名。
  刘国财,男,33岁,惠安县东岭乡彭城村人,因犯流窜盗窃罪,1974年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1978年刑满释放后继续犯罪,同年11月又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服刑期间逃跑,流窜盗窃,被捕获后加刑7年。蔡国生,男,21岁,漳州市人,1982年11月犯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1983年11月,刘、蔡二犯同时被送新疆劳改农场服刑,1985年8月结伙潜逃。潜回原籍途中,先后与洪福平、姚贻聘、彭明太等人结成盗窃团伙,以撬盗保险柜为主要目标,流窜作案。根据掌握的情况,专案组派人分赴江西、广东及厦门、漳州、同安等25个县、市跟踪查缉,并在刘、蔡的20多个落脚点加强监控:1986年9月26日,刘、蔡二犯作案后,潜到南安县水头镇扑山村亲戚家落脚时被发现捕获,随后又将其他同案犯逮捕归案。
  经审讯、查实,刘国财团伙先后在新疆、陕西、湖南、浙江、广东等11个省、市、区38个县市,盗窃作案71起,其中撬盗保险柜案68起,被撬盗保险柜82个,盗取现金9.24万元、国库券2.11万多元,及金戒指、外汇券、港币等大量财物。
  九、福州市破获林月榕特大投毒案
  1987年6月5日中午12时许,福州市公安局新店派出所获悉新店中心小学100多名师生吃了课间点心白年糕后中毒,立即组织干警赶到现场,协同乡、镇政府和医务人员做好维护秩序和抢救工作。省、市公安机关获悉后,即派刑事技术人员深入调查访问,提取呕吐物,经检查化验,发现白年糕里有甲胺磷毒药,初步认定是一起特大投毒案件。
  省、市立即成立侦破案件指挥部,由福州市公安局和省厅刑侦处领导负责指挥,组织百余名干警分两路开展侦破工作:一路对新店小学21个班级和有关教师、职工进行调查访问,并分头到收治中毒学生的医院查访。证实是吃白年糕后引起种种不适症状,至6日凌晨3时共有129人中毒。同时,调查新店地区4家供销社有否出售有机磷农药,对所有盛装白年糕的铅铁桶和塑料桶逐个进行技术检验,均无发现投毒疑点。经过大量过细的工作,排除学校出问题的可能性。另一路,派员到出售白年糕给新店中心小学的美和雅佳点店,全面调查食品原料及生产过程每道工序的责任者和有关人员,提取糯米、花生等十几种食品原料和生产过程留下的物品,逐一进行化验。还有重点地对有关人员逐个访问。负责搅拌配料的一名职工反映,在搅拌米浆时,该店女职工林月榕曾在场,还把手放在桶边。其他职工也反映,6月4日下午林月榕不当班,却来店中,行迹可疑。指挥部抓住这条重要线索,派鼓楼公安分局局长主审林月榕。7日上午9时,林开始交代问题。
  指挥部分析研究,认为林月榕的口供有诈,决定进一步开展调查。同时,加强对林的政策攻心,晓以利害,促使林月榕于12日晚交代:因对该店租赁者唐某在职工工资、生活待遇方面的做法不满,有意通过投毒,制造事端,将唐搞垮。故干6月4日下午,将由该店原临时工谢某提供的装在小破璃瓶里的“甲胺磷”,倒在“速效感冒九”小塑料瓶里,再洒在刚蒸好的白年糕上。作案后,把小塑料瓶扔在隔壁闽清县电瓷厂经营部招牌后面;第二天,把小破璃瓶丢入省工交大院女厕所的粪池里。
  为获取罪证,专案组人员赶往三明等地,对本案重要关系人取证。同时,从闽清县电瓷厂经营部招牌后取回“速效感冒丸”塑料空瓶,内有余药,经化验证实是“甲胺磷”,并组织环卫人员和消防队员等几十人,对省工交大院女厕所掏粪取证。他们不怕脏臭,用消防水龙冲散厚达一米多的粪皮,然后用拉粪车将一千多担粪便抽出,终于找到林犯扔进这个厕所粪池里装有少量“甲胺磷”的小破璃瓶。
  参战干警经过七天七夜连续作战,破获全案,林犯被依法判处死刑。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给福州市公安局记功奖励,33名在破案中表现突出的干警受到表彰。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福建省志·公安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福建省公安的历史和现状,上限不限,下限断至1989年。由序、述、志、图、表等部分组成,全书共18章6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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